广州博济医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州博济医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各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条件,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进行了审核,各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条件,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
因此,我们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提名王廷春、朱泉、王建华、张克坚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各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条件,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进行了审核,各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因此,我们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提名刘国常、郝英奇、陈青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调整外部董事津贴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调整公司独立董事薪酬根据当地薪酬水平以及本地区其他上市公司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调整外部董事津贴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修订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修订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修订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刘国常、郝英奇、丁克
2020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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