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科寒武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战略投资者
之
专项核查报告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联席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 中国浦东新区自由贸易试验区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
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商城路618号 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或“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联席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联席主承销商”)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联席主承销商”)作为中科寒武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寒武纪”或“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联席主承销商(以下合称“联席主承销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以下简称“《科创板首发业务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以下简称“《上交所科创板业务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以下简称“《上交所科创板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相关文件的规定,针对中科寒武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战略配售资格进行核查,出具本核查报告。
一、本次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批准与授权
(一)发行人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
2020 年 2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的议案》《关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相关议案,决定召开股东大会并将该等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二)发行人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与授权
2020年3月10日,发行人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逐项表决并审议通过了《关于的议案》《关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相关议案。
(三)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本次发行上市的审核
2020年6月2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发布《科创板上市委2020年第33次审议会议结果公告》,根据该公告内容,上交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于2020年6月2日召开2020年第33次会议已经审议同意寒武纪本次发行上市(首发)。
2020年6月23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了《关于同意中科寒武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214号),同意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关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对象的确定和配售股票数量
发行人本次发行股票的战略配售的相关方案如下:
(一)战略配售对象的确定
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对象须为符合《上交所科创板业务指引》第八条规定的以下情形: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参与跟投的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
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根据确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股份限售安排以及实际需要,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参与战略配售的对象为联想(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想北京”)、美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的控股”)、OPPO广东移动通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OPPO移动”)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证投资”)4名战略投资者。前述战略配售对象的合规性详见本核查报告第三部分的内容。
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进行配售符合《上交所科创板业务指引》第六条关于战略投资者人数的规定。
(二)战略配售认购金额
1、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的股票数量为802万股,占初始发行数量的20.00%。
2、根据《上交所科创板业务指引》,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证投资”)预计其认购比例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4%,且不超过1亿元,具体比例根据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规模分档确定:
(1)发行规模不足10亿元的,跟投比例为5%,但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
(2)发行规模10亿元以上、不足20亿元的,跟投比例为4%,但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
(3)发行规模20亿元以上、不足50亿元的,跟投比例为3%,但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
(4)发行规模50亿元以上的,跟投比例为2%,但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
因中证投资最终认购数量与最终发行规模相关,联席主承销商有权在确定发行价格后对中证投资最终认购数量进行调整。
3、拟参与本次战略投资者名单及缴款金额如下(排名不分先后,按首字母排序):
缴款金额(含佣
序号 投资者全称 投资者类型
金,万元)
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
1 联想(北京)有限公司 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 8,040
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
2 美的控股有限公司 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 20,100
OPPO广东移动通信有 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
3 10,050
限公司 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
4 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 参与跟投的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 10,000
三、关于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对象的合规性
(一)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
本次战略配售投资者依照《科创板首发业务规范》《上交所科创板业务指引》等相关规定选取,具体标准为:1、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2、参与跟投的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
