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安信: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发行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落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7-0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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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发行注册环节
    
    反馈意见落实函》的专项说明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〇二〇年七月
    
                                                              8号富华大厦A座9层           telephone:  +86(010)65542288
                             ShineWing           N9/oF.,8B,lCohckaAoy,FaunHgumaeMnaBnesidioanj,ie,
                                        certifiedpublicaccountants   1D0o0n0g2c7h,ePn.Rg.DCihsitnriact,Be ijing ,   f传ac真sim:ile:   ++8866((001100))6655554477119900
    
    
    《关于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发行注册环节反馈意见
    
    落实函》的专项说明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根据贵所2020年7月2日转发的《发行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落实函》(以下简称“落实函”)的要求,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申报会计师,会同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奇安信”)、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发行人律师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本着勤勉尽责、诚实守信的原则,对落实函所列问题逐项进行了核查、落实和说明,现回复如下:
    
    问题三 关于开发支出
    
    请发行人结合已完成研发项目及正在实施的项目研发支出的核算情况,补充披露会计政策中有关开发阶段支出的具体内涵及研发支出资本化的具体标准,确保上市前后执行的一致性。请保荐机构、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回复:
    
    一、发行人说明
    
    公司研发活动分为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研究阶段主要包括概念阶段和计划阶段,主要完成需求管理和重点解决产品需求如何实现的问题,进一步细分为需求分析阶段、特性/规格定义阶段、架构设计阶段;开发阶段主要包括开发阶段和验证阶段,主要完成对符合设计规格的产品进行设计与实现和验证,进一步细分为开发实施阶段、测试验证阶段、实验局阶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公司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确认为无形资产:(1)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2)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3)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能证明其有用性;(4)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5)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的支出全部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研发费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上述条件的,才能予以资本化,不满足上述条件的开发支出计入当期损益(研发费用)。若无法区分研究阶段的支出和开发阶段的支出,将其所发生的研发支出全部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研发费用)。
    
    报告期内,公司所研发的项目涵盖了网络安全行业多个重点和前沿技术,包括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网、工业互联网、物联网等新技术,存在一定的技术风险,同时,公司产品研发能力处于不断成熟过程中。此外,云和大数据安全防护作为网络安全网络的研发基础,需持续不断地提高性能和安全防护能力;物联网安全、工业互联网安全需通过大量实验局进行各种性能测试和方案改进;配套基础系统软件产品需不断的进行性能优化。因此,在正式上市发布前(即完成实验局阶段),该等产品的性能存在不确定性。因此,考虑到网络安全技术研发的技术风险,公司对研发项目在技术上的可行性采取了较为谨慎的判断。同时,公司产品由于具有前瞻性较强的特点,部分应用市场也处于早期阶段。因此,公司对技术的市场风险判断也相对谨慎。基于谨慎性原则,规避人为因素的影响,使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得到更客观、可靠、稳健的反映,报告期内公司的研发支出均采用费用化处理,未进行研发支出资本化。在后续年度,公司将根据会计准则相关要求,结合公司研发项目的具体情况,基于谨慎性和一致性原则,对研发支出进行会计核算。
    
    二、发行人补充披露情况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四、发行人的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之“(三)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重大影响的会计估计”之“2、开发支出”处补充披露如下:
    
    “公司研发活动分为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研究阶段主要包括概念阶段和计划阶段,主要完成需求管理和重点解决产品需求如何实现的问题,进一步细分为需求分析阶段、特性/规格定义阶段、架构设计阶段;开发阶段主要包括开发阶段和验证阶段,主要完成对符合设计规格的产品进行设计与实现和验证,进一步细分为开发实施阶段、测试验证阶段、实验局阶段。
    
    公司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确认为无形资产:(1)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2)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3)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能证明其有用性;(4)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5)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的支出全部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研发费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上述条件的,才能予以资本化,不满足上述条件的开发支出计入当期损益(研发费用)。若无法区分研究阶段的支出和开发阶段的支出,将其所发生的研发支出全部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研发费用)。
    
    报告期内,公司所研发的项目涵盖了网络安全行业多个重点和前沿技术,包括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网、工业互联网、物联网等新技术,存在一定的技术风险,同时,公司产品研发能力处于不断成熟过程中。此外,云和大数据安全防护作为网络安全网络的研发基础,需持续不断地提高性能和安全防护能力;物联网安全、工业互联网安全需通过大量实验局进行各种性能测试和方案改进;配套基础系统软件产品需不断的进行性能优化。因此,在正式上市发布前(即完成实验局阶段),该等产品的性能存在不确定性。因此,考虑到网络安全技术研发的技术风险,公司对研发项目在技术上的可行性采取了较为谨慎的判断。同时,公司产品由于具有前瞻性较强的特点,部分应用市场也处于早期阶段。因此,公司对技术的市场风险判断也相对谨慎。基于谨慎性原则,规避人为因素的影响,使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得到更客观、可靠、稳健的反映,报告期内公司的研发支出均采用费用化处理,未进行研发支出资本化。在后续年度,公司将根据会计准则相关要求,结合公司研发项目的具体情况,基于谨慎性和一致性原则,对研发支出进行会计核算。”
    
