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科机械(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建科机械(天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建科机械(天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建科机械(天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建科机械”)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基于独立的立场及判断,对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拟在北辰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与天津市辰寰工业园区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建科机械二期项目招商投资协议》并购买土地使用权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在北辰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与天津市辰寰工业园区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建科机械二期项目招商投资协议》并购买土地使用权事宜,有利于加快实施公司业务的延伸和拓展,形成新的业务增长点,提升公司盈利能力,拓宽公司业务市场,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有助于公司未来业绩增长,促进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在北辰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与天津市辰寰工业园区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建科机械二期项目招商投资协议》并购买土地使用权,并同意提交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董事会提供的韩玉珍先生、李延云先生、陈树红女士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实绩等情况,上述人员的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任职资格合法,符合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以及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形,我们同意聘任韩玉珍先生、李延云先生、陈树红女士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上述人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以下无正文)(此页无正文,为《建科机械(天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毛 翔 张文津 郭明龙
建科机械(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0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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