(二)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对象的主体资格
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对象为美的控股、联想北京、OPPO移动、中证投资。
1、联想(北京)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通过公开途径查询以及书面核查联想北京提供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文件,联想北京目前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联想(北京)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代码 91110108700000458B
/注册号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 法定代表人 杨元庆
独资)
注册资本 25,000万港元 成立日期 1992年12月24日
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上地西路6号2幢2层201-H2-6
营业期限 1992年12月24日至2037年12月23日
研发、生产、维修、测试电子计算机及其零部件、电子计算机外部设备、
软件、信息系统及网络产品、电子信息产品及通讯设备、办公自动化设
备、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机械、电器印刷设备;委托加工、维修、测试
税控收款机、税控器、家用视听设备、打印机复印件用墨;上述商品、家
用电器、办公家具的批发零售、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和进出口;自产产
品出租;网络系统集成;数据管理服务;客户支援服务;工业产品设计服
务;网页设计服务;软件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培训服务;科
经营范围 技交流和推广服务;管理咨询服务;技术进出口;回收批发废旧电子产
品;网络存储产品的推广和代理;委托生产汽车摩托车零配件;销售汽车
摩托车零配件、日用杂货、家用电器、医疗器械I类、医疗器械II类;销
售经国家密码管理局审批并通过指定检测机构产品质量检测的商用密码
产品(国家密码管理机构实行定点生产销售有效期至 2020 年 05 月 02
日);开发、生产经国家密码管理机构批准的商用密码产品(国家密码管
理机构实行定点生产销售有效期至2020年05月30日);销售第三类医
疗器械。(销售第三类医疗器械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 联想集团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杨元庆;
主要人员 总经理:童夫;
监事:周妍
联席主承销商核查了联想北京提供的《营业执照》及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联想北京不存在营业期限届满、股东决定解散、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等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联想北京为合法存续的有限公司。
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联想北京已办理了2019年度年报公示手续,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经营状态为“存续”。
(2)股东与实际控制人
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报告之日,联想北京出资结构如下:序号 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港元) 比例
1 联想集团有限公司 25,000 100.00%
合计 25,000 100.00%
联想北京系由联想集团有限公司100%控股的公司,联想集团有限公司系联想北京的实际控制人。
联想北京的股权结构如下:注:1、联想集团有限公司股东数据来自于其2019年年报
2、联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数据来自于2019年末工商数据
3、北京联持志远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为有限合伙企业,主要业务为咨询、投资管理;北京联恒永信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为有限合伙企业,主要业务为咨询、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是中国泛海控股集团的核心企业,是以产业为基础,业务涵盖金融服务、房地产及基础设施、科技服务与数据信息技术、电力、战略投资等多个领域的产融一体化的国际化企业集团
(3)战略配售资格
根据《上交所科创板业务指引》第二章关于“战略投资者”的规定,联想北京作为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具有参与发行人首次公开战略配售的资格,符合《上交所科创板业务指引》第八条(一)项规定。
(4)战略合作主要内容
联想北京持股100%股东联想集团有限公司是全球知名的个人电脑、消费电子产品及服务器品牌厂商。近一年来,联想集团有限公司通过发力智能物联网、智能基础架构和行业智能,志在实现“智能,为每一个可能”的美好愿景,其业务正在进行智能化转型。寒武纪的云端智能芯片及加速卡产品可以应用在联想服务器产品中,2019年发行人已对联想北京实现相关产品的销售。同时,联想也在积极参与“新基建”,推动各地建设智能计算中心、云计算中心等新型基础设施。通过参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战略配售,加强与寒武纪在云端人工智能芯片、智能计算集群系统等领域的合作,有助于双方在各自业务领域获得更好的发展。
发行人与联想北京于6月30日完成相关战略合作协议签署,主要内容如下:
①联想北京为联想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其以研发、生产、销售各类型电子计算机、电子信息产品及通信设备、服务器等产品为主,将通过本次战略配售强化与寒武纪的长期战略合作;
②寒武纪凭借在人工智能芯片领域积累的技术优势,可以为联想北京和联想集团提供云端人工智能芯片、终端人工智能芯片、基础系统软件平台等产品及技术服务,并在智能计算中心、智能终端产品、边缘计算等领域开展深度合作。
(5)关联关系
经核查,联想北京与发行人股东北京纳远明志信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湖北省联想长江科技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及发行人监事宋春雨担任董事的企业联想创新(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系同一控制下的主体。除此之外,联想北京与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6)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联席主承销商核查了联想北京提供的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报告及最近一期财务报告,联想北京的流动资金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认购协议的认购资金;同时,根据联想北京于2020年6月出具的承诺,联想北京用于缴纳本次战略配售的资金均为其自有资金。
2、美的控股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通过公开途径查询以及书面核查美的控股提供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文件,美的控股目前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美的控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代码 914406067429989733
/注册号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 执行事务合伙 何享健
或控股) 人
注册资本 33,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02年08月05日
住所 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北滘蓬莱路工业大道
营业期限 2002-08-05 至 无固定期限
对制造业、商业进行投资;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政
经营范围 策规定的专营、专控项目);计算机软件、硬件开发;工业产品设计;信
息技术咨询服务,为企业提供投资顾问及咨询服务;家电产品的安装、维
修及售后服务;房地产中介服务,运输代理服务。
股东 何享健、卢德燕
主要人员 执行董事:何享健
联席主承销商核查了美的控股的《营业执照》及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美的控股不存在营业期限届满、股东决定解散、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等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据此,联席主承销商认为,美的控股为合法存续的有限公司。