    三、申报会计师核查情况
    
    (一)核查程序
    
    1、对公司研发人员进行访谈,了解公司研发流程及研发的关键节点。
    
    2、取得研发支出相关管理制度,检查发行人研究开发相关的内控制度设计及执行情况。
    
    3、评价发行人采用的研究开发支出会计政策,了解相应会计处理的原因并评估合理性,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4、了解已完成研发项目及正在实施的项目研发支出的核算情况,了解项目所处的研究开发进程,了解开发阶段支出具体内涵及资本化的具体标准,并评价有关研发项目是否满足资本化条件。
    
    5、访谈财务相关人员了解后续年度公司研发支出的会计核算政策。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
    
    报告期内,发行人研发活动分为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研究阶段主要包括概念阶段和计划阶段,开发阶段主要包括开发阶段和验证阶段。发行人研发支出未进行资本化,均进行费用化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在以后年度,发行人结合研发项目的实际情况及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将基于谨慎性和一致性原则对研发支出进行会计核算。问题四 关于在建工程
    
    发行人2019年末在建工程主要系在建的位于北京市西城区的奇安信安全中心办公楼。请发行人补充披露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该办公楼的使用状态,办公楼及装修费用是否分别进行核算,相关折旧年限的确定依据并分析折旧对经营业绩的影响。请保荐机构、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回复:
    
    一、发行人补充披露情况
    
    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之“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一、资产质量分析”之“(三)非流动资产分析”之“5、在建工程”中,对奇安信安全中心办公楼的相关情况进行了补充披露,具体情况如下: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该办公楼已完成主体部分装修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已转为固定资产并开始计提折旧。
    
    奇安信安全中心建筑物系在原建筑物基础上改造而成。该固定资产分为房屋建筑物、改造工程和装修工程三部分。改造工程涉局部改造各分包工程,例如:中央空调、机房工程等,均涉及对房屋主体结构的拆改。装修工程主要为软装、硬装等工程。
    
    该固定资产各部分具有不同的预计使用寿命,根据企业会计准则适用不同的折旧年限,故公司将房屋建筑物、改造工程、装修工程分别进行核算。改造工程与房屋建筑物为一个整体,预计使用年限较长。房屋建筑物、改造工程和装修工程的折旧年限分别为40年、30年和10年,上述折旧年限根据其预计使用年限分别确定。关于奇安信安全中心办公楼的固定资产折旧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折旧年限      固定资产原值        残值          年折旧额
               房屋建筑物             40年        95,449.61        4,772.48        2,266.92
              改造工程              30年         4,281.21               -          142.71
              装修工程              10年         3,200.22               -          320.02
            合计                   -      102,931.04        4,772.48        2,729.65
    
    
    上述折旧年限短于奇安信安全中心办公楼不动产权证书登记的使用期限及房屋建筑物、改造工程、装修工程各自的预计使用年限,与启明星辰、绿盟科技、安恒信息等同行业上市公司房屋及建筑物类、装修工程类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相比不存在重大差异,具有合理性。
    
    奇安信安全中心办公楼由在建工程转为固定资产后开始提折旧,发行人因该事项每年增加折旧费用2,729.65万元,该事项对发行人经营业绩不存在重大不利影响。”
    
    二、申报会计师核查情况
    
    (一)核查程序
    
    1、查阅了发行人在建工程和固定资产科目核算的主要内容,检查与奇安信安全中心办公楼相关的记账凭证、合同、发票、付款凭据等,并结合《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分析发行人相关支出是否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
    
    2、访谈了发行人分管相关事项的副总裁及财务总监,了解奇安信安全中心办公楼的装修完成时间及相关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确认依据;
    
    3、检查了发行人房屋建筑物类固定资产的具体构成,查阅了奇安信安全中心办公楼的不动产权证书,并与上市公司同类固定资产的折旧政策进行对比,分析发行人相关固定资产的折旧政策是否合理。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发行人将奇安信安全中心办公楼的房屋建筑物和相关装修工程分别进行核算、并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转为固定资产并开始计提折旧,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相关资产的折旧年限选取合理,因奇安信安全中心办公楼由在建工程转为固定资产后增加的折旧费用对发行人的经营业绩不存在重大不利影响。
    
    (此页无正文,为《关于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发行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落实函》之签字盖章页)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项目合伙人)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 北京 二〇二〇年七月三日
    
