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1
问题一:
请发行人说明并在招股说明书中补充披露:(1)分阶段确认收入是否真实反映了已完成交付的工作量,是否能够和实际完工进度匹配;对于无验收单的项目,以全部收款作为替代文件是否具备合理性;上述做法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发行人关于收入确认的内控是否存在缺陷及相关整改措施;(2)劳务外包中现金采购交易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及有效执行。请保荐人和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1.1发行人说明
(一)分阶段确认收入是否真实反映了已完成交付的工作量,是否能够和实际完工进度匹配;对于无验收单的项目,以全部收款作为替代文件是否具备合理性;上述做法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发行人关于收入确认的内控是否存在缺陷及相关整改措施
1、分阶段确认收入是否真实反映了已完成交付的工作量,是否能够和实际完工进度匹配
(1)业务模式
公司主要为行业头部企业和国内政府机构提供基于企业内外部数据、消费者态度与行为数据和行业数据的业务经营分析与应用、定制化行业分析应用解决方案等服务。
公司数据分析服务全流程包括数据获取、数据融合、数据分析与数据应用四个环节。公司聚焦于面向典型业务场景的深入分析与应用,通过获取客户提供的数据、向供应商采购或自行采集数据,使用自身专有数据模型对融合后的数据进行分析并生成技术分析结果,并可以根据分析结果发现的问题,针对客户特定需求,由公司内部行业专家对技术分析结果进行进一步解读并提供策略建议。
解决方案业务是公司针对客户不同业务场景下的具体需求,在数据分析结果的基础上,为客户提供进一步的应用策略、软硬件部署、业务实施与运营等服务组合。
公司获取合同后,根据合同中约定的服务内容计划并实施相关工作。根据客户具体需求情况,定期或者不定期提交工作成果,工作成果的体现形式包括分析报告、可视化分析图表、解决方案及原始数据等,客户会对公司提交的工作成果进行验收。
(2)合同签署情况统计
报告期内,公司签署合同主要为两种:一种为只包含单项服务的合同并一次确认收入,另一种为包含多个独立服务并分次确认收入的合同。数据统计如下:
单位:万元
验收方式 合同数量 合同金额 收入确认金额
2019年度 2018年度 2017年度
一次验收 2,322 47,880.16 13,477.49 13,702.51 17,484.68
多次验收 1,173 81,193.52 24,916.45 22,320.19 14,171.15
合计 2,322 129,073.68 38,393.94 36,022.71 31,655.83
注:本表一次验收合同数量及合同金额的统计口径为报告期执行的合同中只包含单项服务
并一次确认收入的合同数量及金额;多次验收的合同数量及合同金额的统计口径为报告期
执行的包含多个独立服务并分次确认收入的合同数量及金额,如同一合同涉及跨期确认收
入,统计为一个合同。
随着公司业务的发展,客户粘性增强,客户数字化运营意识提升,持续数据分析与运营的需求增加,报告期各期,多次验收项目确认收入金额逐年增加,合同数量亦呈上升趋势。
公司同一合同中包含的服务内容比较复杂,如包括不同产品、不同地区或国家、不同时间段的分析报告或数据、软件、配套设备等。一个合同包含多个独立的服务约定集合。公司的分阶段确认收入,系针对合同总体而言。针对合同中约定的独立服务而言,公司在完成验收时确认收入,每一独立服务的完成情况能够获取独立的第三方验收文件。
(3)可比公司收入确认政策
参考可比公司收入确认政策如下:公司名称 主要业务 收入确认方式
提供数据分析、数据挖掘 1.软件开发及服务:①约定按工时结算:按服务工
美林数据 和数据可视化相关产品及 时及约定单价确认;②约定按客户需求提供服务,
技术服务 客户验收确认;
公司名称 主要业务 收入确认方式
2.软件系统运维服务:①单次提供服务,服务已经
提供,收到价款或取得收款依据后确认;②一定期
间内持续提供服务,服务期内分期确认;
3.销售产品及商品:取得客户确认的《货物接收
单》或《验收报告》时确认
1.技术开发服务:验收确认(如合同未约定验收或
公司未取得客户确认的验收证明文件,则根据合同
约定取得收款证据或收到所有合同款项时确认);
数据挖掘与分析服务及配 2.运维服务收入:①单次服务,服务已经提供,收
佰聆数据 套软件的销售 到价款或取得收款依据时确认;②在一定期间内持
续服务,服务期内分期确认收入;
3.软硬件产品销售:①不需要安装调试的,在取得
客户确认的货物签收单时确认收入;②需要安装调
试的,验收确认。
为公共事务领域、商业领 市场研究、咨询、数据产品服务等:①合同明确约
