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迪药业:科创板上市委2020年第19次审议会议结果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4-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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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创板上市委2020年第19次审议会议
                       结果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2020年第19次审议会议于2020年4月28日上午召开,现将会议审议情况公告如下:
    
    一、审议结果
    
    (一)同意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上市(首发)。
    
    (二)暂缓审议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上市(首发)。
    
    二、审核意见
    
    (一)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无
    
    (二)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1.请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部分明确披露:占报告期发行人营业收入82.2%、78.66%、75.19%的人源蛋白产品不是药品,也不是原料药,无需履行药品主管部门的审批、登记等程序。
    
    2.请发行人全面修改招股说明书。在招股说明书中包括但不限于重大事项提示、释义、概览、风险因素、发行人基本情况、业务与技术、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募集资金运用与未来发展规划等的相应部分优先、单独披露人源蛋白产品、经销雅培HIV诊断设备及试剂业务情况,尤其是补充披露人源蛋白产品、经销雅培HIV诊断设备及试剂业务的所属行业及确定所属行业的依据、所属行业的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监管体制、行业主要法律法规政策及对发行人经营发展的影响等行业基本情况和其竞争状况,优先、单独披露报告期内形成主营业务收入的发明专利、核心技术及其先进性。
    
    在招股说明书中重点披露上述业务后,再披露其他分部信息。
    
    3.请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补充披露:(1)发行人成为雅培公司一级经销商的具体规划和时间表;(2)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与北京安普及其关联方是否存在其它利益安排。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三、上市委会议提出问询的主要问题
    
    (一)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发行人报告期内对贸易商平均销售金额呈现较大幅度下降的原因;(2)2017年发行人向深圳盖洛奇销售真空箱检漏仪1,812.39万元,真空箱检漏仪定制化程度较高,发行人通过贸易商模式销售检漏仪产品在报告期内变动较大的原因,定制化程度较高产品通过贸易商销售的合理性;(3)发行人如何考察和确定盖洛奇资信情况,是否了解最终客户银隆新能源的相关事项,银隆新能源实际控制人变更后货款是否出现重新议价和付款条件变更情况,例如银行承兑汇票展期和最终付款打折等;(4)发行人截至2019年末仍存在对盖洛奇278.09万元未能完成回款及892.43万元应收票据,上述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回款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风险,坏账计提是否充分。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
    
    2.根据申请文件,发行人与行业领先者销售规模相差较大,且基本没有政府以及政府相关客户。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环保监测设备行业是否相对传统和饱和,政府采购是否占主导地位,发行人自身的成长性和行业竞争情况;(2)发行人产品销售是否和当地政府相关部门的规划、认可及推荐有关,发行人相关销售费用及贸易商相关销售费用的合规性。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
    
    (二)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1.根据申请文件,2019年度发行人营业收入合计34,468.66万元,其中乌司他丁粗品等人源蛋白产品25,957.40万元、经销雅培HIV诊断设备及试剂5,245.35万元,药品3,265.91万元;2019年度发行人营业成本合计19,730.37万元,其中乌司他丁粗品等人源蛋白产品14,514.04万元、经销雅培HIV诊断设备及试剂3,216.12万元,药品1,974.32万元。报告期人源蛋白营业收入占营业收入82.2%、78.66%、75.19%。申请文件说明,根据相关法律对药品定义,从尿中提取供制药企业作为起始原料用于生产原料药和制剂的尿激酶粗品和乌司他丁粗品不属于药品,不作为药品管理,发行人供应的人源蛋白业务不构成原料药生产,无需履行药品主管部门的审批、登记等程序。
    
    请保荐代表人说明:(1)上述各业务的本质联系,招股书上会稿披露的各业务内容总体占比与发行人目前业务结构及各业务收入、成本占比是否匹配,相关业务披露重点是否和主要经营数据、财务数据相匹配,招股书目前的业务相关披露架构是否便于投资者判断;(2)根据重要性原则,申请文件将发行人主营业务界定为“医药制造业”的依据,招股书披露“公司是一家以创新性化学药物以及人源蛋白系列产品的研究、开发为核心,品种覆盖抗病毒、抗炎、抗肿瘤等多个领域,集医药研发、生产、营销于一体的高新技术企业。”是否准确,招股书说明书信息披露是否存在误导。
    
    2.根据申请文件,天普生化系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原控制企业,天普生化当时将其正在申请的“一种直接富集尿蛋白的方法”专
    
