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时尚:控股子公司与厦门航空有限公司签订协议的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7-07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603377 证券简称:东方时尚 公告编号:临2020-053
    
    转债代码:113575 转债简称:东时转债
    
    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控股子公司与厦门航空有限公司签订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东方时尚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用航空”)与厦门航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航空”)签署了《2020年航线运输驾驶员整体课程飞行培训委托合同》。通用航空为厦门航空飞行学生提供航线运输驾驶员整体课程飞行训练。
    
    ? 本次合同金额:2,017.60万元
    
    ? 合同履行期限:本合同有效期为2年,如果合同期内的送训学员培训期限超过2年,本合同有效期相应顺延。
    
    ? 本次签订协议未构成关联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公司将会根据双方约定的条件积极稳步推动本协议项目的顺利完成,上述协议尚需公司就合同履约事项为控股子公司通用航空提供担保,并向厦门航空出具履约担保函后方可生效,公司将就担保事项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另行履行决策程序,合同是否生效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后续将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20年7月6日公司控股子公司通用航空与厦门航空签署了《2020年航线运输驾驶员整体课程飞行培训委托合同》,相关情况如下:
    
    一、审议程序情况
    
    本次合同金额在公司经营层审批的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协议对方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厦门航空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志学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企业地址:厦门市湖里区埭辽路22号
    
    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航空旅客运输;航空货物运输;糕点、面包零售;预包装食品零售;糕点、面包制造;饼干及其他焙烤食品制造;米、面制品制造;其他调味品、发酵制品制造;其他未列明食品制造;报纸出版;期刊出版;航空航天器修理;机动车维修;其他航空运输辅助活动;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广告的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教育辅助服务(不含教育培训及出国留学中介、咨询等须经许可审批的项目);其他机械设备及电子产品批发;其他未列明零售业(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其他运输设备修理;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保险经纪与代理服务(与主营业务直接相关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家财险、企财险、责任保险、货运险)。
    
    厦门航空的控股股东为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厦门航空成立于1984年8月,截至到2019年12月31日,厦门航空总资产为人民币567.80亿元,净资产为人民币190.60亿万元。2019年度,厦门航空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326.12亿元;实现净利润人民币7.85亿元。
    
    厦门航空与公司及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
    
    甲方:东方时尚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厦门航空有限公司
    
    (二)本次合同金额:2,017.60万元
    
    (三)培训地点:河南省周口市东方时尚周口西华机场
    
    (四)主要条款
    
    1、甲方负责飞行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学生管理工作,飞行学生在校期间必须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甲方对飞行学生的各项要求。甲方负责向飞行学员宣贯学校运行管理及飞行训练的各项相关制度与管理规定,包括但不限于《飞行学员管理手册》、《运行手册》、《安全程序与措施》等,并确保飞行学员知晓具体规定且签署确认回执。如乙方要求,甲方应无条件向乙方提供上述文件以及与安全运行相关的所有规章制度。在飞行培训过程中,乙方学员如果在政治、身体、心理、学习表现和品行等方面出现不符合飞行学生标准的行为,甲方有权向学生提出警告,并立即将有关情况如实向乙方做出书面通报,乙方有权决定是否符合乙方的飞行学生标准,最终应由甲乙双方联合评估作出是否继续或终止培训的处理决定,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2、甲方将通过飞行学生管理软件系统以及书面月报的形式,及时向乙方通报飞行学生在学期间的学业以及各种表现情况,乙方可根据其表现决定相关学生是否继续受训,以及是否增加训练时间或加训、补考次数。
    
    3、乙方可以随时对教学进程、教学质量和学生管理工作进行监控与检查。
    
    4、航线运输驾驶员整体课程的飞行驾驶技术训练在甲方所属周口西华机场飞行训练基地进行。
    
    5、与理论培训和飞行训练以及中国民航局所监督的考试相关的一切事务均由甲方根据中国民航局批准的甲方飞行手册及中国民航局的民用航空法律,法令、规则进行管辖。
    
    6、甲方责任与义务
    
    向乙方提供以下所述的送培飞行学生的表现情况和训练进程:
    
    (1)在飞行培训期间按月向乙方提供飞行学生的训练报告及综合情况。
    
    (2)飞行训练结束时,向乙方提供每名飞行学生的个人完整记录,包括飞行小时数,对应各机型的飞行小时数、飞行评估、考试成绩单及毕业评语。
    
    (3)按中国民航局和学校的有关规定对在校飞行学生进行培训和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对其进行飞行驾驶技术、飞行人员职业操守、运行作风以及诚信教育等内容的培训以及云执照填写的提醒与监督。
    
    7、乙方责任与义务
    
    (1)负责与乙方送培飞行学生签订培养协议;
    
    (2)按合同约定及时向甲方支付培训费用;
    
    (3)协助甲方做好乙方送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
    
    (4)定期对乙方飞行学生进行专业和公司企业文化教育;
    
    (5)对培训合格、达到交付标准的飞行学生,甲方提前5个工作日邮件通知乙方相关培训完成信息。如该生源为乙方已录用的飞行学员,乙方负责接收并安排工作;如该生源为乙方委托培养的高校飞行技术专业本科生,甲方应协助乙方监督其返回高校完成后续毕业手续办理事宜。
    
    (6)对于未达到交付标准的学生,乙方可拒绝接收。
    
    8、违约责任
    
    除不可抗力外,合同任意一方不能履行合同都要承担违约责任,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违约责任按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确定。
    
    9、争议处理
    
    双方之间发生的与本合同相关的或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端应由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的原则解决。与本合同相关的任何争端若在发生后30天内未能协商解决,由原告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0、合同效力
    
    本合同于双方签字盖章后,且乙方收到甲方出具的真实、有效的上市公司履约担保函并确认无误后生效,有效期为2年,如果合同期内的送训学员培训期限超过2年,本合同有效期相应顺延。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协议的签署,是公司实施发展战略的一项重要举措,对公司未来发展具有积极推动意义。有利于巩固公司的行业领先地位,扩大领先优势。本次签署的协议对公司当期经营业绩不会构成重大影响,对公司长期收益的影响目前尚无法预测。
    
    四、风险提示
    
    公司将会根据双方约定的条件积极稳步推动本协议项目的顺利完成,上述协议尚需公司就合同履约事项为控股子公司通用航空提供担保,并向厦门航空出具履约担保函后方可生效,公司将就担保事项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另行履行决策程序,合同是否生效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后续将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7月6日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ST东时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