域的优质客户群提供覆盖 定服务期限的,在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内,按进度
零点有数 行动策略、决策支持、价 确认收入;②合同约定服务成果需经客户验收确认
值管理的数据驱动落地型 的,根据客户验收情况确认收入。
解决方案
定制软件收入:①软件项目合同的总收入、项目完
工程度能够可靠第确定的,与项目有关的价款能够
语义智能技术领导者,拥 流入,已经发生的及想要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的计
有自主核心技术的人工智 量时,在资产负债表日按安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
拓尔思 能和大数据技术及数据服 ②对资产负债表日劳务交易结果不能可靠估计的项
务提供商 目,根据已发生的成本是否能够得到补偿的情况确
认收入。
软件服务收入: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能够够可
靠估计的,应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
线下实体商业消费行为数 需要安装调试的软件产品:在项目实施完成并经购
据采集分析,通过客流分 买方验收通过后确认收入;
汇纳科技 析系统等多种类型传感器 无需安装的软件产品:在产品交付并经验收后确认
采集线下消费者行为数 收入;
据,在此基础上进行数据 提供劳务收入:在劳务已提供且收到价款或取得收
可视化呈现及挖掘应用 款的依据后确认收入。
由上表可见,根据劳务结果是否能够可靠估计,使用完工百分比确认收入,或者在劳务已提供且收到价款或取得收款的依据后确认收入。对于需客户验收
的服务,可比公司采用验收确认的收入确认原则,根据客户验收情况确认收入,
与公司的收入确认原则一致。
(4)分阶段确认收入与已完成交付的工作量的匹配性
公司签署的一项合同中约定的服务内容通常可拆分为多个独立的、可单独验收的服务,根据具体服务的内容,公司就拆分的可独立验收的服务单元向客户进行分项报价,并且大部分合同中会约定报价内容;如合同中未清晰约定,会通过报价单明确单项独立服务的金额。
公司根据合同中拆分后的独立服务的实际完成情况,向客户发起验收,验收单已列明合同信息、执行情况、已完成服务内容,以及已完成并经验收的服务的交易金额,如验收单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则客户将不予确认回复。
公司在实际执行服务过程中,与客户保持充分沟通,客户能够实时掌握服务的进度及完成情况。在某一资产负债表日,客户能够掌握充分的信息,基于其实际收到发行人交付的成果物及与发行人就服务内容和质量的沟通情况,对服务的完成情况予以确认,所确认的收入与实际完工情况相匹配。
(5)发起验收相关内部控制
公司针对发起验收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如下:在项目执行阶段,每月末/资产负债表日由收入会计比对各项目已入账收入金额与已达到的项目阶段。对于发现的未及时确认收入的项目,由收入会计邮件提醒业务人员及时进行系统中收入确认的操作,由业务人员回复邮件确认当月/当期验收单已经全部上传且收入确认完毕或解释未进行收入确认的原因,保证收入入账的完整性与准确性。
在资产负债表日,业务部门根据服务的完成情况申报验收金额,财务部门相关岗位会根据合同约定情况及成本发生情况,对收入确认情况进行复核,对识别出的合同约定执行期与收入确认匹配度较低、毛利率异常、存货余额较大的项目,与业务部门进一步落实,验收金额是否与实际完成情况匹配,是否存在已经达到验收标准,但未发起验收从而影响收入确认完整性的情况。
因此,分阶段收入能够真实反映已完成交付的工作量,能够和实际完工进度相匹配。
2、对于无验收单的项目,以全部收款作为替代文件是否具备合理性
公司早期存在部分项目并未取得验收单作为收入确认的依据的情况,主要是由于服务已经结算,交易已经完成,客户配合提供验收单难度较大。一般在合同执行达到阶段性结算时点并取得客户验收后,公司与客户协商开具发票并结算收款。由于存在这样的前后关系,在无法取得验收文件的前提下,公司根据收款推定验收已完成,并将结算收款作为验收单的重要替代文件,该等情况主要发生在2017年和2018年(2017年占比45.99%及2018年占比2.75%)。在实操过程中,会结合合同约定中验收后的付款周期,以及文件提交时间,综合考虑并复核验收时间的合理性。
报告期内对于无验收单的项目,合同中验收与付款时间关系的约定情况统计如下:
单位:万元
合同约定的 合同金额
对付于款验时收间与关替代方式 2017 2018年 2019年 合理性分析
系 年度 度 度
对于合同中约定验收后支付全部款项的
项目,在无法取得验收单时,根据合同
验收后支付 合同及全部 中的付款约定及收取全部项目款的时
