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36 证券简称:传音控股 公告编号:2020-025
深圳传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传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3日以通讯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0年7月3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到会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宋英男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激励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本次调整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296人调整为294人;激励总量由817.50万股调整为776.2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657.50 万股调整为621.00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由160.00万股调整为155.20万股。
表决情况: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传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6)。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是否成就进行核查,认为:
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进行核查,认为首次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0年7月3日,并同意向符合条件的294名激励对象授予621.00万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传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7)。
特此公告。
深圳传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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