(2)股东与实际控制人
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美的控股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 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比例(%)
1 何享健 31,200 94.5455
2 卢德燕 1,800 5.4545
合计 33,000 100.00
美的控股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何享健。
(3)战略配售资格
根据《上交所科创板业务指引》第二章关于“战略投资者”的规定,美的控股作为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具有参与发行人首次公开战略配售的资格,符合《上交所科创板业务指引》第八条(一)项规定。
(4)战略合作主要内容
美的控股由何享健先生持股94.5455%,截至2020年3月31日,美的控股持有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的集团”)31.60%股份,对应市值1,068.82亿元,何享健先生为美的集团实际控制人。
美的控股下辖主要产业公司已成为全球家用电器、机器人及工业自动化领域知名企业。2019年,美的集团实现收入2,793.81亿元,同比增长6.71%,实现归母净利润242.11亿元,同比增长19.68%。2019《财富》世界500强榜单,美的排名第312位,《财富》中国500强榜,美的集团排名第36位,连续5年蝉联同行业第一;据“BrandZ?2019 最具价值中国品牌100强”排行榜,美的集团在众多品牌中排行第33位,品牌价值上涨20%;据英国品牌评估机构Brand Finance发布的2019年“全球100个最有价值的科技品牌榜”,美的位列第27名,较2018年跃升16位。
发行人与美的控股于7月2日完成相关战略合作协议签署,并通过参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战略配售,加强与寒武纪在边缘端人工智能等领域的合作,主要内容如下:
①美的控股可在原有硬件设备基础上运用人工智能技术,提升产品技术含量,引领家电等领域的AI技术;
②通过与寒武纪的合作,双方通过在智能供应链、工业互联网和芯片方面的合作,共同促进双方主业发展,实现在数字化业务方面的共同进步。
③在智能家电、智能机器人、智能物流等领域,寒武纪为美的控股提供高效的智能算力和平台,保持美的控股在各个领域的智能平台领先地位;美的控股为寒武纪提供重要应用场景,为寒武纪在相关领域的拓展提供支撑。未来,寒武纪和美的控股将一起打造对应的智能机器人,智能物流等解决方案,赋能更多的行业客户。
(5)关联关系
经核查,美的控股与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6)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联席主承销商核查了美的控股提供的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报告及最近一期财务报告,美的控股的流动资金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认购协议的认购资金;同时,根据美的控股于2020年7月出具的承诺,美的控股用于缴纳本次战略配售的资金均为其自有资金。
3、OPPO广东移动通信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通过公开途径查询以及书面核查OPPO移动提供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文件,OPPO移动目前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OPPO 广东移动通信有限 统一社会代码 914419007480321175
公司 /注册号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 法定代表人 金乐亲
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 45926.765465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03年4月11日
住所 东莞市长安镇乌沙海滨路18号
营业期限 2003年4月1日至无固定期限
生产和销售:VCD机,DVD机,家用小电器,平板电视机,MP3机,手
机,无绳电话,各类通信终端设备,手机周边产品及零配件,手机饰品,
平板电脑及其周边产品、零配件,第一类医疗器械,第二类医疗器械。电
经营范围 子产品贴片加工。从事电子产品和移动通信终端设备软、硬件的开发及相
关配套服务,从事手机及其周边产品、配件的技术开发服务。货物进出
口,技术进出口。(涉限涉证及涉国家宏观调控行业除外,涉及配额许可
证管理、专项规定管理的按有关规定办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 广东欧加控股有限公司
主要人员 金乐亲、王平
联席主承销商核查了 OPPO 移动提供的《营业执照》及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OPPO移动不存在营业期限届满、股东决定解散、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等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OPPO移动为合法存续的有限公司。
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OPPO移动已办理了2019年度年报公示手续,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经营状态为“存续”。
(2)股东实际控制人
经核查,OPPO移动控股股东为广东欧加控股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陈明永。
OPPO移动的股权结构如下:
(3)战略配售资格
根据《上交所科创板业务指引》第二章关于“战略投资者”的规定,OPPO移动作为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具有参与发行人首次公开战略配售的资格,符合《上交所科创板业务指引》第八条(一)项规定。
(4)战略合作主要内容
OPPO是全球领先的智能设备制造商和创新者,致力于通过科技创新创造美好生活。自2004年成立以来,OPPO业务已遍及全球40多个国家和地区,产品在全球已拥有超过3亿用户。根据IDC统计数据,2019年OPPO全球范围内的手机出货量为1.14亿台,市场份额为8.3%,稳居全球行业前列。
根据发行人与OPPO移动于2020年6月29日签署的战略合作备忘录,发行人与OPPO移动将积极探讨寒武纪人工智能芯片的应用,具体包括:
①随着 OPPO 移动在手机和物联网领域的发展与布局,双方可就未来设备智能化、运算智能化的需求开展多种战略合作。
②随着万物互融时代的启幕及 OPPO 移动在消费电子领域的积累,以及寒武纪在人工智能领域的积累,双方可就多场景下人工智能的应用开展多种合作。
(5)关联关系
经核查,OPPO移动与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6)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联席主承销商核查了 OPPO 移动提供的最近一个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OPPO 移动的流动资金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认购协议的认购资金;同时,根据OPPO移动于2020年6月出具的承诺,OPPO移动用于缴纳本次战略配售的资金均为其自有资金。
4、中证投资
(1)基本情况
通过公开途径查询以及书面核查中证投资提供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文件,中证投资目前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代码 91370212591286847J
/注册号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 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 140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12年4月1日
住所 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
营业期限自 2012年4月1日 营业期限至 不限定期限
金融产品投资,证券投资,股权投资(以上范围需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
经营范围 协会登记,未经金融监管部门依法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吸收存款、融资
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张佑君(董事长)、张东骏、方浩
主要人员 监事:牛学坤
总经理:方浩
