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辰资讯: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6-1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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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之
    
    发行保荐书
    
    保荐机构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二〇二〇年六月
    
    目录
    
    目录................................................................................................................................ 1
    
    声明................................................................................................................................ 2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3
    
    一、保荐人名称...................................................................................................... 3
    
    二、项目保荐代表人、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情况...................................... 3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4
    
    四、保荐人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4
    
    五、保荐机构内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5第二节 保荐人承诺事项............................................................................................ 7第三节 保荐人对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保荐结论.................................................... 8
    
    一、保荐结论.......................................................................................................... 8
    
    二、本次发行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 8
    
    三、发行人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9
    
    四、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科创板首发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9
    
    五、发行人面临的主要风险................................................................................ 12
    
    六、发行人的发展前景评价................................................................................ 14
    
    七、关于发行人股东中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的核查意见............................ 18
    
    八、保荐机构聘请第三方情况............................................................................ 18
    
    九、保荐机构关于发行人构聘请第三方情况的核查意见................................ 18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 21
    
    声明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本保荐人”或“保荐人”)接受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慧辰资讯”、“发行人”或“公司”)的委托,担任慧辰资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证券发行”或“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为本次发行出具发行保荐书。
    
    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注册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受理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本发行保荐书中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相同的含义)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保荐人名称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项目保荐代表人、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情况
    
    中信证券指定李艳梅、马孝峰为慧辰资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的保荐代表人;指定丁旭为项目协办人,指定黄新炎、熊冬、李洁、白宇、唐颖为项目组其他成员。
    
    (一)项目保荐代表人保荐业务主要执业情况
    
    李艳梅女士:中信证券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信息传媒行业组高级副总裁,MBA、硕士研究生、保荐代表人,主要负责或参与了中文在线、中科金财、同方股份、机器人、中国软件、永辉超市、沧州明珠等多个再融资项目,神州泰岳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目,以及英利汽车、麒麟网络、鲁南新材、步长制药、新大新材、哈尔斯等多个IPO项目。
    
    马孝峰先生:中信证券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信息传媒行业组副总裁,保荐代表人、非执业注册会计师;主要负责或参与首都在线、圣邦微电子、超图软件、捷顺科技等IPO项目,以及航天发展重大资产重组项目、青岛双星等再融资项目等。
    
    (二)项目协办人保荐业务主要执业情况
    
    丁旭先生:中信证券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副总裁,曾参与或负责的项目有曲美家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利亚德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国机汽车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宁波热电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目、国机汽车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目、国机汽车公司债项目、新希望地产公司债项目。
    
    (三)项目组其他成员
    
    中信证券指定黄新炎、熊冬、李洁、白宇、唐颖作为本次发行的项目组其他成员。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HCR Co., Ltd.
    
    注册资本: 55,705,882元
    
    法定代表人: 赵龙
    
    成立日期: 2008年11月14日(2014年3月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甲48号2号楼20层20B室
    
    邮政编码: 100086
    
    互联网网址: www.hcr.com.cn
    
    电子邮箱: dmb.hcr@hcr.com.cn
    
    信息披露部门: 董事会办公室
    
    信息披露负责人:徐景武
    
    电话: 010-53263048
    
    发行类型: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四、保荐人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一)本保荐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
    
    股东、重要关联方股份情况
    
    截至本发行保荐书签署日,金石灏汭持有发行人3.4925%的股份。金石灏汭为本保荐人之全资孙公司。
    
    三峡金石持有发行人2.0955%的股份。三峡金石为中信证券直投子公司金石投资有限公司设立的股权投资基金产品,本保荐人控股孙公司三峡金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三峡金石 1.71%的出资份额且为三峡金石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本保荐人全资子公司金石投资有限公司持有三峡金石16.04%的出资份额。
    
    除上述情况外,本保荐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未持有发行人或其重要关联方股份。
    
    (二)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重要关联方持有本保荐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情况
    
    截至本发行保荐书签署日,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本保荐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三)本保荐人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拥有发行
    
    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等情况
    
    截至本发行保荐书签署日,本保荐人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持有发行人权益及在发行人处任职等情况。
    
    (四)本保荐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重要关联方相
    
    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截至本发行保荐书签署日,本保荐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五)保荐人与发行人之间的其他关联关系
    
    截至本发行保荐书签署日,本保荐人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五、保荐机构内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一)内核程序
    
    中信证券设内核部,负责本机构投资银行类项目的内核工作。本保荐机构内部审核具体程序如下:
    
    首先,由内核部按照项目所处阶段及项目组的预约对项目进行现场审核。内核部在受理申请文件之后,由两名专职审核人员分别从法律和财务的角度对项目申请文件进行初审,同时内核部还外聘律师及会计师分别从各自的专业角度对项目申请文件进行审核。审核人员将依据初审情况和外聘律师及会计师的意见向项目组出具审核反馈意见。
    
    其次,内核部将根据项目进度召集和主持内核会议审议项目发行申报申请,审核人员将把项目审核过程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形成书面报告在内核会上报告给参会委员;同时保荐代表人和项目组需要对问题及其解决措施或落实情况向委员进行解释和说明。在对主要问题进行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由内核委员投票表决决定项目发行申报申请是否通过内核委员会的审核。内核会后,内核部将向项目组出具综合内核会各位委员的意见形成的内核会反馈意见,并由项目组进行答复和落实。
    
    最后,内核部还将对持续督导期间项目组报送的相关文件进行审核,并关注发行人在持续督导期间出现的重大异常情况。
    
    (二)内核意见
    
    2019年6月4日,在中信证券大厦11层19号会议室召开了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内核会,对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进行了讨论,经全体参会内核委员投票表决,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通过了本保荐人的内部审核,本保荐人内核委员会同意将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文件上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
    
    第二节 保荐人承诺事项
    
    一、本保荐机构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同意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并据此出具本发行保荐书。
    
    二、本保荐机构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规定。
    
    三、本保荐机构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本保荐机构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的依据充分合理。
    
    五、本保荐机构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六、本保荐机构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七、本保荐机构保证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八、本保荐机构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九、保荐机构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监管措施。
    
