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Genew Technologies Co., Ltd.
(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南社区科苑南路3176号彩讯科技大厦五层、六层)
关于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科创板
上市委会议意见落实函之回复报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二零二零年五月
上海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2020年5月14日出具的《关于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科创板上市委会议意见落实函》(以下简称“《落实函》”)收悉,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震有科技”、“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会同相关各方对《落实函》相关问题逐项进行了落实,现对《落实函》回复如下,请审核。
除另有说明外,本回复报告所用简称与招股说明书所用简称一致。
意见落实函所列问题 黑体(不加粗)
对问题的回答 宋体(不加粗)
引用招股说明书内容 楷体(不加粗)
对招股说明书的修改、补充 楷体(加粗)
问题一
请发行人补充披露为解决 UT 斯达康大额逾期应收账款已采取的具体措施。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1.1 补充披露情况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一、资产状况分析”之“(二)流动资产构成及变化”之“2、应收账款”之“(7)应收账款的期后总体回收情况”中补充披露如下:
为解决UTStarcom大额逾期应收账款的情况,公司采取的具体措施包括:1)积极与UTStarcom进行洽谈,敦促其尽快回款;2)UTStarcom对逾期货款支付完成前,公司将暂缓对其进行批量的设备供货;3)终端客户BSNL系印度央企,2019年印度启动了两大国有电信运营商BSNL和MTNL的业务重组复兴计划,向BSNL和MTNL注入资本金2,014亿卢比,同时为BSNL和MTNL发行1,500亿卢比的长期债券提供担保,BSNL获取政府注入资本及发行债券后陆续开始恢复对供应商付款。同时,UTStarcom在《关于与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续友好合作的说明》中表示,“UTStarcom将积极落实回款事宜,为将来的长期合作奠定良好基础”。由于重组是短暂性因素,且各方均保持良好的长期合作关系,故公司未采取进一步法律措施。
1.2 保荐机构核查过程和核查意见
一、核查过程
保荐机构就上述问题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查阅了公司与UTStarcom关于回款事项的沟通邮件;
2、查阅《关于与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续友好合作的说明》;
3、查询UT斯达康和BSNL的公开市场信息,了解其运营情况。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关于UT斯达康大额逾期应收账款,发行人已采取具体的措施并有效地执行,相应逾期应收账款不能回收的风险较小。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科创板上市委会议意见
落实函>之回复报告》之签章页)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董事长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落实函回复报告的全部内容,确认落实函回复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上述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董事长:
吴闽华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科创板上市委会议意见
落实函>之回复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
保荐代表人:
赵亮 马峥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保荐机构董事长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落实函回复报告的全部内容,了解报告涉及问题的核查过程、本公司的内核和风险控制流程,确认本公司按照勤勉尽责原则履行核查程序,落实函回复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上述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董事长:
张佑君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Genew Technologies Co., Ltd.
(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南社区科苑南路3176号彩讯科技大厦五层、六层)
关于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科创板
上市委会议意见落实函之回复报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二零二零年五月
上海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2020年5月14日出具的《关于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科创板上市委会议意见落实函》(以下简称“《落实函》”)收悉,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震有科技”、“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会同相关各方对《落实函》相关问题逐项进行了落实,现对《落实函》回复如下,请审核。
除另有说明外,本回复报告所用简称与招股说明书所用简称一致。
意见落实函所列问题 黑体(不加粗)
对问题的回答 宋体(不加粗)
引用招股说明书内容 楷体(不加粗)
对招股说明书的修改、补充 楷体(加粗)
问题一
请发行人补充披露为解决 UT 斯达康大额逾期应收账款已采取的具体措施。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1.1 补充披露情况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一、资产状况分析”之“(二)流动资产构成及变化”之“2、应收账款”之“(7)应收账款的期后总体回收情况”中补充披露如下:
为解决UTStarcom大额逾期应收账款的情况,公司采取的具体措施包括:1)积极与UTStarcom进行洽谈,敦促其尽快回款;2)UTStarcom对逾期货款支付完成前,公司将暂缓对其进行批量的设备供货;3)终端客户BSNL系印度央企,2019年印度启动了两大国有电信运营商BSNL和MTNL的业务重组复兴计划,向BSNL和MTNL注入资本金2,014亿卢比,同时为BSNL和MTNL发行1,500亿卢比的长期债券提供担保,BSNL获取政府注入资本及发行债券后陆续开始恢复对供应商付款。同时,UTStarcom在《关于与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续友好合作的说明》中表示,“UTStarcom将积极落实回款事宜,为将来的长期合作奠定良好基础”。由于重组是短暂性因素,且各方均保持良好的长期合作关系,故公司未采取进一步法律措施。
1.2 保荐机构核查过程和核查意见
一、核查过程
保荐机构就上述问题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查阅了公司与UTStarcom关于回款事项的沟通邮件;
2、查阅《关于与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续友好合作的说明》;
3、查询UT斯达康和BSNL的公开市场信息,了解其运营情况。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关于UT斯达康大额逾期应收账款,发行人已采取具体的措施并有效地执行,相应逾期应收账款不能回收的风险较小。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科创板上市委会议意见
落实函>之回复报告》之签章页)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董事长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落实函回复报告的全部内容,确认落实函回复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上述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董事长:
吴闽华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科创板上市委会议意见
落实函>之回复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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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代表人:
赵亮 马峥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保荐机构董事长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落实函回复报告的全部内容,了解报告涉及问题的核查过程、本公司的内核和风险控制流程,确认本公司按照勤勉尽责原则履行核查程序,落实函回复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上述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董事长:
张佑君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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