全部款项 收款 间,可推断验收时间及验收金额。
(部分项目 (结算收 7,423.86 298.02 66.15 在未取得验收单时,并未取得收款凭
有预收款) 款) 据,不满足收入确认条件之“相关的经
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在收到全部
款项时,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符合企业
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合同中约定验收单项服务或者单项服务
的集合后,支付已验收服务对应的合同
合同及单项 款的项目,根据合同中约定的单项独立
验收后支付 服务的全部 服务的单价、完成情况及结算金额,确
已验收部分 收款 10,624.22 515.72 393.50 定该单项服务的验收时间及金额,并根
项目款 (结算收 据结算收款情况确认收入。
款) 未取得收款凭据即验收单的前提下,收
取项目款项时,才满足经济利益很可能
流入企业的收入确认的条件,以结算收
款确认收入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按照比例支 合同及全部 因合同中并未约定付款与验收的直接对
付合同款项 收款 应关系,无法根据部分收款判断单项服
(与验收情 (结算收 1,723.20 498.05 61.18 务的完成及验收情况。则在收到全部款
况无关) 款) 项时,推断合同服务已完成,经济利益
很可能流入企业,满足收入确认条件。
上述情况主要集中在 2017年,为 2017年底改变收入确认原则所采取的过渡性措施,至 2019年验收单获取比例已经达到 99.73%。实际操作过程如下:对于无法取得验收单的项目,公司以收款为确认收入的重要外部依据,综合考虑合同约定的验收及付款时间、实际收款时间、内部提交成果时间或成本发生情况,来判断收入确认时点。
以合同的全部收款或合同中规定的单项服务的全部收款(收款凭证)作为重要的外部证据,综合判断收入确认时点,具有合理性,并保持谨慎性。
3、上述做法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发行人关于收入确认的内控是否存在缺陷及相关整改措施
(1)公司收入确认政策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第十条: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当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第十一条: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确定;交易中已发生的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讲解》第十五章第三节提供劳务收入中的讲解针对“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地确定”的解释:“当某项作业相比其他作业都重要得多时,应当在该项重要作业完成之后确认收入”。
①分阶段确认收入的准则适用性;
②公司提供的服务为可拆分服务,针对可拆分的、可独立验收的服务单元,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由于验收在服务提供过程中具有关键作用,在验
收完成前,无法确定完工进度,公司参考准则讲解第十五章,将验收作为关键
作业节点,在完成验收后确认该服务单元 100%收入。以全部收款作为验收单
的替代文件的准则适用性。
因部分项目无法取得验收单,在收款之前,公司无法确认服务的完成情况,无法确认相关的经济利益是否很可能流入企业。在收款后,经济利益已经流入,已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十一条的规定。
(2)发行人关于收入确认的内控是否存在缺陷及相关整改措施
公司已于2017年12月建立分阶段验收的内部控制制度,与收入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已经逐步完善并得到有效执行,关键控制点列示如下:
项目计划阶段:项目方案、报价单等确定后,与客户签订正式版的销售合同,项目人员根据销售合同制作项目计划书,与项目经理沟通确认后,再与客户达成一致。
阶段验收及确认:资产负债表日,项目人员将阶段性成果文件及根据报价单和实际完成服务数量计算的阶段验收金额提交项目经理审核,无误后再提交至客户确认。取得客户验收确认文件,同计算表一并上传至OMS系统,在系统中记录收入确认的金额及时间。