    利申请无偿授权予艾迪生物,报告期发行人对天普生化销售占营
    
    业收入比例为50.64%、69.11%和63.09%,天普生化自发行人采
    
    购乌司他丁粗品和尤瑞克林粗品约占其采购总量90%和100%;发
    
    行人作为二级经销商经销雅培公司HIV诊断试剂和设备业务,该
    
    经销业务原属关联方北京安普,现采购、储运及发货仍依靠一级
    
    经销商北京安普开展。
    
    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人源蛋白技术是否来源于天普生化,相对于整个产业链生产粗品的技术含量及商业价值,目前发行人研发产品有仿制天普生化产品,而天普生化也有进入上游粗品的技术能力和控股子公司,发行人供给天普生化两大粗品售价上升和毛利率较高,双方未来合作关系能否持续;(2)发行人经销HIV诊断试剂产品毛利率较高的合理性,是否可持续,是否存在关联方利益输送。请保荐代表人对上述业务独立性发表明确结论性意见。
    
    3.根据申请文件,报告期内,发行人研发投入中实验费及外购技术支出累计为9,328.71万元,占研发投入总额的57.95%。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1)承担CRO的具体单位名称、相应能力资质、合同主要内容、服务进度确认依据等,发行人实验费支出是否真实;(2)研发相关内部控制未涉及研发外包的原因,研发相关内部控制是否存在重大缺陷或有效执行;(3)报告期内技术转让费对应的具体内容、该等技术在发行人业务中的作用、转让作价依据、是否均与研发相关;(4)发行人相关技术主要来源于外部、研发活动主要由外部机构实施和同行业公司是否存在差异;(5)研发费用资本化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
    
    4.根据申请文件,发行人独创人源蛋白在线吸附技术(“树脂吸附工艺”)利用大孔离子交换树脂的表面阴离子基团,开发了大规模树脂处理的专用设备,吸附尿液中低等电点的酸性蛋白质,采用专利和商业秘密等方式对核心技术进行知识产权保护,形成了企业核心竞争能力。树脂吸附是比较传统的被普遍应用于各行业的工艺,请发行人代表补充说明发行人这一技术的工艺原理和核心壁垒,树脂或者专用设备是否有独到之处。
    
    5.根据申请文件披露的IMS Health & Quintiles研究报告,在胰腺炎和脓毒症两大领域,乌司他丁制剂市场将在2027年约达50亿元,粗品市场规模约达9亿元,其中手术和脓毒症病人是助推力。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IMS Health & Quintiles报告的权威性;(2)发行人是否认可该研究报告所述未来八年的成长性,如认可,请说明发行人转向难度极高的新药领域的商业考虑是否合理。
    
    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
    
    2020年4月28日
    
          科创板上市委2020年第19次审议会议
                       结果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2020年第19次审议会议于2020年4月28日上午召开,现将会议审议情况公告如下:
    
    一、审议结果
    
    (一)同意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上市(首发)。
    
    (二)暂缓审议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上市(首发)。
    
    二、审核意见
    
    (一)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无
    
    (二)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1.请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部分明确披露:占报告期发行人营业收入82.2%、78.66%、75.19%的人源蛋白产品不是药品,也不是原料药,无需履行药品主管部门的审批、登记等程序。
    
    2.请发行人全面修改招股说明书。在招股说明书中包括但不限于重大事项提示、释义、概览、风险因素、发行人基本情况、业务与技术、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募集资金运用与未来发展规划等的相应部分优先、单独披露人源蛋白产品、经销雅培HIV诊断设备及试剂业务情况,尤其是补充披露人源蛋白产品、经销雅培HIV诊断设备及试剂业务的所属行业及确定所属行业的依据、所属行业的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监管体制、行业主要法律法规政策及对发行人经营发展的影响等行业基本情况和其竞争状况,优先、单独披露报告期内形成主营业务收入的发明专利、核心技术及其先进性。
    
    在招股说明书中重点披露上述业务后,再披露其他分部信息。
    
    3.请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补充披露:(1)发行人成为雅培公司一级经销商的具体规划和时间表;(2)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与北京安普及其关联方是否存在其它利益安排。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三、上市委会议提出问询的主要问题
    
    (一)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发行人报告期内对贸易商平均销售金额呈现较大幅度下降的原因;(2)2017年发行人向深圳盖洛奇销售真空箱检漏仪1,812.39万元,真空箱检漏仪定制化程度较高,发行人通过贸易商模式销售检漏仪产品在报告期内变动较大的原因,定制化程度较高产品通过贸易商销售的合理性;(3)发行人如何考察和确定盖洛奇资信情况,是否了解最终客户银隆新能源的相关事项,银隆新能源实际控制人变更后货款是否出现重新议价和付款条件变更情况,例如银行承兑汇票展期和最终付款打折等;(4)发行人截至2019年末仍存在对盖洛奇278.09万元未能完成回款及892.43万元应收票据,上述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回款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风险,坏账计提是否充分。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
    
