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的发行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落实函的回复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或“力合微”)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于2020年6月9日转发的《关于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发行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落实函》(以下简称“发行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落实函”),公司已会同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保荐机构”)、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律师”)、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进行了认真研究和落实,并按照发行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落实函的要求对所涉及的问题进行了回复,请予审核。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本问询回复中的简称与《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注册稿)》(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中的释义具有相同涵义。
本问询回复中楷体加粗内容为涉及在《招股说明书》补充披露或修改的内容,已在《招股说明书》中以楷体加粗方式列示。本问询回复部分表格中单项数据加总数与表格合计数可能存在微小差异,均因计算过程中的四舍五入所形成。
问询所列问题 黑体加粗
问询所列问题答复、引用原招股说明书内容 宋体
对招股说明书的修改和补充 楷体加粗
一、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41号——科创板招
股说明书》,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客户,应合并计算销售额。请补充说明
国网各客户是否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客户,南网各客户是否属于同一实
际控制人控制的客户;发行人是否已按照同一控制下合并口径披露前五名客户;
结合前五名客户集中度情况,进一步分析论证是否存在对单一客户的严重依赖;
请在重大事项提示、风险因素中,充分披露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请保荐机
构核查上述情况并发表意见。
回复:
(一)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41号——科创板招股说明书》,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客户,应合并计算销售额。请补充说明国网各客户是否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客户,南网各客户是否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客户;发行人是否已按照同一控制下合并口径披露前五名客户;结合前五名客户集中度情况,进一步分析论证是否存在对单一客户的严重依赖;请在重大事项提示、风险因素中,充分披露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国网各客户包括各省公司及下属地市公司以及产业公司,均系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家电网”)控制;南网各客户包括各省公司及下属地市公司以及产业公司,均系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南方电网”)控制。
发行人向电网销售的主要产品电力线载波通信模块由国家电网及南方电网各省公司独立招标,而非由国家电网或南方电网集中招标,发行人为便于投资者了解具体客户情况,参考了同行业上市公司鼎信通讯的前五大披露方式,即直接向电网销售的部分按照各省公司口径进行披露。此外,南方电网数字电网研究院有限公司、许继集团有限公司、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华中电力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等电网体系内产业公司客户虽最终由国家电网或南方电网控制,但其自身具备生产销售能力,同时也需要中标国家电网和南方电网相关标包才能实现供货,因此发行人将这类客户列示在“非直接向电网公司销售”中。
在以上披露的基础上,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七、公司采购、生产与销售具体情况”之“5、向前五名客户销售的收入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中补充披露了以下内容:
“…
发行人报告期内按最终控制方口径的前五大客户销售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年份 排名 客户名称 合并销售收入 占销售收入比重
1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5,330.82 19.26%
2 烟台东方威思顿电气有限公司 4,830.95 17.46%
2019年 3 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3,102.05 11.21%
4 威佳创建有限公司 1,489.53 5.38%
5 深圳智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1,346.69 4.87%
合计 16,100.04 58.17%
1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3,905.68 20.76%
2 山东德源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2,451.72 13.03%
2018年 3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1,889.67 10.04%
4 威佳创建有限公司 1,492.24 7.93%
5 深圳市西研科技有限公司 822.55 4.37%
合计 10,561.85 56.13%
1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3,376.75 25.02%
2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854.64 6.33%
2017年 3 威佳创建有限公司 774.62 5.74%
4 浙江正泰仪器仪表有限责任公司 765.41 5.67%
5 李中泽注 661.60 4.90%
合计 6,433.02 47.67%
注:武汉盛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盛帆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武汉盛帆信息技术有限公
司2017年均由李中泽控制。
发行人主要产品直接或间接向电网公司进行销售,报告期内直接或间接向电网公司销售的前五大客户收入分别列示如下:
…”
2017-2019年,发行人前五大客户的集中度分别为47.67%、56.13%、58.17%,处于较高水平,但单一最大客户分别25.02%、20.76%、19.26%,呈现出逐年下降的趋势,不存在对于单一客户的严重依赖。