    《关于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发行注册环节
    
    反馈意见落实函》的专项说明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〇二〇年七月
    
                                                              8号富华大厦A座9层           telephone:  +86(010)65542288
                             ShineWing           N9/oF.,8B,lCohckaAoy,FaunHgumaeMnaBnesidioanj,ie,
                                        certifiedpublicaccountants   1D0o0n0g2c7h,ePn.Rg.DCihsitnriact,Be ijing ,   f传ac真sim:ile:   ++8866((001100))6655554477119900
    
    
    《关于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发行注册环节反馈意见
    
    落实函》的专项说明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根据贵所2020年7月2日转发的《发行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落实函》(以下简称“落实函”)的要求,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申报会计师,会同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奇安信”)、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发行人律师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本着勤勉尽责、诚实守信的原则,对落实函所列问题逐项进行了核查、落实和说明,现回复如下:
    
    问题三 关于开发支出
    
    请发行人结合已完成研发项目及正在实施的项目研发支出的核算情况,补充披露会计政策中有关开发阶段支出的具体内涵及研发支出资本化的具体标准,确保上市前后执行的一致性。请保荐机构、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回复:
    
    一、发行人说明
    
    公司研发活动分为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研究阶段主要包括概念阶段和计划阶段,主要完成需求管理和重点解决产品需求如何实现的问题,进一步细分为需求分析阶段、特性/规格定义阶段、架构设计阶段;开发阶段主要包括开发阶段和验证阶段,主要完成对符合设计规格的产品进行设计与实现和验证,进一步细分为开发实施阶段、测试验证阶段、实验局阶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公司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确认为无形资产:(1)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2)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3)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能证明其有用性;(4)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5)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的支出全部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研发费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上述条件的,才能予以资本化,不满足上述条件的开发支出计入当期损益(研发费用)。若无法区分研究阶段的支出和开发阶段的支出,将其所发生的研发支出全部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研发费用)。
    
    报告期内,公司所研发的项目涵盖了网络安全行业多个重点和前沿技术,包括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网、工业互联网、物联网等新技术,存在一定的技术风险,同时,公司产品研发能力处于不断成熟过程中。此外,云和大数据安全防护作为网络安全网络的研发基础,需持续不断地提高性能和安全防护能力;物联网安全、工业互联网安全需通过大量实验局进行各种性能测试和方案改进;配套基础系统软件产品需不断的进行性能优化。因此,在正式上市发布前(即完成实验局阶段),该等产品的性能存在不确定性。因此,考虑到网络安全技术研发的技术风险,公司对研发项目在技术上的可行性采取了较为谨慎的判断。同时,公司产品由于具有前瞻性较强的特点,部分应用市场也处于早期阶段。因此,公司对技术的市场风险判断也相对谨慎。基于谨慎性原则,规避人为因素的影响,使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得到更客观、可靠、稳健的反映,报告期内公司的研发支出均采用费用化处理,未进行研发支出资本化。在后续年度,公司将根据会计准则相关要求,结合公司研发项目的具体情况,基于谨慎性和一致性原则,对研发支出进行会计核算。
    
    二、发行人补充披露情况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四、发行人的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之“(三)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重大影响的会计估计”之“2、开发支出”处补充披露如下:
    
    “公司研发活动分为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研究阶段主要包括概念阶段和计划阶段,主要完成需求管理和重点解决产品需求如何实现的问题,进一步细分为需求分析阶段、特性/规格定义阶段、架构设计阶段;开发阶段主要包括开发阶段和验证阶段,主要完成对符合设计规格的产品进行设计与实现和验证,进一步细分为开发实施阶段、测试验证阶段、实验局阶段。
    
    公司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确认为无形资产:(1)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2)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3)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能证明其有用性;(4)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5)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的支出全部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研发费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上述条件的,才能予以资本化,不满足上述条件的开发支出计入当期损益(研发费用)。若无法区分研究阶段的支出和开发阶段的支出,将其所发生的研发支出全部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研发费用)。
    
    报告期内,公司所研发的项目涵盖了网络安全行业多个重点和前沿技术,包括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网、工业互联网、物联网等新技术,存在一定的技术风险,同时,公司产品研发能力处于不断成熟过程中。此外,云和大数据安全防护作为网络安全网络的研发基础,需持续不断地提高性能和安全防护能力;物联网安全、工业互联网安全需通过大量实验局进行各种性能测试和方案改进;配套基础系统软件产品需不断的进行性能优化。因此,在正式上市发布前(即完成实验局阶段),该等产品的性能存在不确定性。因此,考虑到网络安全技术研发的技术风险,公司对研发项目在技术上的可行性采取了较为谨慎的判断。同时,公司产品由于具有前瞻性较强的特点,部分应用市场也处于早期阶段。因此,公司对技术的市场风险判断也相对谨慎。基于谨慎性原则,规避人为因素的影响,使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得到更客观、可靠、稳健的反映,报告期内公司的研发支出均采用费用化处理,未进行研发支出资本化。在后续年度,公司将根据会计准则相关要求,结合公司研发项目的具体情况,基于谨慎性和一致性原则,对研发支出进行会计核算。”
    
