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宜上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就天宜上佳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9年7月3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211号)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7,88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20.37元,新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75,315,600.00元,扣除承销费、审计及验资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新股发行登记费、上市初费及印花税等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07,502,743.48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67,812,856.52元。2019年7月18日,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众环验字(2019)010049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二、关于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情况
(一)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2019年8月1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购买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以上资金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决议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二)本次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为合理利用募集资金,提升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现金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1、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增加公司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2、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
存单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
行为。
公司根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将闲置部分分笔按不同期限投资上述现金管理产品,最长期限不超过1年。
3、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4、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5、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6、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本次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并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投资产品运作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公司内部审计部为现金投资产品事项的监督部门,对公司现金投资产品事项进行审计和监督;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资金使用和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五、履行的程序
2020年7月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时,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天宜上佳实施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林郁松 赵 启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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