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逸石化: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7-1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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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20-076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逸石化”)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7月6日以通讯、网络或其他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并于2020年7月9日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
    
    会议由董事长邱奕博先生主持,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以现金方式购买广西恒逸新材料 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完善公司在己内酰胺及相关配套生产领域的产业布局,扩大公司在己内酰胺领域的业务范围及整体竞争实力提升,实现行业引领和效益提升的良好效果;进而逐步完善公司“一滴油、两根丝”全产业链布局,提升公司产业一体化协同效应,促进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持续提升。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拟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宁波璟仁持有的广西恒逸新材料100%股权。由于标的公司项目尚处于前期筹备阶段,因此收购价格以2020年6月30日目标公司财务报表的净资产为基准,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上述交易的最终转让价格按照50,800万元执行。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7月10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所审议事项的事前认可函》、《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及《关于公司以现金方式购买广西恒逸新材料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8)。
    
    由于宁波璟仁为恒逸集团子公司,且恒逸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公司董事长邱奕博先生同时为恒逸集团股东、董事,副董事长方贤水先生同时为恒逸集团董事,董事倪徳锋先生同时为恒逸集团总裁、董事,董事、总裁楼翔先生同时为恒逸集团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三)项之规定,恒逸集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议案涉及的交易为关联交易。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2.1条,邱奕博先生、方贤水先生、楼翔先生、倪德锋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对本子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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