    第三节 保荐人对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保荐结论
    
    一、保荐结论
    
    本保荐人根据《证券法》、《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科创板首发管理办法》”)、《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关于进一步提高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有关问题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2]14号)和《关于做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年度财务报告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发行监管函[2012]551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由项目组对慧辰资讯进行了充分的尽职调查,由内核会议进行了集体评审,认为:发行人法人治理结构健全,经营运作规范;发行人主营业务突出,经营业绩优良,发展前景良好;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发行人的经营发展战略,能够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有利于推动发行人持续稳定发展。因此,本保荐人同意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予以保荐。
    
    二、本次发行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决策程序
    
    2019年4月2日,发行人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全体董事出席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
    
    (二)股东大会决策程序
    
    2019年4月18日,发行人召开了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出席会议的股东共计24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51,475,1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92.4052%。
    
    2020年4月8日,发行人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综上,本保荐人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已获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三、发行人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本保荐人依据《证券法》相关规定,对发行人是否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规定的发行条件进行了逐项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1、发行人成立以来已依法建立健全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等各项公司治理方面的制度,建立健全了管理、生产、销售、财务、研发等内部组织机构和相应的内部管理制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2、公司主要为行业头部企业和国内政府机构提供基于数据的业务分析与应用和行业应用解决方案等服务。发行人资产质量良好,运营管理能力较强,报告期内资产规模持续扩大,营业收入逐年增长,连续盈利,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3、普华会计师审计了发行人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20)第11012号)。
    
    4、根据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的书面确认、相关主管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
    
    5、发行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科创板首发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本保荐人依据《科创板首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发行人是否符合《科创板首发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进行了逐项核查,具体核查意见如下:
    
    (一)发行人符合科创板定位的条件
    
    经核查发行人出具的《关于符合科创板定位要求的专项说明》以及公司章程、发行人工商档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有关资料,发行人是一家数据分析服务提供商,通过将数据科学技术和垂直领域专业分析方法模型相融合的方式为行业头部客户及政府机构提供数据分析服务,具有处理和分析多维度数据和结构化及非结构化类型数据的能力。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所处行业属于I64互联网和相关服务-6450互联网数据服务,所处细分行业为数据分析行业。报告期内发行人能够依靠核心技术开展生产经营,具有较强成长性,符合科创板定位,符合《注册办法》第三条的规定。
    
    (二)发行人符合科创板主体资格的条件
    
    经核查发行人工商档案、发行人创立大会、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的全套文件、发行人的《发起人协议》、《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文件,发行人是依法注册成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相关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符合《注册办法》第十条的规定。
    
    (三)符合关于发行人的财务内控条件
    
    经审阅、分析普华会计师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20)第11012号)、《主要税种纳税情况说明的专项报告》(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20)第 0800 号)、《内部控制审核报告》(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20)第 0801 号)、《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专项报告》(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20)第0802号)、以及发行人的原始财务报表、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有关评估与验资报告、主管税收征管机构出具的最近三年发行人纳税情况的证明等文件资料;审阅和调查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调阅、分析重要的损益、资产负债、现金流量科目及相关资料,并视情况抽查有关原始资料;与发行人、普华会计师有关人员进行座谈。保荐机构认为:
    
    (1)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符合《注册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2)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运行效率、合法合规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符合《注册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
    
    (四)符合关于发行人的业务及持续经营的条件
    
    经审阅、分析发行人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自设立以来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文件、与发行人生产经营相关注册商标、专利、发行人的重大业务合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文件、普华永道出具的《内部控制审核报告》、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书面声明等文件,保荐机构认为:
    
    (1)发行人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符合《注册办法》第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
    
    (2)发行人主营业务、控制权、管理团队和核心技术人员稳定,最近 2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发行人的股份权属清晰,最近2年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不存在导致控制权可能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符合《注册办法》第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
    
    (3)发行人不存在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等的重大权属纠纷,重大偿债风险,重大担保、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要发生重大变化等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符合《注册办法》第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
    
    (五)符合关于发行人有关生产经营及合规性的条件
    
    (1)根据发行人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发行人历次经营范围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审计报告》、发行人的重大业务合同等文件。发行人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注册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2)根据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的书面确认、相关主管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最近3年内,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不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符合《注册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3)根据发行人及其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书面确认、相关主管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最近3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等情形,符合《注册办法》第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
    
    五、发行人面临的主要风险
    
    (一)应收账款无法回收的风险
    
    报告期内,随着业务规模不断扩大,公司营业收入增长的同时,应收账款有所增加,且2017至2019年度,公司营业收入增长率分别为13.79%和6.58%。应收账款余额增长率分别为42.40%、18.89%,期末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37.73%、47.15%和 52.54%,应收账款余额增长幅度均大于营业收入增长幅度。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12,152.51万元、17,304.87 万元和 20,573.41 万元,其中逾期的应收账款金额分别为1,653.28 万元、1,946.50 万元和 3,576.65 万元,逾期应收账款占比分别为13.60%、11.25%和17.38%;2017年度、2018年度和2019年度,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有所下降,分别为2.95、2.45和2.03。
    
    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增长原因为大客户收入报告期内持续增长,同时部分大客户回款周期较慢所致。公司已经按照预期损失率计提坏账准备,如果客户出现偿债风险,将给公司的经营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另外应收账款的增长使得公司对运营资金的需求增加,且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应收账款可能会进一步增加,如果出现应收账款不能按期回收或无法回收发生坏账的情况,公司将面临流动资金短缺的风险。
    
    (二)信唐普华经营业绩不达预期的风险
    
    报告期内,信唐普华为发行人参股公司,是一家主要面向政府信息化发展、企业数字化转型提供软件开发、软件产品销售及数据智能应用的服务商,发行人持有信唐普华股权比例为48%。2017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及 2019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对信唐普华的长期股权投资期末余额分别为7,066.73万元、7,746.99万元和9,183.63万元,2017年、2018年及2019年投资收益分别为202.73万元、680.25万元和1,436.64万元。
    
