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良节能: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6-29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600481 证券简称:双良节能 公告编号:2020-018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12元?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0/7/2            -            2020/7/3         2020/7/3
    
    
    ? 差异化分红送转: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0年5月8日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19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632,295,808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2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95,875,496.96元。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0/7/2            -            2020/7/3         2020/7/3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 自行发放对象
    
    双良集团有限公司、江阴同盛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江苏利创新能源有限公司、缪双大、江苏澄利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公司派发现金红利时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2元。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规定,股东持股期限(指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暂免征个人所得税。
    
    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再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代为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税款。
    
    (2)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公司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规定,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按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08
    
    元,公司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3)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08元。如QFII股东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公司A股股票(“沪股通”),其现金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登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08元。
    
    (5)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税前每股人民币0.12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实施相关事项的咨询方式如下:
    
    联系部门: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办
    
    联系地址:江苏省江阴市利港镇西利路88号
    
    联系电话:0510-86632358
    
    电话传真:0510-86630191-481
    
    联系人:王磊
    
    特此公告。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29日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双良节能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低。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