联席主承销商核查了中证投资提供的《营业执照》及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中证投资不存在营业期限届满、股东决定解散、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等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中证投资为合法存续的有限公司。
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中证投资已经办理了2019年度年报公示手续,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经营状态为“存续”。
(2)实际控制人
经核查,中证投资系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设立的全资子公司,中信证券持有其100%的股权,中信证券系中证投资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3)战略配售资格
根据《上交所科创板业务指引》第三章关于“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的规定,中证投资作为保荐机构中信证券依法设立的另类投资子公司,具有参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符合《上交所科创板业务指引》第八条第(四)项的规定。
根据《证券公司另类投资子公司管理规范》的相关规定,中信证券自 2017年起将其自营投资品种清单以外的另类投资业务由中证投资全面承担,中证投资的合规与风险管理纳入了母公司中信证券统一体系。另经核查,2018年1月17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公司私募投资基金子公司及另类投资子公司会员公示(第七批)》,中证投资已加入中国证券业协会成为会员,接受协会自律管理。
(4)关联关系
经核查,中证投资系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的全资子公司。本次发行前,中证投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除此之外,中证投资与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中证投资于2020年6月出具的承诺,中证投资用于缴纳本次战略配售的资金均为其自有资金。
(三)认购协议
发行人与上述确定的获配对象订立了参与此次战略配售的认购协议,协议约定了认购数量、认购价格及认购款项支付;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保密条款;违约责任;转让与放弃;通知与送达等内容。
发行人与发行对象签订的认购协议的内容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内容合法、有效。
(四)合规性意见
1、联想北京目前合法存续,作为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具有参与发行人首次公开战略配售的资格,符合《上交所科创板业务指引》第八条(一)项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
具有参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
2、美的控股目前合法存续,作为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具有参与发行人首次公开战略配售的资格,符合《上交所科创板业务指引》第八条(一)项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
具有参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
3、OPPO 移动目前合法存续,作为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具有参与发行人首次公开战略配售的资格,符合《上交所科创板业务指引》第八条(一)项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具有参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
4、中证投资目前合法存续,作为保荐机构中信证券依法设立的另类投资子公司,符合发行人选取战略投资者的标准,同时亦符合《上交所科创板业务指引》第八条第(四)项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具有参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
四、联席主承销律师核查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作为联席主承销商律师对中科寒武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战略配售资格的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发行已获得必要的授权与批准且实施本次战略配售已完成了发行人的内部审批程序,并获得批准。
(二)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战略投资者数量和配售股份数量符合《上交所科创板业务指引》《科创板首发业务规范》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本次发行确定的战略配售对象均具备合法的主体资格,符合发行人选取战略投资者的标准,且符合《上交所科创板业务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求,具备参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
(四)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向战略投资者配售股票的整个过程中不存在《上交所科创板业务指引》第九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五、联席主承销商核查结论
综上,联席主承销商认为:
(一)本次发行已获得必要的授权与批准且实施本次战略配售已完成了发行人的内部审批程序,并获得批准。
(二)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战略投资者数量和配售股份数量符合《上交所科创板业务指引》《科创板首发业务规范》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本次发行确定的战略配售对象均具备合法的主体资格,符合发行人选取战略投资者的标准,且符合《上交所科创板业务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备参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
(四)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向战略投资者配售股票的整个过程中不存在《上交所科创板业务指引》第九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国泰
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科寒武纪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战略投资者之专项核查报告》的签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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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科寒武纪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战略投资者之专项核查报告》的签章页)
联席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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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国泰
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科寒武纪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战略投资者之专项核查报告》的签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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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科寒武纪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战略投资者之专项核查报告》的签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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