    报告各期信唐普华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 3,090.62 万元、3,992.91 万元和5,873.69万元,收入增长率为29.19%和47.10%,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1,924.24万元、3,134.50万元和6,034.46万元,应收账款增长率分别为62.90%和92.52%,应收账款增长率高于营业收入增长率,主要原因为信唐普华承担的项目以政府和大型国企央企信息化项目为主,此类项目受财政预算和审批流程影响,通常每年2-3季度左右进行项目招标,3-4季度集中施工交付,年底前完成验收,使得第四季度收入显著高于其余季度,年末应收账款金额较大。因此信唐普华存在应收账款不能按期收回或无法收回导致应收账款减值,进而影响整体业绩的风险。若未来信唐普华业绩不达预期,可能导致发行人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投资收益下降,并对发行人未来业绩产生影响。
    
    (三)汇知意德和上海瑞斡经营业绩不达预期的风险
    
    发行人2015年收购汇知意德、2016年收购上海瑞斡,均属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收购价格与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形成商誉2,148.17万元,其中收购汇知意德形成商誉603.19万元,收购上海瑞斡形成商誉1,544.98万元。报告各期,汇知意德实现净利润分别为545.41万元、407.25万元和482.73万元;上海瑞斡实现净利润分别为1,008.79万元、770.85万元和747.01万元。2019年汇知意德实现营业收入5,390.08万元,收入增长率为18.12%,毛利率为26.95%,上海瑞斡实现营业收入2,670.49万元,收入增长率为27.70%,毛利率为60.26%,若未来汇知意德和上海瑞斡业绩不达预期,可能导致发行人商誉减值,并对发行人未来营业收入、利润等业绩产生影响。(四)数据使用合规的风险
    
    公司为客户提供数据分析产品和解决方案,在业务经营过程中涉及数据采集、数据处理和数据分析。为了向客户提供更加精准的分析服务,在客户和受访人许可的情况下,公司会采集受访人必要的数据进行记录和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立法趋势,针对数据的汇集与分析应用等行为,例如即时位置状态、交易和浏览行为等信息聚合,对企业的数据合规工作提出了较高的要求,主要包括个人信息保护及信息数据安全等方面。因公司所处的数据分析行业系新兴发展行业,行业内的监管政策和个人隐私保护政策仍具有不确定性且日益加强,在未来公司业务开展中,仍不能完全避免因立法或监管政策的发展变化而引发数据合规方面的潜在法律风险。
    
    此外,一旦公司员工违反公司内部相关制度要求,或数据合作方、客户因违反协议约定或基于其他自身原因造成了数据的不当泄露或使用,或因遭到恶意软件、病毒的影响或受到大规模黑客攻击造成数据泄露、损失,将可能因侵犯个人隐私而受到主管部门处罚或被用户投诉,或因侵犯个人隐私及个人信息相关权益导致诉讼或仲裁等纠纷,进而可能会对公司声誉及业务开展造成不利影响,从而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
    
    (五)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较低的风险
    
    截至本发行保荐书签署之日,公司实际控制人赵龙通过良知正德间接控制公司 30.17%的股份,通过聚行知间接控制公司 4.50%的股份,通过承合一间接控制公司 2.23%的股份,合计控制公司 36.90%的股份。如果按本次预计发行数量1,856.8628万股计算,本次发行后,赵龙合计控制公司股份比例将降至27.67%,由于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较低且公司股权较为分散,发行人存在上市后被潜在投资者收购控制权的可能性,进而可能导致公司在经营管理团队、核心技术人员、发展战略等方面发生较大变化,从而导致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不确定性。
    
    六、发行人的发展前景评价
    
    公司是一家数据分析服务提供商,通过将数据科学技术和垂直领域专业分析方法模型相融合的方式为行业头部客户及政府机构提供数据分析服务,具有处理和分析多维度数据和结构化及非结构化类型数据的能力。公司数据主要来源于客户,实际业务中处理的数据类型和数据规模主要取决于客户的需求,受此影响,公司大数据收入占比不高,收入主要来源于传统数据分析服务及数据咨询服务等,公司是以数据分析应用技术为核心的科技创新型企业。
    
    基于以下分析,本保荐人认为,发行人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一)在数据分析应用、发挥数据价值方面,具备深入的行业理解和技术实现能力
    
    当前的数据行业服务主要集中在基础架构、采集整合和基本应用,能通过提供深度分析与应用帮助其他行业内公司挖掘其已有数据的价值的企业很少,这需要兼具垂直行业的专业分析方法论与数据科学技术的技术实现能力。公司基于多年业务、技术与团队积累,掌握了多个领域的数据分析方法、算法技术与智能应用,可以通过数据的分析与策略化应用发挥数据的业务价值,帮助客户提升经营能力。例如,面向消费者行为数据的分析技术,将商业营销模型、消费行为学、用户心理学与机器学习数据算法结合,相关数据画像服务受到通信、汽车、耐用品等行业头部企业的认可;个性化分析与智能推荐技术,将CRM的客户评估模型与基于服务数据的推荐算法结合,能够精确分析用户潜在需求与提供匹配的个性化策略,在快消行业收到良好反馈。
    
    (二)优秀的核心团队组成,在技术能力和管理能力方面处于领先地位
    
    数据分析需要同时兼顾对数据的深度理解和数据技术实现能力,业务人员和纯技术人员都无法满足上述综合要求,同时具备这两种能力的数据科学专家是数据分析行业的源动力,但行业内上述人才十分稀缺。公司的数据科学技术团队共有数据科学专家近20人,核心人员由清华、北邮、中科院等名校计算机系专业博士、硕士组成,在数据处理、自然语言理解、机器学习与深度学习算法方面具有专业背景,同时通过多年的垂直业务深入服务,对垂直行业的业务理解也达到了行业专家的水平。经过多年行业的技术与人才积累,公司在数据分析相关的技术能力(专业模型、数据分析算法与应用的能力),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公司掌握的数据科学技术,包括机器学习、自然语言处理、深度学习,以及拥有的数据分析团队、分析模型与对行业的深刻理解,为公司开展数据分析服务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在基于数据的业务分析产品研发与应用方面,公司已探索出可行的技术化道路,研发创建了大量行业数据分析技术,并应用在公司已有产品或行业解决方案中。
    
