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代码:112370 债券简称:16新纶债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
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19年度)
受托管理人
(住所:济南市经七路86号证券大厦)
2020年6月
重要声明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受托管理人”)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新纶科技”或“公司”)对外披露的《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以及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泰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目 录
第一章 本期债券概况.....................................................................................................................1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1
二、本期债券发行核准情况...................................................................................................1
三、本期债券的主要条款.......................................................................................................1第二章 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4
一、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4
二、利益冲突防范情况...........................................................................................................4第三章 发行人2019年度经营与财务情况...................................................................................5
一、发行人2019年度经营情况.............................................................................................5
二、发行人2019年度财务情况.............................................................................................7第四章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9
一、本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9
二、本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9
三、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运作情况...........................................................................................9第五章 发行人偿债能力分析.......................................................................................................10第六章 本期债券内外部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11
一、本期债券内外部增信机制及发生重大变化情况.........................................................11
二、本期债券偿债保障措施及发生重大变化情况.............................................................12
三、本期债券增信机制和偿债保障措施的有效性分析.....................................................15第七章 发行人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以及公司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16
一、发行人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16
二、本期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16第八章 本期债券跟踪评级情况...................................................................................................17第九章 发行人在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其他义务的执行情况...................................18第十章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的情况...........................................................................................19第十一章 可能影响发行人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20第十二章 特殊事项情况...............................................................................................................22
第一章 本期债券概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发行人的中文名称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的法定代表人 侯毅
发行人的成立日期 2002年12月25日
发行人的注册资本 115,221.46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7451834971
所属行业 C26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注册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南头街道南海大道3025号创意大厦13-14楼
邮政编码 518052
二、本期债券发行核准情况
1、核准时间:2016年3月16日。
2、核准文号:[2016]492号。
3、核准发行规模:30,000.00万元。
三、本期债券的主要条款
1、债券名称: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简称:“16新纶债”。
2、发行规模: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3亿元人民币,一次发行,目前存续规模为2.202亿元。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为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4、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5年期固定利率债券,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5、还本付息期限和方式: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债权登记日日终在托管机构名册上登记的各债券持有人支付的利息金额为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债权登记日日终在托管机构名册上登记的各债券持有人支付的本息金额为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等于票面总额的本金。本期公司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来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6、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16年3月30日。
