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我
们作为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
审查相关资料后,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一、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1、本次公司提名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已征得被聘任人本人的同意;
2、经审核本次提名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工作经历、专业背景、从业经验等情况,我们认为高级管理人员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处罚和惩戒的其他情况;
3、公司董事会对上述人员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聘任陈文杰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郭建生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张石保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二、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依据公平、合理的定价政策,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关联交易价格,不会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同时,我们对公司董事会在审核《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的召集、召开、审议、表决程序进行了监督,认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许安心、江曙晖
2020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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