    公司管理团队平均拥有15年以上的行业从业经验。数据咨询与行业业务专家,来自尼尔森、益普索、邓白氏、TNS等国际领先咨询公司与宝洁、联合利华等企业,在行业理解、先进的研究方法与数据分析能力方面具有丰富的行业从业经验。公司管理团队稳定、务实、优势互补,且经过多年磨合,对公司未来发展有着清晰的认识与规划,公司管理团队均能在各自所擅长的领域深耕细作、相互配合。
    
    (三)品牌影响力大,具有长期稳定的客户优势
    
    公司植根数据分析领域多年,凭借自身的专业能力,积累了大量世界 500强企业客户,其中包括华为、苹果、联合利华、欧莱雅、奔驰、奥迪、西安杨森等国内外知名企业,以及中国移动、中石油、国家电网、一汽集团、中国烟草等大型行业客户。公司与主要客户均保持了持续良好的合作关系,并提供长期服务。
    
    优质的客户资源不仅为公司贡献长期稳定的经营业绩,同时也充分证明了公司的服务能力,可提升公司的品牌竞争力,形成了良好的示范案例,有助于公司在同行业内吸引更多的同类客户。此外,在为行业龙头客户的服务过程中,公司不断积累和改善服务经验和数据产品,不断加深对相关行业的研究和理解,积累了相关领域的丰富经验。
    
    公司多年对行业客户的服务使得公司积累了对垂直行业的深刻理解。优良的客户质量、良好的市场口碑和品牌认可度,为公司后续业务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四)公司在数据深度服务方面具有技术积累及先发转型优势
    
    基于行业发展趋势预测和理解,公司从 2012 年开始推进专业分析模型与数据科学技术综合驱动的数据业务服务模式,率先在行业内实现由消费者态度数据向多维度数据分析服务的能力升级。2015年起,公司基于最新数据技术研发的模型与应用,在保证数据分析深度的同时大大提升了分析的效率。
    
    基于积累的深度数据分析技术能力,公司在服务产品能力率先转向标准化、软件化与SaaS的云化服务能力。在专项数据分析报告模式外,实现业务多维度数据融合分析应用,帮助客户在线上完成数据采集、业务分析和智能应用的服务全流程。与其他纯技术类产品不同,公司产品通过专业数据分析模型融合了业务研究积累的行业理解、经验与问题分析能力,能真正有效地发现和解决业务实际问题,形成独特的产品服务优势。
    
    2015年以来,如公司的HiSolution和HiCommunity相关产品通过在线模式采集和跟踪用户的真正兴趣、智能筛选意向趋势,从而帮助快消、广告部门行业快速了解消费者对产品创意或使用的真实关注点;HiHunting 是一款数据用户画像产品,基于消费者行为建模算法,通过移动互联网行为数据分析生成消费者深度画像标签,受到移动互联网与手机制造业客户欢迎。2018年公司发布多个云端SaaS模式分析产品,包括面向零售与汽车领域的HiShopper终端店铺分析产品,基于终端店铺线下数据与线上互联网数据融合分析,实现终端店面的服务优化与坪效提升;HealthTag 产品,通过医药企业内部资源与线上互联网数据融合分析,帮助多个医药企业快速聚焦潜在客户分布与销售潜力;面向生态环保的 HCR 环保分析云服务,基于环保物联网数据与人工智能算法结合,帮助各级环保部门与大量工业园区解决污染的跟踪、溯源与趋势预测问题。
    
    随着数据应用深入,公司基于自身专业分析解读与应用能力,率先尝试在分析基础上进一步提供后续策略化运营服务,直接帮助客户达到最终的业务效果。该模式是未来数据应用服务一体化的重要趋势,也具有高粘性和高回报。公司在相关技术运营能力结合的探索,已经在快消、旅游、新能源车与环保行业投入使用。
    
    (五)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增强发行人的成长能力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投产后,将会有助于进一步扩大公司业务规模,增强公司的规模优势,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发展和完善现有产品体系和研发体系。另外,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将进一步增强发行人的资本实力,进一步优化资产负债结构,提高发行人的综合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
    
    七、关于发行人股东中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发行人股东良知正德、慧聪投资、华图宏阳、佰能电气、容和投资、上海琢朴、宁波信厚、聚行知、承合一、永新县双贇、上海汇盼、广发乾和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程序。其余机构股东均已完成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程序,其中,达鼎财兴于 2020 年 4月13日完成备案,备案编码为“SJE670”,上海越日于2020年6月2日完成备案,备案编码为“SLC272”。
    
    八、保荐机构聘请第三方情况
    
    在慧辰资讯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工作中,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聘请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保荐机构第三方专家。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同意接受保荐机构之委托,在本项目中向保荐机构提供服务,服务内容主要包括:协助完成法律、财务部分尽职调查及部分法律、财务工作底稿整理等,以更加充分、有效地完成对发行人法律、财务部分的尽职调查工作。律师与会计师服务费分别为人民币80万元和75万元,由保荐机构分四阶段以自有资金支付。保荐机构除聘请上述第三方外,不存在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行为,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九、保荐机构关于发行人构聘请第三方情况的核查意见
    
    在本项目中,慧辰资讯除聘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保荐机构,聘请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担任发行人律师,聘请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审计机构、验资机构及复核验资机构,聘请山东正源和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担任复核资产评估机构等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以外,还聘请了北京尚普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为本次公开发行上市提供募投项目可研报告撰写服务。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发行保荐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年 月 日
    
    李艳梅
    
    年 月 日
    
    马孝峰
    
    项目协办人: 年 月 日
    
    丁 旭
    
    内核负责人: 年 月 日
    
    朱 洁
    
    保荐业务负责人: 年 月 日
    
    马 尧
    
    总经理: 年 月 日
    
    杨明辉
    
    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张佑君
    
    保荐人公章: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
    
    本人,张佑君,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在此授权公司李艳梅和马孝峰担任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的保荐代表人,负责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工作及股票发行上市后对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
    
    本授权有效期限自授权之日起至持续督导期届满止。如果公司在授权有效期限内重新任命其他保荐代表人替换该两名同志负责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的保荐工作,本授权书即行废止。
    
    特此授权。
    
    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被授权人:
    