账务处理:验收记录由项目经理,一级部门负责人、财务部收入会计在OMS 系统中进行审核确认。每月由信息技术部门导出各项目记录收入数据Excel,由财务部收入会计依据 Excel 表格中的收入数据进行入账;并由成本会计将对应项目的存货及存货暂估结转成本。
以上内部控制制度已得到有效执行,能够有效保证公司分阶段验收确认收入的准确性及完整性。
(二)劳务外包中现金采购交易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及有效执行
公司 2017年业务员代付劳务费金额 173.55万元,2018年业务员代付劳务费金额87.56万元。主要是2017年及2018年部分座谈会费用及深访费用需要在现场结算,且单位结算金额较小,业务员根据劳务报酬清单及支付凭据报销。在2018年下半年此类业务已转由供应商执行,不再由业务员支付。
报销费用由项目经理统一核实、收集、确认该项目的劳务人员报酬清单,发起报销流程,经使用部门、财务部门审批完成后,由出纳将劳务人员报酬清单上传至网银系统中,经财务经理、财务总监审核后支付给劳务人员;或者由业务负责人提供已支付给劳务人员的支付凭据及劳务人员报酬清单后,由公司将款项支付给业务负责人;项目经理会定期回访劳务人员,核实所提供的劳务及劳务费的收取和结算情况。
公司目前对于劳务费的控制具体流程和方式如下:
(1)确认环节
A. 业务部门根据当期执行项目的内容,确定当月具体执行工作的内容,并根据工作内容筛选符合要求的非全日制用工(以下简称“非全”)人员,确定非全人员时薪标准;
B. 项目执行过程中由项目经理及项目对接人员指导并监督工作完成情况,并对工作成果进行检查,符合工作要求的计入非全有效工时;
C. 当期月底,业务部门统计当月非全人员的总有效工作工时,结合确定的时薪标准,计算出当月非全人员发薪总额;
D. 人力行政部审核部门提报的非全发薪总额,并在每月 10日发放上月非全工资。
(2)发放环节
A. 由人力行政部发起报销流程,经人力行政部门、财务部门、总经理最终审核;
B. 审核通过后,出纳整理当月非全发薪总金额并进行网银操作,经财务总监审批后,整笔支付至工资账户,由人力行政部薪酬岗上传非全人员发薪明细,人力总监审批后,由银行支付非全人员薪酬。
以上内控制度能够有效的保证所有在执行项目均能够及时、完整入账。已于2018年下半年开始实施并得到有效执行。
1.2申报会计师核查过程及意见
申报会计师主要实施了以下核查程序:
(1)了解并评估了发行人的收入确认政策,结合实际经营情况、相关交易合同条款,检查主营业务收入的确认条件、方法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2)根据发行人的实际业务情况,结合合同检查、验收单检查、函证及替代程序,分析发行人使用的分阶段验收的方式是否真实反映业务实质,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3)了解并评估与收入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的设计与执行情况;
(4)结合毛利率分析、成本核查等程序,评估分阶段验收与实际完成情况的匹配性;
(5)检查合同及回款单,关注收入确认时间及确认金额是否支持财务入账情况,结合成本检查情况,评估是否有高估收入的情形;
(6)关注收入完整性,对于报告期已经确认部分收入的项目,通过核查合同、验收单及执行函证程序获取收入完整性的审计依据,函证信息及验收单信息中明确验收项目、内容及验收金额,可验证验收金额的完整性;对于报告期未确认收入的项目,若已达到验收条件而未发起验收,则在存货中核算,通过存货余额的核查程序,能够识别未及时验收的项目,结合两期存货发生情况,以及存货与收入的匹配性核查,判断是否存在调节收入的情形;
(7)了解并评估公司与劳务费相关的内部控制设计及执行的有效性;
(8)通过执行凭证测试程序,确认劳务费发生的真实性;
(9)进行劳务费截止性检查,评估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10)通过执行不可预期(电话访问)程序,已抽查部分劳务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
(1)分阶段确认收入已真实反映已完成交付的工作量,能够和实际完工进度匹配,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2)对于无验收单的项目,以全部收款作为替代文件具有合理原因,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3)于2019年 12月31日发行人与收入确认相关的内控制度设计有效并得到有效执行;
(4)劳务外包中现金采购交易已真实发生,并得到完整记录;于 2019年12月31日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已建立健全,并得到有效执行。
8-2-1
问题一:
请发行人说明并在招股说明书中补充披露:(1)分阶段确认收入是否真实反映了已完成交付的工作量,是否能够和实际完工进度匹配;对于无验收单的项目,以全部收款作为替代文件是否具备合理性;上述做法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发行人关于收入确认的内控是否存在缺陷及相关整改措施;(2)劳务外包中现金采购交易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及有效执行。请保荐人和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1.1发行人说明
(一)分阶段确认收入是否真实反映了已完成交付的工作量,是否能够和实际完工进度匹配;对于无验收单的项目,以全部收款作为替代文件是否具备合理性;上述做法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发行人关于收入确认的内控是否存在缺陷及相关整改措施
1、分阶段确认收入是否真实反映了已完成交付的工作量,是否能够和实际完工进度匹配
(1)业务模式
公司主要为行业头部企业和国内政府机构提供基于企业内外部数据、消费者态度与行为数据和行业数据的业务经营分析与应用、定制化行业分析应用解决方案等服务。
公司数据分析服务全流程包括数据获取、数据融合、数据分析与数据应用四个环节。公司聚焦于面向典型业务场景的深入分析与应用,通过获取客户提供的数据、向供应商采购或自行采集数据,使用自身专有数据模型对融合后的数据进行分析并生成技术分析结果,并可以根据分析结果发现的问题,针对客户特定需求,由公司内部行业专家对技术分析结果进行进一步解读并提供策略建议。
解决方案业务是公司针对客户不同业务场景下的具体需求,在数据分析结果的基础上,为客户提供进一步的应用策略、软硬件部署、业务实施与运营等服务组合。
公司获取合同后,根据合同中约定的服务内容计划并实施相关工作。根据客户具体需求情况,定期或者不定期提交工作成果,工作成果的体现形式包括分析报告、可视化分析图表、解决方案及原始数据等,客户会对公司提交的工作成果进行验收。
(2)合同签署情况统计
报告期内,公司签署合同主要为两种:一种为只包含单项服务的合同并一次确认收入,另一种为包含多个独立服务并分次确认收入的合同。数据统计如下:
单位:万元
验收方式 合同数量 合同金额 收入确认金额
2019年度 2018年度 2017年度
一次验收 2,322 47,880.16 13,477.49 13,702.51 17,484.68
多次验收 1,173 81,193.52 24,916.45 22,320.19 14,171.15
合计 2,322 129,073.68 38,393.94 36,022.71 31,655.83
注:本表一次验收合同数量及合同金额的统计口径为报告期执行的合同中只包含单项服务
并一次确认收入的合同数量及金额;多次验收的合同数量及合同金额的统计口径为报告期
执行的包含多个独立服务并分次确认收入的合同数量及金额,如同一合同涉及跨期确认收
入,统计为一个合同。
随着公司业务的发展,客户粘性增强,客户数字化运营意识提升,持续数据分析与运营的需求增加,报告期各期,多次验收项目确认收入金额逐年增加,合同数量亦呈上升趋势。
公司同一合同中包含的服务内容比较复杂,如包括不同产品、不同地区或国家、不同时间段的分析报告或数据、软件、配套设备等。一个合同包含多个独立的服务约定集合。公司的分阶段确认收入,系针对合同总体而言。针对合同中约定的独立服务而言,公司在完成验收时确认收入,每一独立服务的完成情况能够获取独立的第三方验收文件。
(3)可比公司收入确认政策
参考可比公司收入确认政策如下:公司名称 主要业务 收入确认方式
提供数据分析、数据挖掘 1.软件开发及服务:①约定按工时结算:按服务工
美林数据 和数据可视化相关产品及 时及约定单价确认;②约定按客户需求提供服务,
技术服务 客户验收确认;
公司名称 主要业务 收入确认方式
2.软件系统运维服务:①单次提供服务,服务已经
提供,收到价款或取得收款依据后确认;②一定期
间内持续提供服务,服务期内分期确认;
3.销售产品及商品:取得客户确认的《货物接收
单》或《验收报告》时确认
1.技术开发服务:验收确认(如合同未约定验收或
公司未取得客户确认的验收证明文件,则根据合同
约定取得收款证据或收到所有合同款项时确认);
数据挖掘与分析服务及配 2.运维服务收入:①单次服务,服务已经提供,收
佰聆数据 套软件的销售 到价款或取得收款依据时确认;②在一定期间内持
续服务,服务期内分期确认收入;
3.软硬件产品销售:①不需要安装调试的,在取得
客户确认的货物签收单时确认收入;②需要安装调
试的,验收确认。
为公共事务领域、商业领 市场研究、咨询、数据产品服务等:①合同明确约
域的优质客户群提供覆盖 定服务期限的,在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内,按进度