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之“二、特别提醒投资者关注‘风险因素’中的下列风险”及“第四节 风险因素”之“二、经营风险”中补充披露了以下内容:
“…
(四)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2017-2019年,发行人前五大客户的集中度分别为47.67%、56.13%、58.17%,处于较高水平。
若未来公司与下游市场主要客户合作出现不利变化、新客户拓展计划不如预期,或公司主要客户因行业竞争加剧、宏观经济波动和产品更新换代等原因引起市场份额下降,将导致主要下游客户减少对公司产品的采购,对公司的业务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1、保荐机构核查程序
(1)保荐机构复核了发行人报告期内各年实现销售收入的客户的最终控制人穿透底稿;
(2)保荐机构检查了发行人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41号——科创板招股说明书》相关要求补充披露的按照同一控制下合并口径计算的前五名客户;
(3)保荐机构复核了发行人关于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的补充披露。
2、保荐机构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发行人已按照相关要求补充披露了按照同一控制下合并口径计算的前五名客户。
(2)报告期内前五名客户集中度分别为47.67%、56.13%、58.17%,部分年份集中度高于50%,存在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发行人已在“重大事项提示”、“风险因素”中做了充分披露。
(此页无正文,为《关于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科创版上市的发行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落实函的回复》之签章页)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关于本次意见落实函回复的声明
本人作为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现就本次落实函回复报告郑重声明如下:
“本人已认真阅读本次落实函回复报告的全部内容,确认本次落实函回复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上述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董事长:
贺臻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科创版上市的发行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落实函的回复》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金晓锋 齐 明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保荐机构总经理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与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版上市的发行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落实函的回复》的全部内容,了解本回复涉及问题的核查过程、本公司的内核和风险控制流程,确认本公司按照勤勉尽责原则履行核查程序,本回复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上述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保荐机构总经理:
刘志辉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关于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的发行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落实函的回复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或“力合微”)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于2020年6月9日转发的《关于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发行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落实函》(以下简称“发行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落实函”),公司已会同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保荐机构”)、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律师”)、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进行了认真研究和落实,并按照发行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落实函的要求对所涉及的问题进行了回复,请予审核。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本问询回复中的简称与《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注册稿)》(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中的释义具有相同涵义。
本问询回复中楷体加粗内容为涉及在《招股说明书》补充披露或修改的内容,已在《招股说明书》中以楷体加粗方式列示。本问询回复部分表格中单项数据加总数与表格合计数可能存在微小差异,均因计算过程中的四舍五入所形成。
问询所列问题 黑体加粗
问询所列问题答复、引用原招股说明书内容 宋体
对招股说明书的修改和补充 楷体加粗
一、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41号——科创板招
股说明书》,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客户,应合并计算销售额。请补充说明
国网各客户是否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客户,南网各客户是否属于同一实
际控制人控制的客户;发行人是否已按照同一控制下合并口径披露前五名客户;
结合前五名客户集中度情况,进一步分析论证是否存在对单一客户的严重依赖;
请在重大事项提示、风险因素中,充分披露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请保荐机
构核查上述情况并发表意见。
回复:
(一)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41号——科创板招股说明书》,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客户,应合并计算销售额。请补充说明国网各客户是否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客户,南网各客户是否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客户;发行人是否已按照同一控制下合并口径披露前五名客户;结合前五名客户集中度情况,进一步分析论证是否存在对单一客户的严重依赖;请在重大事项提示、风险因素中,充分披露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国网各客户包括各省公司及下属地市公司以及产业公司,均系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家电网”)控制;南网各客户包括各省公司及下属地市公司以及产业公司,均系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南方电网”)控制。
