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研究和核实了公司提供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及相关资料后,经审慎思考,依据公开、公正、客观原则,对该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本次担保有利于满足被担保方宁波均胜群英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经营发展需求以及优化其债务结构,不会对公司独立性和正常经营构成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被担保方为公司控股子公司,风险可控。公司为上述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本次担保,并同意将该担保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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