芯朋微:科创板上市委2020年第24次审议会议结果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5-1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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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创板上市委2020年第24次审议会议
                       结果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2020年第24次审议会议于2020年5月14日下午召开,现将会议审议情况公告如下:
    
    一、审议结果
    
    (一)同意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上市(首发)。
    
    (二)同意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上市(首发)。
    
    二、审核意见
    
    (一)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1.请发行人结合自身所处行业竞争态势,进一步说明募投项目与发行人所处行业地位是否相适应及其依据,并进一步披露募投项目的可行性。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2.请修改“张立新能通过控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从而实际控制发行人”的表述。请保荐人和发行人律师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二)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请发行人补充披露为解决UT斯达康大额逾期应收账款已采取的具体措施。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三、上市委会议提出问询的主要问题
    
    (一)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1.请发行人代表说明2018和2019年度确认的当期营业收入和当期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差异较大的原因。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
    
    2.请发行人代表结合发行人所处行业竞争态势,说明募集资金金额和投资项目与发行人所处行业地位是否相适应及其依据。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
    
    3.请发行人代表说明在申请或评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及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税收优惠时,所申报的研发费用金额与加计扣除申报过程中使用的研发费用金额间存在差异的原因,并分析该差异对发行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及适用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税收优惠的影响。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
    
    4.根据独立董事相关制度,请发行人代表说明“张立新能通过控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从而实际控制发行人”的表述是否准确。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
    
    (二)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1)应收账款逾期率的合理性;(2)应收账款的信用政策和相关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
    
    2.发行人存在同一合同分期确认收入的情形,请发行人代表结合市场定价具体说明子项目的独立经济价值是否合理,是否存在项目整体未验收相关应收账款无法收回的风险。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
    
    3.请发行人代表说明,UT斯达康被通鼎互联收购后,发行人与UT斯达康的合作模式是否会发生改变,并结合UT斯达康与发行人之间存在较多逾期应收账款的情况,说明对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
    
    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
    
    2020年5月14日
    
          科创板上市委2020年第24次审议会议
                       结果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2020年第24次审议会议于2020年5月14日下午召开,现将会议审议情况公告如下:
    
    一、审议结果
    
    (一)同意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上市(首发)。
    
    (二)同意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上市(首发)。
    
    二、审核意见
    
    (一)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1.请发行人结合自身所处行业竞争态势,进一步说明募投项目与发行人所处行业地位是否相适应及其依据,并进一步披露募投项目的可行性。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2.请修改“张立新能通过控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从而实际控制发行人”的表述。请保荐人和发行人律师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二)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请发行人补充披露为解决UT斯达康大额逾期应收账款已采取的具体措施。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三、上市委会议提出问询的主要问题
    
    (一)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1.请发行人代表说明2018和2019年度确认的当期营业收入和当期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差异较大的原因。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
    
    2.请发行人代表结合发行人所处行业竞争态势,说明募集资金金额和投资项目与发行人所处行业地位是否相适应及其依据。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
    
    3.请发行人代表说明在申请或评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及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税收优惠时,所申报的研发费用金额与加计扣除申报过程中使用的研发费用金额间存在差异的原因,并分析该差异对发行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及适用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税收优惠的影响。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
    
    4.根据独立董事相关制度,请发行人代表说明“张立新能通过控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从而实际控制发行人”的表述是否准确。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
    
    (二)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1)应收账款逾期率的合理性;(2)应收账款的信用政策和相关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
    
    2.发行人存在同一合同分期确认收入的情形,请发行人代表结合市场定价具体说明子项目的独立经济价值是否合理,是否存在项目整体未验收相关应收账款无法收回的风险。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
    
    3.请发行人代表说明,UT斯达康被通鼎互联收购后,发行人与UT斯达康的合作模式是否会发生改变,并结合UT斯达康与发行人之间存在较多逾期应收账款的情况,说明对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
    
    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
    
    2020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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