发行人向电网销售的主要产品电力线载波通信模块由国家电网及南方电网各省公司独立招标,而非由国家电网或南方电网集中招标,发行人为便于投资者了解具体客户情况,参考了同行业上市公司鼎信通讯的前五大披露方式,即直接向电网销售的部分按照各省公司口径进行披露。此外,南方电网数字电网研究院有限公司、许继集团有限公司、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华中电力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等电网体系内产业公司客户虽最终由国家电网或南方电网控制,但其自身具备生产销售能力,同时也需要中标国家电网和南方电网相关标包才能实现供货,因此发行人将这类客户列示在“非直接向电网公司销售”中。
在以上披露的基础上,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七、公司采购、生产与销售具体情况”之“5、向前五名客户销售的收入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中补充披露了以下内容:
“…
发行人报告期内按最终控制方口径的前五大客户销售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年份 排名 客户名称 合并销售收入 占销售收入比重
1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5,330.82 19.26%
2 烟台东方威思顿电气有限公司 4,830.95 17.46%
2019年 3 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3,102.05 11.21%
4 威佳创建有限公司 1,489.53 5.38%
5 深圳智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1,346.69 4.87%
合计 16,100.04 58.17%
1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3,905.68 20.76%
2 山东德源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2,451.72 13.03%
2018年 3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1,889.67 10.04%
4 威佳创建有限公司 1,492.24 7.93%
5 深圳市西研科技有限公司 822.55 4.37%
合计 10,561.85 56.13%
1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3,376.75 25.02%
2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854.64 6.33%
2017年 3 威佳创建有限公司 774.62 5.74%
4 浙江正泰仪器仪表有限责任公司 765.41 5.67%
5 李中泽注 661.60 4.90%
合计 6,433.02 47.67%
注:武汉盛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盛帆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武汉盛帆信息技术有限公
司2017年均由李中泽控制。
发行人主要产品直接或间接向电网公司进行销售,报告期内直接或间接向电网公司销售的前五大客户收入分别列示如下:
…”
2017-2019年,发行人前五大客户的集中度分别为47.67%、56.13%、58.17%,处于较高水平,但单一最大客户分别25.02%、20.76%、19.26%,呈现出逐年下降的趋势,不存在对于单一客户的严重依赖。
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之“二、特别提醒投资者关注‘风险因素’中的下列风险”及“第四节 风险因素”之“二、经营风险”中补充披露了以下内容:
“…
(四)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2017-2019年,发行人前五大客户的集中度分别为47.67%、56.13%、58.17%,处于较高水平。
若未来公司与下游市场主要客户合作出现不利变化、新客户拓展计划不如预期,或公司主要客户因行业竞争加剧、宏观经济波动和产品更新换代等原因引起市场份额下降,将导致主要下游客户减少对公司产品的采购,对公司的业务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1、保荐机构核查程序
(1)保荐机构复核了发行人报告期内各年实现销售收入的客户的最终控制人穿透底稿;
(2)保荐机构检查了发行人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41号——科创板招股说明书》相关要求补充披露的按照同一控制下合并口径计算的前五名客户;
(3)保荐机构复核了发行人关于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的补充披露。
2、保荐机构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发行人已按照相关要求补充披露了按照同一控制下合并口径计算的前五名客户。
(2)报告期内前五名客户集中度分别为47.67%、56.13%、58.17%,部分年份集中度高于50%,存在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发行人已在“重大事项提示”、“风险因素”中做了充分披露。
(此页无正文,为《关于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科创版上市的发行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落实函的回复》之签章页)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关于本次意见落实函回复的声明
本人作为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现就本次落实函回复报告郑重声明如下:
“本人已认真阅读本次落实函回复报告的全部内容,确认本次落实函回复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上述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董事长:
贺臻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科创版上市的发行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落实函的回复》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金晓锋 齐 明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保荐机构总经理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与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版上市的发行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落实函的回复》的全部内容,了解本回复涉及问题的核查过程、本公司的内核和风险控制流程,确认本公司按照勤勉尽责原则履行核查程序,本回复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上述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保荐机构总经理:
刘志辉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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