7、利息登记日:本期债券利息登记日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本期债券获得该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
8、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7年至2021年每年的3月30日,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7年至2019年每年的3月3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9、本金支付日:本期债券的本金支付日为2021年3月30日,回售部分债券的本金支付日为2019年3月3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0、票面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票面年利率为5.80%,在债券存续期内的前3年固定不变。发行人已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其存续期限后2年票面利率为前3年票面利率加上上调基点,在其存续期限后2年固定不变,后2年的票面利率为7.50%。
11、债券担保:本期债券由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作为对此担保事项的反担保,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侯毅及其配偶刘昕以全部个人财产及夫妻共有财产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反担保保证。双方已于2015年12月4日签订上述反担保保证合同。
12、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偿债资金专项账户:本期债券发行人于监管银行处开设专项资金账户,用于存放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和本期债券项下各期债券的本金兑付和支付债券利息以及银行结算费用。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专项偿债账户共用一个,开户行为中国银行深圳市高新区支行,账号为751066435999。
13、募集资金用途:根据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资金需求情况,用于补充公司(含下属公司)营运资金、偿还公司(含下属公司)借款。
14、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级别为A+,债项级别为AAA。
15、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未达到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条件。
16、债券受托管理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
一、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
2019 年度,中泰证券作为受托管理人,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以下简称《执业行为准则》)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的规定以及本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履行了本期债券的受托管理职责,建立了对发行人的定期跟踪机制,持续跟踪发行人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资信状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公司债券本息偿付情况、偿债保障措施实施情况等,监督发行人履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受托管理协议中所约定的义务,积极行使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二、利益冲突防范情况
针对受托管理人在履职时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受托管理人已与发行人建立了利益冲突的风险防范、解决机制。截至目前,受托管理人在履职期间未发生与发行人存在利益冲突的情形。
第三章 发行人2019年度经营与财务情况
一、发行人2019年度经营情况
2019年,复杂多变的市场环境和发行人融资成本的上升,为发行人业绩带来了巨大的影响:一方面,国际上贸易纠纷的爆发,智能手机市场出货量持续下滑,发行人在消费电子领域下游主要客户销量也出现下降,另一方面,新能源汽车销量下降、补贴政策放缓,对整个产业链上的企业都产生了较大的影响。
2019年,是发行人业务转型升级的关键之年,发行人通过剥离超净业务和高性能纤维业务迈出了转型过程中坚实的一步。发行人凭借多年以来奠定的基础,以及股东、董事会、经营管理局、全体管理干部及员工永不言败的信心和努力,克服重重困难,生产经营总体维持稳定。
(一)电子功能材料业务
常州新纶2019年在稳定与苹果保持长期合作的基础上,完成了Google等国内外大客户的开发,同时关键核心材料通过了大客户产品认证。2020年将保持原有核心客户稳定合作的基础上,继续加大力度开发创新,随着5G终端产品放量及OLED市场的发展,将继续扩大销售规模并保持领先优势。
(二)新能源材料业务
2019年,对于铝塑膜项目来说是非常关键的一年。在合作伙伴的支持下,常州铝塑膜工厂先后通过了ATL、锂威新能源等3C客户和LG、CATL等动力客户审厂。目前,3C铝塑膜已全部转产常州,动力铝塑膜计划在2020年三季度前全部转产常州。铝塑膜项目并购4年后,产地国产化已基本完成,填补了国家产业链空白。在市场销售方面,动力市场在巩固原有大客户的基础上,先后进入了LG、CATL、A123等知名产商供应链;3C市场与全球3C锂电池龙头企业ATL建立了战略合作关系。此外,发行人国产原材料3C铝塑膜已完成研发设计,开始小批量向市场供货,原材料国产化工作稳步推进中。2019年,发行人铝塑膜项目实现销售量约1500万平方米,近三年保持了50%以上的增速。
(三)光电显示材料业务
新恒东两条高精密纳米级涂布生产线于2018年底正式投产, 2019年重点对国内大客户进行新项目新产品的合作开发,目前多个产品在客户端的测试验证均已通过,预计将于2020年逐步完成放量销售。
(四)电子材料构件业务
2018年发行人成功并购OPPO、vivo战略供应商千洪电子,为发行人产品及服务成功导入进入国内一流手机品牌OPPO、vivo产业链打通渠道。2019年千洪电子顺利完成业绩对赌目标。
(五)其他业务
实验室&净化系统业务:上海瀚广和净化工程深耕日化、食检、药监、核检、刑侦等领域,升级产品与服务,通过大客户战略不断开发新的客户,通过自身经验和技术优势为大客户提供定制化解决方案,满足客户需求。
智能模塑业务:通过,在医疗、日化、食品领域,稳扎稳打,不断提升技术,提高产品品质,对标世界一流企业,以智能模塑业务为基础,向产业链下游延伸,通过不断的研发形成精密模具和注塑产品齐头并进的模式,从而推动业务快速增长。
个人防护业务:发行人积极响应国家防疫号召,动用一切资源支持国家及各级政府的防疫工作,启动深圳、苏州、天津、宁波等多地扩产工作,并按照“疫情不结束,我们不停产”的要求积极开展各类防护物资的生产工作。同时,发行人践行社会责任,不但第一时间将赶制的6万只口罩全部捐赠武汉,还先后向深圳市南山区慈善会、光明区慈善会等组织和部门先后捐赠各类防护口罩、防护服数十万只(套)。
在管理层面,发行人重新梳理组织管理架构,继续深化转型,强化合规建设,设立合规与审计中心。同时为应对快速市场变革,激烈市场竞争,持续优化组织结构,实现管理扁平化,提高组织管理效能。
2019年度,发行人全年累计实现营业收入约332,196.96万元,较上年同期上升5.41%;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约988.08万元,较上年同期降低了96.58%。截止2019年12月31日,发行人总资产约956,373.74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492,902.45万元,资产负债率48.78%。
主营业务分行业、分产品、分地区情况
单位:元
2019年 2018年 同比增减
金额 占营业收入比重 金额 占营业收入比重