    李艳梅
    
    马孝峰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之
    
    发行保荐书
    
    保荐机构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二〇二〇年六月
    
    目录
    
    目录................................................................................................................................ 1
    
    声明................................................................................................................................ 2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3
    
    一、保荐人名称...................................................................................................... 3
    
    二、项目保荐代表人、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情况...................................... 3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4
    
    四、保荐人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4
    
    五、保荐机构内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5第二节 保荐人承诺事项............................................................................................ 7第三节 保荐人对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保荐结论.................................................... 8
    
    一、保荐结论.......................................................................................................... 8
    
    二、本次发行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 8
    
    三、发行人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9
    
    四、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科创板首发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9
    
    五、发行人面临的主要风险................................................................................ 12
    
    六、发行人的发展前景评价................................................................................ 14
    
    七、关于发行人股东中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的核查意见............................ 18
    
    八、保荐机构聘请第三方情况............................................................................ 18
    
    九、保荐机构关于发行人构聘请第三方情况的核查意见................................ 18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 21
    
    声明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本保荐人”或“保荐人”)接受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慧辰资讯”、“发行人”或“公司”)的委托,担任慧辰资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证券发行”或“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为本次发行出具发行保荐书。
    
    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注册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受理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本发行保荐书中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相同的含义)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保荐人名称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项目保荐代表人、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情况
    
    中信证券指定李艳梅、马孝峰为慧辰资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的保荐代表人;指定丁旭为项目协办人,指定黄新炎、熊冬、李洁、白宇、唐颖为项目组其他成员。
    
    (一)项目保荐代表人保荐业务主要执业情况
    
    李艳梅女士:中信证券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信息传媒行业组高级副总裁,MBA、硕士研究生、保荐代表人,主要负责或参与了中文在线、中科金财、同方股份、机器人、中国软件、永辉超市、沧州明珠等多个再融资项目,神州泰岳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目,以及英利汽车、麒麟网络、鲁南新材、步长制药、新大新材、哈尔斯等多个IPO项目。
    
    马孝峰先生:中信证券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信息传媒行业组副总裁,保荐代表人、非执业注册会计师;主要负责或参与首都在线、圣邦微电子、超图软件、捷顺科技等IPO项目,以及航天发展重大资产重组项目、青岛双星等再融资项目等。
    
    (二)项目协办人保荐业务主要执业情况
    
    丁旭先生:中信证券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副总裁,曾参与或负责的项目有曲美家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利亚德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国机汽车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宁波热电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目、国机汽车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目、国机汽车公司债项目、新希望地产公司债项目。
    
    (三)项目组其他成员
    
    中信证券指定黄新炎、熊冬、李洁、白宇、唐颖作为本次发行的项目组其他成员。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HCR Co., Ltd.
    
    注册资本: 55,705,882元
    
    法定代表人: 赵龙
    
    成立日期: 2008年11月14日(2014年3月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甲48号2号楼20层20B室
    
    邮政编码: 100086
    
    互联网网址: www.hcr.com.cn
    
    电子邮箱: dmb.hcr@hcr.com.cn
    
    信息披露部门: 董事会办公室
    
    信息披露负责人:徐景武
    
    电话: 010-53263048
    
    发行类型: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四、保荐人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一)本保荐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
    
    股东、重要关联方股份情况
    
    截至本发行保荐书签署日,金石灏汭持有发行人3.4925%的股份。金石灏汭为本保荐人之全资孙公司。
    
    三峡金石持有发行人2.0955%的股份。三峡金石为中信证券直投子公司金石投资有限公司设立的股权投资基金产品,本保荐人控股孙公司三峡金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三峡金石 1.71%的出资份额且为三峡金石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本保荐人全资子公司金石投资有限公司持有三峡金石16.04%的出资份额。
    
    除上述情况外,本保荐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未持有发行人或其重要关联方股份。
    
    (二)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重要关联方持有本保荐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情况
    
    截至本发行保荐书签署日,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本保荐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三)本保荐人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拥有发行
    
    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等情况
    
    截至本发行保荐书签署日,本保荐人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持有发行人权益及在发行人处任职等情况。
    
    (四)本保荐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重要关联方相
    
    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截至本发行保荐书签署日,本保荐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五)保荐人与发行人之间的其他关联关系
    
    截至本发行保荐书签署日,本保荐人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五、保荐机构内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一)内核程序
    
    中信证券设内核部,负责本机构投资银行类项目的内核工作。本保荐机构内部审核具体程序如下:
    
    首先,由内核部按照项目所处阶段及项目组的预约对项目进行现场审核。内核部在受理申请文件之后,由两名专职审核人员分别从法律和财务的角度对项目申请文件进行初审,同时内核部还外聘律师及会计师分别从各自的专业角度对项目申请文件进行审核。审核人员将依据初审情况和外聘律师及会计师的意见向项目组出具审核反馈意见。
    
    其次,内核部将根据项目进度召集和主持内核会议审议项目发行申报申请,审核人员将把项目审核过程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形成书面报告在内核会上报告给参会委员;同时保荐代表人和项目组需要对问题及其解决措施或落实情况向委员进行解释和说明。在对主要问题进行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由内核委员投票表决决定项目发行申报申请是否通过内核委员会的审核。内核会后,内核部将向项目组出具综合内核会各位委员的意见形成的内核会反馈意见,并由项目组进行答复和落实。
    
    最后,内核部还将对持续督导期间项目组报送的相关文件进行审核,并关注发行人在持续督导期间出现的重大异常情况。
    
    (二)内核意见
    
    2019年6月4日,在中信证券大厦11层19号会议室召开了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内核会,对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进行了讨论,经全体参会内核委员投票表决,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通过了本保荐人的内部审核,本保荐人内核委员会同意将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文件上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
    
    第二节 保荐人承诺事项
    
    一、本保荐机构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同意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并据此出具本发行保荐书。
    
    二、本保荐机构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规定。
    
    三、本保荐机构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本保荐机构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的依据充分合理。
    
    五、本保荐机构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六、本保荐机构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七、本保荐机构保证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八、本保荐机构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九、保荐机构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监管措施。
    
