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海智能”、“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日海智能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进行了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558号)核准,公司获准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2,400,0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8.6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160,64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5,573,029.43元(不含税),募集资金净额为1,135,066,970.57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 2020年 6 月 4 日出具的《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ZK10097号)。由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135,066,970.57元,公司决定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公司按照实际募集资金情况对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做出如下相应调整: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项目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拟投入额 调整后拟投入金额
AIoT运营中 全资子公司 65,555.64 44,190.00 39,076.50
心建设项目 日海物联
研发中心及 全资子公司
信息化系统 日海物联 70,689.00 42,250.00 37,276.76
升级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 37,000.00 37,000.00 37,000.00
合计 173,244.64 123,440.00 113,353.26
二、公司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调整的审议程序
1、公司于2020年6月29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议案》。
2、根据2020年3月9日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董事会审议本事项的相关事宜已经得到公司股东大会授权,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议案》。
四、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决定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调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
五、监事会意见
此次调整是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情况做出,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符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投入金额事项。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事项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
中信证券对日海智能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韩昆仑 唐 亮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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