营业收入合计 3,321,969,616.50 100% 3,151,363,604.22 100% 5.41%
分行业
防静电、洁净室 796,206,763.63 23.97% 820,228,632.81 26.03% -2.93%
精密模具 109,351,372.00 3.29% 105,649,562.02 3.35% 3.50%
功能材料 2,344,270,371.37 70.57% 2,123,053,102.65 67.37% 10.42%
其他业务收入 72,141,109.50 2.17% 102,432,306.74 3.25% -29.57%
分产品
净化产品销售 339,856,929.38 10.23% 424,655,131.53 13.48% -19.97%
净化工程 414,484,080.00 12.48% 362,905,806.11 11.52% 14.21%
超净清洗 41,865,754.25 1.26% 32,667,695.17 1.04% 28.16%
精密模具 109,351,372.00 3.29% 105,649,562.02 3.35% 3.50%
功能材料 2,344,270,371.37 70.57% 2,123,053,102.65 67.37% 10.42%
其他业务收入 72,141,109.50 2.17% 102,432,306.74 3.25% -29.57%
分地区
国内销售 2,993,098,559.32 90.10% 2,809,188,234.07 89.14% 6.55%
国外销售 328,871,057.18 9.90% 342,175,370.15 10.86% -3.89%
二、发行人2019年度财务情况
发行人2019年度的财务报告已经由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计,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亚会 A 审字( 2020 )0566 号)。以下所引用的财务数据,非经特别说明,均引自发行人审计报告。发行人2019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如下:
单位:人民币 元
主要指标 2019年度/末 2018年度/末 本期比上年同
期增减
总资产 9,563,737,449.95 9,551,007,246.22 0.13%
总负债 4,665,460,728.64 4,594,227,990.56 1.5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4,929,024,459.69 4,965,877,441.51 -0.74%
流动比率 0.73 1.18 -38.14%
速动比率 0.53 0.95 -44.21%
资产负债率 48.78% 48.10% 1.41%
营业收入 3,321,969,616.50 3,151,363,604.22 5.41%
营业成本 2,713,067,066.77 2,324,293,998.95 16.73%
利润总额 -7,089,213.62 343,317,402.54 -102.07%
净利润 -1,092,676.23 273,209,367.94 -100.4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9,880,780.09 289,295,763.23 -96.58%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 -733,692,837.75 269,592,306.90 -372.15%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 -219,603,350.75 -1,131,398,522.54 -80.59%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 14,720,489.60 853,464,746.88 -98.28%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 37,537.95 64,332.02 -41.65%
EBITDA全部债务比 11.34% 18.99% -40.28%
利息保障倍数 0.96 3.28 -70.73%
现金利息保障倍数 -3.13 2.26 -238.50%
EBITDA利息保障倍数 2.01 4.28 -53.04%
贷款偿还率 89.06% 100.00% -10.94%
利息偿付率 100.00% 100.00% 0.00%
第四章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
一、本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发行人于2016年3月30日公开发行3亿元人民币公司债,拟用于补充公司(含下属公司)营运资金、偿还公司(含下属公司)借款。
二、本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目前,募集资金本金部分已使用完毕,其中,9,249.94万元用于补充营运资金,20,775.06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和利息,其中贷款包括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心区支行贷款3,000.00万和中国工商银股份有限公司南山支行贷款3,000.00万元、中国银行深圳高新北支行贷款2,000万元、广发银行贷款深圳新洲支行贷款8,460.08万元、浦发银行贷款深圳华强北支行贷款3,978.10万元等。
三、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运作情况
发行人按照本期债券《监管协议》要求,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高新区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存放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和本期债券项的本金兑付和支付债券利息以及银行结算费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仅用于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不得用于其他用途。在报告期内,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与募集说明书约定一致。
第五章 发行人偿债能力分析
发行人主要偿债能力指标如下表所示:
项目 2019年度/末 2018年度/末
资产负债率(%) 48.78 48.10
流动比率 0.73 1.18
速动比率 0.53 0.95
EBITDA利息保障倍数 2.01 4.28
发行人的流动资产主要为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及存货。2018年末、2019年末,发行人的流动比率分别为1.18和0.73;速动比率分别为0.95和0.53。发行人近两年流动比率及速动比例均有所下降。
从长期偿债能力指标来看,最近两年末,发行人合并口径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48.10%和48.78%。报告期内发行人资产负债率较为稳定。最近两年,EBITDA利息保障倍数分别为4.28和2.01,下降幅度较大,发行人拟通过多渠道融资,进一步调整负债结构,以满足全面转型的需求,同时降低偿债风险。
第六章 本期债券内外部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
变化的情况
一、本期债券内外部增信机制及发生重大变化情况
本期债券由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作为对此担保事项的反担保,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侯毅及其配偶刘昕以全部个人财产及夫妻共有财产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反担保保证。双方已于2015年12月4日签订上述反担保保证合同。
(一)担保人基本情况简介
公司名称: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投)
法定代表人:刘苏华
注册资本:885,210.5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4年12月29日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东门街道城东社区深南东路2028号罗湖商务中心3510-22单元
公司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从事担保业务;投资开发,信息咨询;贷款担保;自有物业租赁.