    第三节 保荐人对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保荐结论
    
    一、保荐结论
    
    本保荐人根据《证券法》、《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科创板首发管理办法》”)、《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关于进一步提高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有关问题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2]14号)和《关于做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年度财务报告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发行监管函[2012]551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由项目组对慧辰资讯进行了充分的尽职调查,由内核会议进行了集体评审,认为:发行人法人治理结构健全,经营运作规范;发行人主营业务突出,经营业绩优良,发展前景良好;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发行人的经营发展战略,能够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有利于推动发行人持续稳定发展。因此,本保荐人同意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予以保荐。
    
    二、本次发行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决策程序
    
    2019年4月2日,发行人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全体董事出席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
    
    (二)股东大会决策程序
    
    2019年4月18日,发行人召开了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出席会议的股东共计24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51,475,1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92.4052%。
    
    2020年4月8日,发行人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综上,本保荐人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已获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三、发行人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本保荐人依据《证券法》相关规定,对发行人是否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规定的发行条件进行了逐项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1、发行人成立以来已依法建立健全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等各项公司治理方面的制度,建立健全了管理、生产、销售、财务、研发等内部组织机构和相应的内部管理制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2、公司主要为行业头部企业和国内政府机构提供基于数据的业务分析与应用和行业应用解决方案等服务。发行人资产质量良好,运营管理能力较强,报告期内资产规模持续扩大,营业收入逐年增长,连续盈利,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3、普华会计师审计了发行人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20)第11012号)。
    
    4、根据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的书面确认、相关主管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
    
    5、发行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科创板首发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本保荐人依据《科创板首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发行人是否符合《科创板首发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进行了逐项核查,具体核查意见如下:
    
    (一)发行人符合科创板定位的条件
    
    经核查发行人出具的《关于符合科创板定位要求的专项说明》以及公司章程、发行人工商档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有关资料,发行人是一家数据分析服务提供商,通过将数据科学技术和垂直领域专业分析方法模型相融合的方式为行业头部客户及政府机构提供数据分析服务,具有处理和分析多维度数据和结构化及非结构化类型数据的能力。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所处行业属于I64互联网和相关服务-6450互联网数据服务,所处细分行业为数据分析行业。报告期内发行人能够依靠核心技术开展生产经营,具有较强成长性,符合科创板定位,符合《注册办法》第三条的规定。
    
    (二)发行人符合科创板主体资格的条件
    
    经核查发行人工商档案、发行人创立大会、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的全套文件、发行人的《发起人协议》、《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文件,发行人是依法注册成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相关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符合《注册办法》第十条的规定。
    
    (三)符合关于发行人的财务内控条件
    
    经审阅、分析普华会计师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20)第11012号)、《主要税种纳税情况说明的专项报告》(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20)第 0800 号)、《内部控制审核报告》(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20)第 0801 号)、《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专项报告》(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20)第0802号)、以及发行人的原始财务报表、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有关评估与验资报告、主管税收征管机构出具的最近三年发行人纳税情况的证明等文件资料;审阅和调查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调阅、分析重要的损益、资产负债、现金流量科目及相关资料,并视情况抽查有关原始资料;与发行人、普华会计师有关人员进行座谈。保荐机构认为:
    
    (1)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符合《注册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2)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运行效率、合法合规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符合《注册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
    
    (四)符合关于发行人的业务及持续经营的条件
    
    经审阅、分析发行人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自设立以来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文件、与发行人生产经营相关注册商标、专利、发行人的重大业务合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文件、普华永道出具的《内部控制审核报告》、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书面声明等文件,保荐机构认为:
    
    (1)发行人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符合《注册办法》第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
    
    (2)发行人主营业务、控制权、管理团队和核心技术人员稳定,最近 2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发行人的股份权属清晰,最近2年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不存在导致控制权可能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符合《注册办法》第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
    
    (3)发行人不存在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等的重大权属纠纷,重大偿债风险,重大担保、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要发生重大变化等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符合《注册办法》第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
    
    (五)符合关于发行人有关生产经营及合规性的条件
    
    (1)根据发行人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发行人历次经营范围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审计报告》、发行人的重大业务合同等文件。发行人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注册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2)根据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的书面确认、相关主管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最近3年内,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不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符合《注册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3)根据发行人及其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书面确认、相关主管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最近3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等情形,符合《注册办法》第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
    
    五、发行人面临的主要风险
    
    (一)应收账款无法回收的风险
    
    报告期内,随着业务规模不断扩大,公司营业收入增长的同时,应收账款有所增加,且2017至2019年度,公司营业收入增长率分别为13.79%和6.58%。应收账款余额增长率分别为42.40%、18.89%,期末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37.73%、47.15%和 52.54%,应收账款余额增长幅度均大于营业收入增长幅度。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12,152.51万元、17,304.87 万元和 20,573.41 万元,其中逾期的应收账款金额分别为1,653.28 万元、1,946.50 万元和 3,576.65 万元,逾期应收账款占比分别为13.60%、11.25%和17.38%;2017年度、2018年度和2019年度,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有所下降,分别为2.95、2.45和2.03。
    
    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增长原因为大客户收入报告期内持续增长,同时部分大客户回款周期较慢所致。公司已经按照预期损失率计提坏账准备,如果客户出现偿债风险,将给公司的经营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另外应收账款的增长使得公司对运营资金的需求增加,且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应收账款可能会进一步增加,如果出现应收账款不能按期回收或无法回收发生坏账的情况,公司将面临流动资金短缺的风险。
    
    (二)信唐普华经营业绩不达预期的风险
    
    报告期内,信唐普华为发行人参股公司,是一家主要面向政府信息化发展、企业数字化转型提供软件开发、软件产品销售及数据智能应用的服务商,发行人持有信唐普华股权比例为48%。2017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及 2019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对信唐普华的长期股权投资期末余额分别为7,066.73万元、7,746.99万元和9,183.63万元,2017年、2018年及2019年投资收益分别为202.73万元、680.25万元和1,436.64万元。
    
