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事先认可意见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于2020年7月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20年度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引进战略投资者并签署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关于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的议案》等相关议案(以下合称“相关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已经向本人提交了上述事项的相关资料(包括相关议案),本人审阅了相关资料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询问,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本人的独立判断,经审慎分析,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1、本次发行认购对象中,海南诚一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有限合伙人中詹纯新为公司董事长、首席执行官,秦修宏、杨笃志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于上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马鞍山怀瑾基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预计将超过5%,将成为公司的关联方。
2、相关议案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会履行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公平、公正、公开,其交易价格合理、公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没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3、公司引入马鞍山怀瑾基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海南诚一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实拓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战略投资者并与其签署战略合作协议能为公司带来产业资源、市场渠道等战略性资源,有利于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帮助公司显著提高公司质量和内在价值。本次引入战略投资者有利于实现优势互补及合作共赢,具有较高的商业合理性,有利于保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4、我们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0年度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本页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0年度第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
的事先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黎 建 强 赵 嵩 正 杨 昌 伯 刘 桂 良
二〇二〇年七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