零点有数 行动策略、决策支持、价 确认收入;②合同约定服务成果需经客户验收确认
值管理的数据驱动落地型 的,根据客户验收情况确认收入。
解决方案
定制软件收入:①软件项目合同的总收入、项目完
工程度能够可靠第确定的,与项目有关的价款能够
语义智能技术领导者,拥 流入,已经发生的及想要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的计
有自主核心技术的人工智 量时,在资产负债表日按安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
拓尔思 能和大数据技术及数据服 ②对资产负债表日劳务交易结果不能可靠估计的项
务提供商 目,根据已发生的成本是否能够得到补偿的情况确
认收入。
软件服务收入: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能够够可
靠估计的,应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
线下实体商业消费行为数 需要安装调试的软件产品:在项目实施完成并经购
据采集分析,通过客流分 买方验收通过后确认收入;
汇纳科技 析系统等多种类型传感器 无需安装的软件产品:在产品交付并经验收后确认
采集线下消费者行为数 收入;
据,在此基础上进行数据 提供劳务收入:在劳务已提供且收到价款或取得收
可视化呈现及挖掘应用 款的依据后确认收入。
由上表可见,根据劳务结果是否能够可靠估计,使用完工百分比确认收入,或者在劳务已提供且收到价款或取得收款的依据后确认收入。对于需客户验收
的服务,可比公司采用验收确认的收入确认原则,根据客户验收情况确认收入,
与公司的收入确认原则一致。
(4)分阶段确认收入与已完成交付的工作量的匹配性
公司签署的一项合同中约定的服务内容通常可拆分为多个独立的、可单独验收的服务,根据具体服务的内容,公司就拆分的可独立验收的服务单元向客户进行分项报价,并且大部分合同中会约定报价内容;如合同中未清晰约定,会通过报价单明确单项独立服务的金额。
公司根据合同中拆分后的独立服务的实际完成情况,向客户发起验收,验收单已列明合同信息、执行情况、已完成服务内容,以及已完成并经验收的服务的交易金额,如验收单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则客户将不予确认回复。
公司在实际执行服务过程中,与客户保持充分沟通,客户能够实时掌握服务的进度及完成情况。在某一资产负债表日,客户能够掌握充分的信息,基于其实际收到发行人交付的成果物及与发行人就服务内容和质量的沟通情况,对服务的完成情况予以确认,所确认的收入与实际完工情况相匹配。
(5)发起验收相关内部控制
公司针对发起验收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如下:在项目执行阶段,每月末/资产负债表日由收入会计比对各项目已入账收入金额与已达到的项目阶段。对于发现的未及时确认收入的项目,由收入会计邮件提醒业务人员及时进行系统中收入确认的操作,由业务人员回复邮件确认当月/当期验收单已经全部上传且收入确认完毕或解释未进行收入确认的原因,保证收入入账的完整性与准确性。
在资产负债表日,业务部门根据服务的完成情况申报验收金额,财务部门相关岗位会根据合同约定情况及成本发生情况,对收入确认情况进行复核,对识别出的合同约定执行期与收入确认匹配度较低、毛利率异常、存货余额较大的项目,与业务部门进一步落实,验收金额是否与实际完成情况匹配,是否存在已经达到验收标准,但未发起验收从而影响收入确认完整性的情况。
因此,分阶段收入能够真实反映已完成交付的工作量,能够和实际完工进度相匹配。
2、对于无验收单的项目,以全部收款作为替代文件是否具备合理性
公司早期存在部分项目并未取得验收单作为收入确认的依据的情况,主要是由于服务已经结算,交易已经完成,客户配合提供验收单难度较大。一般在合同执行达到阶段性结算时点并取得客户验收后,公司与客户协商开具发票并结算收款。由于存在这样的前后关系,在无法取得验收文件的前提下,公司根据收款推定验收已完成,并将结算收款作为验收单的重要替代文件,该等情况主要发生在2017年和2018年(2017年占比45.99%及2018年占比2.75%)。在实操过程中,会结合合同约定中验收后的付款周期,以及文件提交时间,综合考虑并复核验收时间的合理性。
报告期内对于无验收单的项目,合同中验收与付款时间关系的约定情况统计如下:
单位:万元
合同约定的 合同金额
对付于款验时收间与关替代方式 2017 2018年 2019年 合理性分析
系 年度 度 度
对于合同中约定验收后支付全部款项的
项目,在无法取得验收单时,根据合同
验收后支付 合同及全部 中的付款约定及收取全部项目款的时
全部款项 收款 间,可推断验收时间及验收金额。
(部分项目 (结算收 7,423.86 298.02 66.15 在未取得验收单时,并未取得收款凭