    2.根据申请文件,发行人与行业领先者销售规模相差较大,且基本没有政府以及政府相关客户。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环保监测设备行业是否相对传统和饱和,政府采购是否占主导地位,发行人自身的成长性和行业竞争情况;(2)发行人产品销售是否和当地政府相关部门的规划、认可及推荐有关,发行人相关销售费用及贸易商相关销售费用的合规性。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
    
    (二)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1.根据申请文件,2019年度发行人营业收入合计34,468.66万元,其中乌司他丁粗品等人源蛋白产品25,957.40万元、经销雅培HIV诊断设备及试剂5,245.35万元,药品3,265.91万元;2019年度发行人营业成本合计19,730.37万元,其中乌司他丁粗品等人源蛋白产品14,514.04万元、经销雅培HIV诊断设备及试剂3,216.12万元,药品1,974.32万元。报告期人源蛋白营业收入占营业收入82.2%、78.66%、75.19%。申请文件说明,根据相关法律对药品定义,从尿中提取供制药企业作为起始原料用于生产原料药和制剂的尿激酶粗品和乌司他丁粗品不属于药品,不作为药品管理,发行人供应的人源蛋白业务不构成原料药生产,无需履行药品主管部门的审批、登记等程序。
    
    请保荐代表人说明:(1)上述各业务的本质联系,招股书上会稿披露的各业务内容总体占比与发行人目前业务结构及各业务收入、成本占比是否匹配,相关业务披露重点是否和主要经营数据、财务数据相匹配,招股书目前的业务相关披露架构是否便于投资者判断;(2)根据重要性原则,申请文件将发行人主营业务界定为“医药制造业”的依据,招股书披露“公司是一家以创新性化学药物以及人源蛋白系列产品的研究、开发为核心,品种覆盖抗病毒、抗炎、抗肿瘤等多个领域,集医药研发、生产、营销于一体的高新技术企业。”是否准确,招股书说明书信息披露是否存在误导。
    
    2.根据申请文件,天普生化系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原控制企业,天普生化当时将其正在申请的“一种直接富集尿蛋白的方法”专
    
    利申请无偿授权予艾迪生物,报告期发行人对天普生化销售占营
    
    业收入比例为50.64%、69.11%和63.09%,天普生化自发行人采
    
    购乌司他丁粗品和尤瑞克林粗品约占其采购总量90%和100%;发
    
    行人作为二级经销商经销雅培公司HIV诊断试剂和设备业务,该
    
    经销业务原属关联方北京安普,现采购、储运及发货仍依靠一级
    
    经销商北京安普开展。
    
    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人源蛋白技术是否来源于天普生化,相对于整个产业链生产粗品的技术含量及商业价值,目前发行人研发产品有仿制天普生化产品,而天普生化也有进入上游粗品的技术能力和控股子公司,发行人供给天普生化两大粗品售价上升和毛利率较高,双方未来合作关系能否持续;(2)发行人经销HIV诊断试剂产品毛利率较高的合理性,是否可持续,是否存在关联方利益输送。请保荐代表人对上述业务独立性发表明确结论性意见。
    
    3.根据申请文件,报告期内,发行人研发投入中实验费及外购技术支出累计为9,328.71万元,占研发投入总额的57.95%。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1)承担CRO的具体单位名称、相应能力资质、合同主要内容、服务进度确认依据等,发行人实验费支出是否真实;(2)研发相关内部控制未涉及研发外包的原因,研发相关内部控制是否存在重大缺陷或有效执行;(3)报告期内技术转让费对应的具体内容、该等技术在发行人业务中的作用、转让作价依据、是否均与研发相关;(4)发行人相关技术主要来源于外部、研发活动主要由外部机构实施和同行业公司是否存在差异;(5)研发费用资本化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
    
    4.根据申请文件,发行人独创人源蛋白在线吸附技术(“树脂吸附工艺”)利用大孔离子交换树脂的表面阴离子基团,开发了大规模树脂处理的专用设备,吸附尿液中低等电点的酸性蛋白质,采用专利和商业秘密等方式对核心技术进行知识产权保护,形成了企业核心竞争能力。树脂吸附是比较传统的被普遍应用于各行业的工艺,请发行人代表补充说明发行人这一技术的工艺原理和核心壁垒,树脂或者专用设备是否有独到之处。
    
    5.根据申请文件披露的IMS Health & Quintiles研究报告,在胰腺炎和脓毒症两大领域,乌司他丁制剂市场将在2027年约达50亿元,粗品市场规模约达9亿元,其中手术和脓毒症病人是助推力。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IMS Health & Quintiles报告的权威性;(2)发行人是否认可该研究报告所述未来八年的成长性,如认可,请说明发行人转向难度极高的新药领域的商业考虑是否合理。
    
    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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