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李峻峰先生、王丽娟女士和黄强先生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换届选举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换届选举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提名董事、独立董事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被提名的董事、独立董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对任职资格的要求。未发现董事候选人有《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形,同意对全部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李峻峰、王丽娟、黄强
二〇二〇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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