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调整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楚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楚天科技”、“上市公司”、“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购买长沙楚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湖南澎湃股权投资管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合计持有楚天资产管理(长沙)有限公司的89.00万元注册资本的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和《关于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募集配套资金的相关问题与解答》(2018年修订),公司对本次交易方案进行了相应调整和修订。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认真审阅了本次交易的相关调整事项及拟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会议文件,在了解相关信息的基础上,对公司本次交易方案调整发表意见如下:
1、本次交易方案调整及公司为本次交易方案调整编制的《楚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二次修订稿)》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和《关于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募集配套资金的相关问题与解答》(2018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调整后的交易方案具备可操作性。
2、本次交易方案的调整,不涉及交易对象和交易标的的变化,亦不涉及增减配套募集资金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调整本次交易方案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楚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调整公司发行股份、可
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事前认可
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刘曙萍:
曾江洪:
贺晓辉:
黄忠国:
2020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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