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88 证券简称:国城矿业 公告编号:2020-035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7月3日以邮件和电话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7月8日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在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16区19号楼16层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董事7名,实际出席会议7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吴建元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收购赤峰宇邦矿业有限公司65%股权的议案》
公司于2020年1月19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以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人民币36,000万元收购自然人李振水、李汭洋、李振斌(以下简称“交易方”)持有的赤峰宇邦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邦矿业”或“标的公司”)34%股权股权事项;根据交易安排,公司聘请河北华勘地质勘查有限公司对标的公司采矿权范围内的资源储量进行资源核实,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中远致水资产评估公司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审计、评估,现依据相关结论,标的公司资源核实及验证符合公司股权收购要求。经本次会议审议,与会董事同意公司收购宇邦矿业65%股权,同意公司、交易方及标的公司三方拟在已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和《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一)》的基础上,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约定以97,969万元的价格收购宇邦矿业65%股权收购事宜。具体交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收购赤峰宇邦矿业有限公司部分股权进展公告暨方案调整公告》(公告编号:2020-036)。
公司独立董事亦就该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金额97,96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总资产的36.76%,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后方可实施。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决定2020年7月30日(星期四)下午2:30分在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16区19号楼3层会议室召开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收购赤峰宇邦矿业有限公司65%股权的议案》。会议召开时间及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037)。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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