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制度规定,我们作为宁波建工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具体方案的相关事项符
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备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的条件和资格;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符合相
关规定,发行事项的顺利进行有利于拓宽融资渠道、提升持续盈利
能力,签订相关监管协议的授权符合相关规定。同意公司按照公开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方案继续推进相关工作。
独立董事:
梅晓鹏 张叶艺 蔡先凤 黄惠琴
2020年7月1日
查看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