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宁波均联智行科技有限公司增资
暨引进战略投资者的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研究和核实了公司提供的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宁波均联智行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均联智行”)增资暨引进战略投资者的议案及相关资料后,经审慎思考,依据公开、公正、客观原则,对该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均联智行增资暨引进战略投资者是为了在完成智能车联业务板块的内部股权重组后,满足在全新的智能车联事业部下智能座舱、车联网(V2X)、智能驾驶、智能云和软件增值服务的业务需求。公司根据具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机构的估值报告作为增资对价依据,且该机构与其委派的经办人员与本次交易所涉及相关当事方除业务关系外,无其他关联关系,具备独立性,交易定价合理、价格公允,引进的战略投资者也将有助于公司智能车联业务的进一步发展。公司放弃优先认缴出资的权利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会造成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上述增资暨引进战略投资者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对均联智行增资暨引进战略投资者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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