主体评级:根据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于2019年5月24日出具的《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主体长期信用评级报告》,高新投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
(二)担保人主要财务数据
担保人2019年度的财务报告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以下所引用的财务数据,非经特别说明,均引自担保人审计报告。担保人2019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如下:
单位:人民币亿元
主要指标 2019年末 2018年末 本期比上年同
期增减(%)
总资产 319.36 205.27 55.58
总负债 103.77 87.40 18.73
净资产 215.58 117.87 82.90
资产负债率(%) 32.49 42.58 -23.70
主要指标 2019年 2018年 本期比上年同
期增减(%)
营业收入 27.87 20.85 33.67
营业成本 6.13 4.49 36.53
利润总额 15.62 15.21 2.70
净利润 11.53 11.33 1.77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 -91.13 -66.19 37.68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 -2.38 -1.16 105.174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 94.92 59.24 60.23
报告期内,发行人内外部增信机制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本期债券偿债保障措施及发生重大变化情况
为了充分、有效的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发行人为本期债券的按时、足额偿付制定了一系列工作计划,包括确定专门部门与人员、安排偿债资金、制定并严格执行资金管理计划、做好组织协调、充分发挥债券受托管理人的作用和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等,形成一套确保债券安全付息、兑付的保障措施。
1、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发行人和债券受托管理人已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5年修订)》及《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的要求制定了本期债券的《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债券持有人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行使权利的范围,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通知、决策机制和其他重要事项,为保障本期债券的本息及时足额偿付做出了合理的制度安排。
2、设立专门的偿付工作小组
发行人将在每年的财务预算中落实安排本期债券本息的兑付资金,保证本息的如期偿付,保证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在利息和到期本金偿付日之前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发行人将组成偿付工作小组,负责利息和本金的偿付及与之相关的工作。
3、制定并严格执行资金管理计划
本期债券发行后,发行人将根据债务结构情况进一步加强资产负债管理、流动性管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资金管理等,并将根据债券本息未来到期应付情况制定年度、月度资金运用计划,保证资金按计划调度,及时、足额地准备偿债资金用于每年的利息支付以及到期本金的兑付,以充分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4、充分发挥债券受托管理人的作用
本期债券引入了债券受托管理人制度,由债券受托管理人代表债券持有人对发行人的相关情况进行监督,并在债券本息无法按时偿付时,代表债券持有人,采取一切必要及可行的措施,保护债券持有人的正当利益。
发行人将严格按照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配合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定期向债券受托管理人报送履行承诺的情况,并在发行人可能出现债券违约时及
时通知债券受托管理人,便于债券受托管理人及时依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采取必
要的措施。
5、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和专项偿债账户
为了保证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合规使用及本息的按期兑付,保障投资者利益,发行人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和专项偿债账户。
(1)开立募集资金专户专款专用
发行人开立募集资金专户专项用于募集资金款项的接收、存储及划转活动,将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披露的资金投向,确保专款专用。
发行人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高新区支行签订《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账户及资金监管协议》,规定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高新区支行监督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2)设立专项偿债账户
发行人将于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核准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高新区支行设立专项偿债账户,并通过该账户还本付息。
1)资金来源
偿债资金来源包括但不限于发行人基于《募集说明书》约定用途或经依法变更后的用途而产生的收益、发行人日常经营所产生的现金流。
2)专户的管理和监督
发行人对该专户进行管理及运用,并接受债券受托管理人的监督。
3)偿债资金的划入方式及运作计划
在本期债券项下各期债券的债券的付息日5个工作日前,发行人将应付利息全额存入专项偿债账户。
在本期债券项下各期债券的到期日(包括回售日、赎回日和提前兑付日等,下同)10个工作日前,发行人应将应偿付或可能偿付的存续债券本息的20%以上存入专项偿债账户。
在本期债券项下各期债券的到期日2个工作日前,发行人应将应偿付或可能偿付的存续债券本息全额存入专项偿债账户。
6、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发行人将遵循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原则披露信息,使偿债能力、募集资金使用等情况受到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和股东的监督,防范偿债风险。发行人将按《管理办法》、《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相关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重大事项信息披露,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发生或可能发生无法按期履行到期债务的违约情况,或未按照《募集说明书》及根据发行人与登记托管机构的约定将到期的本期公司债券利息和/或本金足额划入登记托管机构指定的账户,或发行人不能或预计不能按照《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按时、足额支付本期公司债券的利息和/或本金;
(2)经营方针、经营范围或生产经营外部条件等发生重大变化;
(3)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
(4)公司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5)担保人、公司债券的其他增信措施及偿债保障措施发生或可能发生重大变化;
