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所审议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高能时代环境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二十次会议所审议事项发表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审阅了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资料,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为宁波大地化工环保有限公司贷款续贷提供担保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审阅了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资料,认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宁波大地化工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大地”)经营稳定风险可控,公司本次提供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况,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我们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为宁波大地化工环保有限公司贷款续贷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1、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宁波大地贷款续贷提供担保,有助于宁波大地满足其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增加其流动资金,其整体财务风险可控。公司担保决策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决策程序合理、合法、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况;
2、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规范公司对外担保的行为,严格控制对外担保的风险。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为宁波大地化工环保有限公司贷款续贷提供担保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等的相关规定,调整方法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中关于行权价格调整方法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本次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事宜。
独立董事: 程凤朝 黄常波 王世海
2020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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