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26 证券简称:兴业矿业 公告编号:2020-51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内蒙古兴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集团”)累计被司法冻结股份数量(含本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例已超过80%,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公司于近日接到控股股东兴业集团的通知,兴业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具体事项如下:
一、控股股东股份司法冻结的基本情况
1、控股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基本情况
是否为第 占其所 占公司
股东 一大股东 冻结股数 持股份 总股本 冻结起始日 解冻日期 司法冻结
名称 及一致行 (股) 比例 比例 执行人
动人
兴业 北京市高
集团 是 82,280,000 14.80% 4.48% 2020-02-17 2023-02-16 级人民法
院
2、控股股东股份被冻结的原因
根据兴业集团的函告通知,股份司法冻结原因系民间借贷纠纷,兴业集团正在积极沟通处理上述股份被司法冻结事宜,争取尽快解除上述股份冻结。
二、控股股东股份累计被司法冻结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兴业集团所持股份累计被司法冻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累计被司法冻结 占其所持 占公司总股
数量(股) 股份比例 本比例
兴业集团 556,075,350 30.27% 556,075,350 100% 30.27%
三、其他情况说明
1、兴业集团最近一年存在大额债务逾期或违约记录,亦存在因债务问题涉及的重大诉讼或仲裁情况,目前已进入重整程序。
2、根据公司2016年重大资产重组时与西乌珠穆沁旗银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银漫矿业”)原股东签署的相关《业绩补偿协议》及补充协议的约定,银漫矿业2017年至2019年三年累计未完成承诺业绩,兴业集团及一致行动人吉祥、吉伟、吉喆应向本公司补偿 770,568,633.56 元,对应补偿股份为127,156,540股(对应补偿股份公司将以人民币1.00元的总价格进行回购并予以注销),其中兴业集团应补偿股份为65,600,060股。目前,兴业集团持有本公司的全部股份处于冻结状态,且已进入重整程序,兴业集团对于公司的业绩补偿能否按照公司的计划以及相关规定及时完成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公司将在兴业集团的重整程序中,积极行使债权人的各项权利以及其他必要、可行的措施,最大程度地减少公司的损失,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3、兴业集团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4、兴业集团所持有的公司全部股份被司法冻结暂未对公司的控制权产生重大影响。公司与兴业集团在资产、业务、人员、财务等方面与其均保持独立性,本次兴业集团所持股份被司法冻结事项不会影响本公司的生产经营。公司将持续关注本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2、《关于兴业集团所持兴业矿业股票被司法冻结的函》。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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