(6)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可能不符合公司债券上市条件或公司债券可能被暂停或终止提供交易或转让服务;
(7)发生或可能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重大损失;
(8)公司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9)公司债券交易价格异常的,存在导致债券价格异动的应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认可的方式通知债券持有人而未通知事项;
(10)发生或可能发生对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或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1)法律法规相关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7、发行人承诺
根据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的授权,董事会会议通过决议,在未能按时偿付本期债券本金或利息期间,承诺将采取以下措施,切实保障债券持有人利益: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等。
三、本期债券增信机制和偿债保障措施的有效性分析
发行人已根据实际情况拟定多项偿债保障措施,包括由高新投为本期债券的还本付息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期债券增信机制和偿债保障措施能有效控制和降低本期债券的还本付息风险。
第七章 发行人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以及公司债券的本
息偿付情况
一、发行人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偿债保障措施按照募集说明书约定执行。
二、本期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
本期债券于2016年3月30日正式起息。2017年至2021年每年的3月30日为上一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7年至2019年的3月3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本期债券回售登记期为2019年2月18日至2019年2月20日,本期债券回售金额为8,442.84万元,其中本金7,980.00万元,利息462.84万元,未回售债券本金22,020.00万元,未回售债券本金对应利息1,277.16万元。发行人已于2019年3月30日支付上述回售本息及未回售债券利息合计9,720.00万元。
第八章 本期债券跟踪评级情况
2019年6月29日,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对新纶科技2016年公司债的信用情况进行了跟踪评级,经鹏元信用评级委员会最后审定,公司2016年公开发行公司债的评级结果为AAA,主体评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上述评级报告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告。
2020年4月21日,中证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下达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对新纶科技主体长期信用等级进行下调,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由AA下调至A+,评级展望由稳定下调至负面,维持债项级别为AAA。上述评级报告详见发行人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告。第九章 发行人在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其他义务的
执行情况
无。
第十章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2019年度未发生募集说明书约定的应该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情形,未召开过债券持有人会议。
第十一章 可能影响发行人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
根据《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2019年6月25日,发行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通知书》(编号:稽总调查字191411号),因发行人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发行人立案调查,发行人于2020年5月21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处罚字【2020】21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因虚构贸易业务虚增收入及利润、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及未按规定披露对外担保,新纶科技及相关责任人被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2020年4月21日,中证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下达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对新纶科技主体长期信用等级进行下调,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由AA下调至A+,评级展望由稳定下调至负面,维持债项级别为AAA。
根据发行人2020年5月18日公告的《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补充公告》及2020年5月20日公告的《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发行人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侯毅先生通知,侯毅先生与银川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了《合作协议》、《表决权委托协议》。双方同意,根据《合作协议》约定的条款及方式,银川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包括但不限于表决权委托及/或受让股份、参与定增、二级市场增持等方式取得标的公司控制权,银川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向公司和侯毅先生提供财务支持。根据《表决权委托协议》约定条款,侯毅先生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共257,507,85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35%)的表决权全部委托至银川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行使。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侯毅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不变,仍为257,507,852股,其持有的公司股份表决权比例由22.35%减少至0%。在本次表决权委托协议生效后,侯毅先生仍为公司第一大股东,但不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后,银川金控将通过表决权委托的形式取得新纶科技257,507,852股普通股对应的22.35%股份的表决权。银川金控将成为新纶科技的控股股东,而银川市国资委将成为新纶科技的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合作协议》、《表决权委托协议》及相关事项尚需政府有权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后生效。
根据公司债券相关信息披露制度,受托管理人已出具重大事项受托管理临时事务报告。
第十二章 特殊事项情况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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