    三、申报会计师核查情况
    
    (一)核查程序
    
    1、对公司研发人员进行访谈,了解公司研发流程及研发的关键节点。
    
    2、取得研发支出相关管理制度,检查发行人研究开发相关的内控制度设计及执行情况。
    
    3、评价发行人采用的研究开发支出会计政策,了解相应会计处理的原因并评估合理性,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4、了解已完成研发项目及正在实施的项目研发支出的核算情况,了解项目所处的研究开发进程,了解开发阶段支出具体内涵及资本化的具体标准,并评价有关研发项目是否满足资本化条件。
    
    5、访谈财务相关人员了解后续年度公司研发支出的会计核算政策。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
    
    报告期内,发行人研发活动分为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研究阶段主要包括概念阶段和计划阶段,开发阶段主要包括开发阶段和验证阶段。发行人研发支出未进行资本化,均进行费用化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在以后年度,发行人结合研发项目的实际情况及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将基于谨慎性和一致性原则对研发支出进行会计核算。问题四 关于在建工程
    
    发行人2019年末在建工程主要系在建的位于北京市西城区的奇安信安全中心办公楼。请发行人补充披露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该办公楼的使用状态,办公楼及装修费用是否分别进行核算,相关折旧年限的确定依据并分析折旧对经营业绩的影响。请保荐机构、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回复:
    
    一、发行人补充披露情况
    
    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之“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一、资产质量分析”之“(三)非流动资产分析”之“5、在建工程”中,对奇安信安全中心办公楼的相关情况进行了补充披露,具体情况如下: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该办公楼已完成主体部分装修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已转为固定资产并开始计提折旧。
    
    奇安信安全中心建筑物系在原建筑物基础上改造而成。该固定资产分为房屋建筑物、改造工程和装修工程三部分。改造工程涉局部改造各分包工程,例如:中央空调、机房工程等,均涉及对房屋主体结构的拆改。装修工程主要为软装、硬装等工程。
    
    该固定资产各部分具有不同的预计使用寿命,根据企业会计准则适用不同的折旧年限,故公司将房屋建筑物、改造工程、装修工程分别进行核算。改造工程与房屋建筑物为一个整体,预计使用年限较长。房屋建筑物、改造工程和装修工程的折旧年限分别为40年、30年和10年,上述折旧年限根据其预计使用年限分别确定。关于奇安信安全中心办公楼的固定资产折旧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折旧年限      固定资产原值        残值          年折旧额
               房屋建筑物             40年        95,449.61        4,772.48        2,266.92
              改造工程              30年         4,281.21               -          142.71
              装修工程              10年         3,200.22               -          320.02
            合计                   -      102,931.04        4,772.48        2,729.65
    
    
    上述折旧年限短于奇安信安全中心办公楼不动产权证书登记的使用期限及房屋建筑物、改造工程、装修工程各自的预计使用年限,与启明星辰、绿盟科技、安恒信息等同行业上市公司房屋及建筑物类、装修工程类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相比不存在重大差异,具有合理性。
    
    奇安信安全中心办公楼由在建工程转为固定资产后开始提折旧,发行人因该事项每年增加折旧费用2,729.65万元,该事项对发行人经营业绩不存在重大不利影响。”
    
    二、申报会计师核查情况
    
    (一)核查程序
    
    1、查阅了发行人在建工程和固定资产科目核算的主要内容,检查与奇安信安全中心办公楼相关的记账凭证、合同、发票、付款凭据等,并结合《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分析发行人相关支出是否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
    
    2、访谈了发行人分管相关事项的副总裁及财务总监,了解奇安信安全中心办公楼的装修完成时间及相关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确认依据;
    
    3、检查了发行人房屋建筑物类固定资产的具体构成,查阅了奇安信安全中心办公楼的不动产权证书,并与上市公司同类固定资产的折旧政策进行对比,分析发行人相关固定资产的折旧政策是否合理。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发行人将奇安信安全中心办公楼的房屋建筑物和相关装修工程分别进行核算、并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转为固定资产并开始计提折旧,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相关资产的折旧年限选取合理,因奇安信安全中心办公楼由在建工程转为固定资产后增加的折旧费用对发行人的经营业绩不存在重大不利影响。
    
    (此页无正文,为《关于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发行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落实函》之签字盖章页)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项目合伙人)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 北京 二〇二〇年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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