有预收款) 款) 据,不满足收入确认条件之“相关的经
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在收到全部
款项时,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符合企业
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合同中约定验收单项服务或者单项服务
的集合后,支付已验收服务对应的合同
合同及单项 款的项目,根据合同中约定的单项独立
验收后支付 服务的全部 服务的单价、完成情况及结算金额,确
已验收部分 收款 10,624.22 515.72 393.50 定该单项服务的验收时间及金额,并根
项目款 (结算收 据结算收款情况确认收入。
款) 未取得收款凭据即验收单的前提下,收
取项目款项时,才满足经济利益很可能
流入企业的收入确认的条件,以结算收
款确认收入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按照比例支 合同及全部 因合同中并未约定付款与验收的直接对
付合同款项 收款 应关系,无法根据部分收款判断单项服
(与验收情 (结算收 1,723.20 498.05 61.18 务的完成及验收情况。则在收到全部款
况无关) 款) 项时,推断合同服务已完成,经济利益
很可能流入企业,满足收入确认条件。
上述情况主要集中在 2017年,为 2017年底改变收入确认原则所采取的过渡性措施,至 2019年验收单获取比例已经达到 99.73%。实际操作过程如下:对于无法取得验收单的项目,公司以收款为确认收入的重要外部依据,综合考虑合同约定的验收及付款时间、实际收款时间、内部提交成果时间或成本发生情况,来判断收入确认时点。
以合同的全部收款或合同中规定的单项服务的全部收款(收款凭证)作为重要的外部证据,综合判断收入确认时点,具有合理性,并保持谨慎性。
3、上述做法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发行人关于收入确认的内控是否存在缺陷及相关整改措施
(1)公司收入确认政策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第十条: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当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第十一条: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确定;交易中已发生的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讲解》第十五章第三节提供劳务收入中的讲解针对“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地确定”的解释:“当某项作业相比其他作业都重要得多时,应当在该项重要作业完成之后确认收入”。
①分阶段确认收入的准则适用性;
②公司提供的服务为可拆分服务,针对可拆分的、可独立验收的服务单元,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由于验收在服务提供过程中具有关键作用,在验
收完成前,无法确定完工进度,公司参考准则讲解第十五章,将验收作为关键
作业节点,在完成验收后确认该服务单元 100%收入。以全部收款作为验收单
的替代文件的准则适用性。
因部分项目无法取得验收单,在收款之前,公司无法确认服务的完成情况,无法确认相关的经济利益是否很可能流入企业。在收款后,经济利益已经流入,已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十一条的规定。
(2)发行人关于收入确认的内控是否存在缺陷及相关整改措施
公司已于2017年12月建立分阶段验收的内部控制制度,与收入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已经逐步完善并得到有效执行,关键控制点列示如下:
项目计划阶段:项目方案、报价单等确定后,与客户签订正式版的销售合同,项目人员根据销售合同制作项目计划书,与项目经理沟通确认后,再与客户达成一致。
阶段验收及确认:资产负债表日,项目人员将阶段性成果文件及根据报价单和实际完成服务数量计算的阶段验收金额提交项目经理审核,无误后再提交至客户确认。取得客户验收确认文件,同计算表一并上传至OMS系统,在系统中记录收入确认的金额及时间。
账务处理:验收记录由项目经理,一级部门负责人、财务部收入会计在OMS 系统中进行审核确认。每月由信息技术部门导出各项目记录收入数据Excel,由财务部收入会计依据 Excel 表格中的收入数据进行入账;并由成本会计将对应项目的存货及存货暂估结转成本。