    报告各期信唐普华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 3,090.62 万元、3,992.91 万元和5,873.69万元,收入增长率为29.19%和47.10%,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1,924.24万元、3,134.50万元和6,034.46万元,应收账款增长率分别为62.90%和92.52%,应收账款增长率高于营业收入增长率,主要原因为信唐普华承担的项目以政府和大型国企央企信息化项目为主,此类项目受财政预算和审批流程影响,通常每年2-3季度左右进行项目招标,3-4季度集中施工交付,年底前完成验收,使得第四季度收入显著高于其余季度,年末应收账款金额较大。因此信唐普华存在应收账款不能按期收回或无法收回导致应收账款减值,进而影响整体业绩的风险。若未来信唐普华业绩不达预期,可能导致发行人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投资收益下降,并对发行人未来业绩产生影响。
    
    (三)汇知意德和上海瑞斡经营业绩不达预期的风险
    
    发行人2015年收购汇知意德、2016年收购上海瑞斡,均属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收购价格与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形成商誉2,148.17万元,其中收购汇知意德形成商誉603.19万元,收购上海瑞斡形成商誉1,544.98万元。报告各期,汇知意德实现净利润分别为545.41万元、407.25万元和482.73万元;上海瑞斡实现净利润分别为1,008.79万元、770.85万元和747.01万元。2019年汇知意德实现营业收入5,390.08万元,收入增长率为18.12%,毛利率为26.95%,上海瑞斡实现营业收入2,670.49万元,收入增长率为27.70%,毛利率为60.26%,若未来汇知意德和上海瑞斡业绩不达预期,可能导致发行人商誉减值,并对发行人未来营业收入、利润等业绩产生影响。(四)数据使用合规的风险
    
    公司为客户提供数据分析产品和解决方案,在业务经营过程中涉及数据采集、数据处理和数据分析。为了向客户提供更加精准的分析服务,在客户和受访人许可的情况下,公司会采集受访人必要的数据进行记录和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立法趋势,针对数据的汇集与分析应用等行为,例如即时位置状态、交易和浏览行为等信息聚合,对企业的数据合规工作提出了较高的要求,主要包括个人信息保护及信息数据安全等方面。因公司所处的数据分析行业系新兴发展行业,行业内的监管政策和个人隐私保护政策仍具有不确定性且日益加强,在未来公司业务开展中,仍不能完全避免因立法或监管政策的发展变化而引发数据合规方面的潜在法律风险。
    
    此外,一旦公司员工违反公司内部相关制度要求,或数据合作方、客户因违反协议约定或基于其他自身原因造成了数据的不当泄露或使用,或因遭到恶意软件、病毒的影响或受到大规模黑客攻击造成数据泄露、损失,将可能因侵犯个人隐私而受到主管部门处罚或被用户投诉,或因侵犯个人隐私及个人信息相关权益导致诉讼或仲裁等纠纷,进而可能会对公司声誉及业务开展造成不利影响,从而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
    
    (五)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较低的风险
    
    截至本发行保荐书签署之日,公司实际控制人赵龙通过良知正德间接控制公司 30.17%的股份,通过聚行知间接控制公司 4.50%的股份,通过承合一间接控制公司 2.23%的股份,合计控制公司 36.90%的股份。如果按本次预计发行数量1,856.8628万股计算,本次发行后,赵龙合计控制公司股份比例将降至27.67%,由于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较低且公司股权较为分散,发行人存在上市后被潜在投资者收购控制权的可能性,进而可能导致公司在经营管理团队、核心技术人员、发展战略等方面发生较大变化,从而导致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不确定性。
    
    六、发行人的发展前景评价
    
    公司是一家数据分析服务提供商,通过将数据科学技术和垂直领域专业分析方法模型相融合的方式为行业头部客户及政府机构提供数据分析服务,具有处理和分析多维度数据和结构化及非结构化类型数据的能力。公司数据主要来源于客户,实际业务中处理的数据类型和数据规模主要取决于客户的需求,受此影响,公司大数据收入占比不高,收入主要来源于传统数据分析服务及数据咨询服务等,公司是以数据分析应用技术为核心的科技创新型企业。
    
    基于以下分析,本保荐人认为,发行人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一)在数据分析应用、发挥数据价值方面,具备深入的行业理解和技术实现能力
    
    当前的数据行业服务主要集中在基础架构、采集整合和基本应用,能通过提供深度分析与应用帮助其他行业内公司挖掘其已有数据的价值的企业很少,这需要兼具垂直行业的专业分析方法论与数据科学技术的技术实现能力。公司基于多年业务、技术与团队积累,掌握了多个领域的数据分析方法、算法技术与智能应用,可以通过数据的分析与策略化应用发挥数据的业务价值,帮助客户提升经营能力。例如,面向消费者行为数据的分析技术,将商业营销模型、消费行为学、用户心理学与机器学习数据算法结合,相关数据画像服务受到通信、汽车、耐用品等行业头部企业的认可;个性化分析与智能推荐技术,将CRM的客户评估模型与基于服务数据的推荐算法结合,能够精确分析用户潜在需求与提供匹配的个性化策略,在快消行业收到良好反馈。
    
    (二)优秀的核心团队组成,在技术能力和管理能力方面处于领先地位
    
    数据分析需要同时兼顾对数据的深度理解和数据技术实现能力,业务人员和纯技术人员都无法满足上述综合要求,同时具备这两种能力的数据科学专家是数据分析行业的源动力,但行业内上述人才十分稀缺。公司的数据科学技术团队共有数据科学专家近20人,核心人员由清华、北邮、中科院等名校计算机系专业博士、硕士组成,在数据处理、自然语言理解、机器学习与深度学习算法方面具有专业背景,同时通过多年的垂直业务深入服务,对垂直行业的业务理解也达到了行业专家的水平。经过多年行业的技术与人才积累,公司在数据分析相关的技术能力(专业模型、数据分析算法与应用的能力),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公司掌握的数据科学技术,包括机器学习、自然语言处理、深度学习,以及拥有的数据分析团队、分析模型与对行业的深刻理解,为公司开展数据分析服务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在基于数据的业务分析产品研发与应用方面,公司已探索出可行的技术化道路,研发创建了大量行业数据分析技术,并应用在公司已有产品或行业解决方案中。
    