以上内部控制制度已得到有效执行,能够有效保证公司分阶段验收确认收入的准确性及完整性。
(二)劳务外包中现金采购交易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及有效执行
公司 2017年业务员代付劳务费金额 173.55万元,2018年业务员代付劳务费金额87.56万元。主要是2017年及2018年部分座谈会费用及深访费用需要在现场结算,且单位结算金额较小,业务员根据劳务报酬清单及支付凭据报销。在2018年下半年此类业务已转由供应商执行,不再由业务员支付。
报销费用由项目经理统一核实、收集、确认该项目的劳务人员报酬清单,发起报销流程,经使用部门、财务部门审批完成后,由出纳将劳务人员报酬清单上传至网银系统中,经财务经理、财务总监审核后支付给劳务人员;或者由业务负责人提供已支付给劳务人员的支付凭据及劳务人员报酬清单后,由公司将款项支付给业务负责人;项目经理会定期回访劳务人员,核实所提供的劳务及劳务费的收取和结算情况。
公司目前对于劳务费的控制具体流程和方式如下:
(1)确认环节
A. 业务部门根据当期执行项目的内容,确定当月具体执行工作的内容,并根据工作内容筛选符合要求的非全日制用工(以下简称“非全”)人员,确定非全人员时薪标准;
B. 项目执行过程中由项目经理及项目对接人员指导并监督工作完成情况,并对工作成果进行检查,符合工作要求的计入非全有效工时;
C. 当期月底,业务部门统计当月非全人员的总有效工作工时,结合确定的时薪标准,计算出当月非全人员发薪总额;
D. 人力行政部审核部门提报的非全发薪总额,并在每月 10日发放上月非全工资。
(2)发放环节
A. 由人力行政部发起报销流程,经人力行政部门、财务部门、总经理最终审核;
B. 审核通过后,出纳整理当月非全发薪总金额并进行网银操作,经财务总监审批后,整笔支付至工资账户,由人力行政部薪酬岗上传非全人员发薪明细,人力总监审批后,由银行支付非全人员薪酬。
以上内控制度能够有效的保证所有在执行项目均能够及时、完整入账。已于2018年下半年开始实施并得到有效执行。
1.2申报会计师核查过程及意见
申报会计师主要实施了以下核查程序:
(1)了解并评估了发行人的收入确认政策,结合实际经营情况、相关交易合同条款,检查主营业务收入的确认条件、方法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2)根据发行人的实际业务情况,结合合同检查、验收单检查、函证及替代程序,分析发行人使用的分阶段验收的方式是否真实反映业务实质,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3)了解并评估与收入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的设计与执行情况;
(4)结合毛利率分析、成本核查等程序,评估分阶段验收与实际完成情况的匹配性;
(5)检查合同及回款单,关注收入确认时间及确认金额是否支持财务入账情况,结合成本检查情况,评估是否有高估收入的情形;
(6)关注收入完整性,对于报告期已经确认部分收入的项目,通过核查合同、验收单及执行函证程序获取收入完整性的审计依据,函证信息及验收单信息中明确验收项目、内容及验收金额,可验证验收金额的完整性;对于报告期未确认收入的项目,若已达到验收条件而未发起验收,则在存货中核算,通过存货余额的核查程序,能够识别未及时验收的项目,结合两期存货发生情况,以及存货与收入的匹配性核查,判断是否存在调节收入的情形;
(7)了解并评估公司与劳务费相关的内部控制设计及执行的有效性;
(8)通过执行凭证测试程序,确认劳务费发生的真实性;
(9)进行劳务费截止性检查,评估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10)通过执行不可预期(电话访问)程序,已抽查部分劳务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
(1)分阶段确认收入已真实反映已完成交付的工作量,能够和实际完工进度匹配,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2)对于无验收单的项目,以全部收款作为替代文件具有合理原因,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3)于2019年 12月31日发行人与收入确认相关的内控制度设计有效并得到有效执行;
(4)劳务外包中现金采购交易已真实发生,并得到完整记录;于 2019年
12月31日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已建立健全,并得到有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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