    公司管理团队平均拥有15年以上的行业从业经验。数据咨询与行业业务专家,来自尼尔森、益普索、邓白氏、TNS等国际领先咨询公司与宝洁、联合利华等企业,在行业理解、先进的研究方法与数据分析能力方面具有丰富的行业从业经验。公司管理团队稳定、务实、优势互补,且经过多年磨合,对公司未来发展有着清晰的认识与规划,公司管理团队均能在各自所擅长的领域深耕细作、相互配合。
    
    (三)品牌影响力大,具有长期稳定的客户优势
    
    公司植根数据分析领域多年,凭借自身的专业能力,积累了大量世界 500强企业客户,其中包括华为、苹果、联合利华、欧莱雅、奔驰、奥迪、西安杨森等国内外知名企业,以及中国移动、中石油、国家电网、一汽集团、中国烟草等大型行业客户。公司与主要客户均保持了持续良好的合作关系,并提供长期服务。
    
    优质的客户资源不仅为公司贡献长期稳定的经营业绩,同时也充分证明了公司的服务能力,可提升公司的品牌竞争力,形成了良好的示范案例,有助于公司在同行业内吸引更多的同类客户。此外,在为行业龙头客户的服务过程中,公司不断积累和改善服务经验和数据产品,不断加深对相关行业的研究和理解,积累了相关领域的丰富经验。
    
    公司多年对行业客户的服务使得公司积累了对垂直行业的深刻理解。优良的客户质量、良好的市场口碑和品牌认可度,为公司后续业务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四)公司在数据深度服务方面具有技术积累及先发转型优势
    
    基于行业发展趋势预测和理解,公司从 2012 年开始推进专业分析模型与数据科学技术综合驱动的数据业务服务模式,率先在行业内实现由消费者态度数据向多维度数据分析服务的能力升级。2015年起,公司基于最新数据技术研发的模型与应用,在保证数据分析深度的同时大大提升了分析的效率。
    
    基于积累的深度数据分析技术能力,公司在服务产品能力率先转向标准化、软件化与SaaS的云化服务能力。在专项数据分析报告模式外,实现业务多维度数据融合分析应用,帮助客户在线上完成数据采集、业务分析和智能应用的服务全流程。与其他纯技术类产品不同,公司产品通过专业数据分析模型融合了业务研究积累的行业理解、经验与问题分析能力,能真正有效地发现和解决业务实际问题,形成独特的产品服务优势。
    
    2015年以来,如公司的HiSolution和HiCommunity相关产品通过在线模式采集和跟踪用户的真正兴趣、智能筛选意向趋势,从而帮助快消、广告部门行业快速了解消费者对产品创意或使用的真实关注点;HiHunting 是一款数据用户画像产品,基于消费者行为建模算法,通过移动互联网行为数据分析生成消费者深度画像标签,受到移动互联网与手机制造业客户欢迎。2018年公司发布多个云端SaaS模式分析产品,包括面向零售与汽车领域的HiShopper终端店铺分析产品,基于终端店铺线下数据与线上互联网数据融合分析,实现终端店面的服务优化与坪效提升;HealthTag 产品,通过医药企业内部资源与线上互联网数据融合分析,帮助多个医药企业快速聚焦潜在客户分布与销售潜力;面向生态环保的 HCR 环保分析云服务,基于环保物联网数据与人工智能算法结合,帮助各级环保部门与大量工业园区解决污染的跟踪、溯源与趋势预测问题。
    
    随着数据应用深入,公司基于自身专业分析解读与应用能力,率先尝试在分析基础上进一步提供后续策略化运营服务,直接帮助客户达到最终的业务效果。该模式是未来数据应用服务一体化的重要趋势,也具有高粘性和高回报。公司在相关技术运营能力结合的探索,已经在快消、旅游、新能源车与环保行业投入使用。
    
    (五)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增强发行人的成长能力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投产后,将会有助于进一步扩大公司业务规模,增强公司的规模优势,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发展和完善现有产品体系和研发体系。另外,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将进一步增强发行人的资本实力,进一步优化资产负债结构,提高发行人的综合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
    
    七、关于发行人股东中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发行人股东良知正德、慧聪投资、华图宏阳、佰能电气、容和投资、上海琢朴、宁波信厚、聚行知、承合一、永新县双贇、上海汇盼、广发乾和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程序。其余机构股东均已完成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程序,其中,达鼎财兴于 2020 年 4月13日完成备案,备案编码为“SJE670”,上海越日于2020年6月2日完成备案,备案编码为“SLC272”。
    
    八、保荐机构聘请第三方情况
    
    在慧辰资讯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工作中,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聘请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保荐机构第三方专家。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同意接受保荐机构之委托,在本项目中向保荐机构提供服务,服务内容主要包括:协助完成法律、财务部分尽职调查及部分法律、财务工作底稿整理等,以更加充分、有效地完成对发行人法律、财务部分的尽职调查工作。律师与会计师服务费分别为人民币80万元和75万元,由保荐机构分四阶段以自有资金支付。保荐机构除聘请上述第三方外,不存在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行为,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九、保荐机构关于发行人构聘请第三方情况的核查意见
    
    在本项目中,慧辰资讯除聘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保荐机构,聘请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担任发行人律师,聘请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审计机构、验资机构及复核验资机构,聘请山东正源和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担任复核资产评估机构等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以外,还聘请了北京尚普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为本次公开发行上市提供募投项目可研报告撰写服务。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发行保荐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年 月 日
    
    李艳梅
    
    年 月 日
    
    马孝峰
    
    项目协办人: 年 月 日
    
    丁 旭
    
    内核负责人: 年 月 日
    
    朱 洁
    
    保荐业务负责人: 年 月 日
    
    马 尧
    
    总经理: 年 月 日
    
    杨明辉
    
    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张佑君
    
    保荐人公章: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
    
    本人,张佑君,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在此授权公司李艳梅和马孝峰担任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的保荐代表人,负责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工作及股票发行上市后对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
    
    本授权有效期限自授权之日起至持续督导期届满止。如果公司在授权有效期限内重新任命其他保荐代表人替换该两名同志负责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的保荐工作,本授权书即行废止。
    
    特此授权。
    
    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被授权人:
    
    李艳梅
    
    马孝峰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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