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新亿:调整除权价格的提示性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6-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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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票代码:600145 股票简称:*ST 新亿 公告编号:2020-043
    
    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除权价格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1)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
    
    第4.3.2条的规定,申请对前期已进行过的除权事项申请适用调
    
    整后的除权价格计算公式。根据调整后的除权参考价格的计算公
    
    式,本次除权后,公司股票参考价格为2.85元/股。2)本次调整后的除权价格是根据调整后的除权参考价格公式计算得
    
    出的开盘参考价格,并不代表对公司的价值判断,投资者应理性
    
    判断、审慎投资。
    
    一、法院裁定批准公司重整计划
    
    塔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塔城中院”)于2015年11月7日裁定受理新亿股份破产重整一案,并于同日指定新亿股份清算组担任公司管理人。2015年12月31日,塔城中院裁定批准新亿股份重整计划,并终止新亿股份重整程序。
    
    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根据2015年12月31日经塔城中院裁定的重整计划《民事裁定书》(【2015】塔中民破字第1-11号)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111,341.54万股,投资人受让价款为人民币14.47亿元。重整投资人认购的14.47亿元价款中,8亿元用于向债权人清偿,其余6.47亿元在支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剩余部分留在公司,作为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或用于购买优质资产等。转增后,公司总股本由377,685,000股增至1,491,100,380股。
    
    三、前期除权及本次调整情况
    
    根据公司2016年3月17、18日分别发布了《关于重整计划中资本公积转增事项实施的公告》及补充公告(公告编号 2016-031、2016-034),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18年修订)除权公式已经实施除权,已由停牌价7.4元/股除权到1.87元/股。
    
    实施除权后,股票一直停盘没有交易。在此期间,公司关注到有实施破产重整的公司申请调整除权价格计算公式。公司拟参考其他公司案例,依据《交易规则》相关规定,申请调整除权价格计算公式,重新计算除权参考价。
    
    公司申请拟将除权价格计算公式调整为:“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重整投资人认购的价格×转增股份由重整投资人认购导致流通股份变动比例]÷(1+转增股份由重整投资人认购导致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基于该公式,前收盘价格为2015年12月7日停牌价7.4元;由于没有现金分红,则现金红利为 0;重整投资人认购价款为1,447,000,000 元,转增股份由重整投资人认购的股份数量为1,113,415,380 股,相 应 的 重 整 投 资 人 认 购 的 价 格 为(1,447,000,000/1,113,415,380)元/股;转增股份由重整投资人认购的股份数量为1,113,415,380股,公司总股本为377,685,000股,相应的转增股份由重整投资人认购导致流通股份变动比为1,113,415,380/377,685,000=2.948。因此,公司转增股本实施后,调整后的除权(息)复牌参考价格为2.85元/股。
    
    四、本次对除权复牌参考价格的进行调整的合理性
    
    (一)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票除权复牌参考价格的基本原理和市场实践
    
    除权是由于公司股本增加,每股股票所代表的企业实际价值有所减少,需要在发生该事实之后从股票市场价格中剔除这部分因素,而形成的剔除行为。上市公司股本增加的情况下,对股票价格进行除权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况:
    
    1、股本增加而所有者权益未发生变化的资本公积转增或送股
    
    当上市公司股本增加且所有者权益没有相应的变化时,为了给市场一个可参考的公允价格基准,需通过除权向下调整股票价格。
    
    2、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上市公司配股
    
    当上市公司配股时,上市公司原有股东通常以明显低于市场参考价的价格进行认购,从而需通过除权向下调整股票价格。
    
    此外,除配股之外的增发行为,如上市公司进行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开发行股票等增发股票事项之时,实践上均未采取除权方式对上市公司股票价格进行调整。
    
    (二)公司本次重整的特定情况
    
    1.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同于一般意义上为了分红而单纯增发股票的行为。本次公积金转增股本经法院裁定批准后执行,公司原股东获得转增股份较少。整体而言,本次转增前后,公司在扩大股本的同时,清偿和抵消了公司债务,增加了公司的所有者权益,本次权益调整与通常情况下的转增前后公司所有者权益维持不变的情形存在差异。
    
    2.本次重整后,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有所优化,公司的基本面发生变化。根据公司《重整计划》,重整完成后,公司负债总额降低,财务状况有所改善,股东所拥有的权益价值也从而提高。
    
    3.根 据《重 整 计 划》 ,本 次 重 整 投 资 人 认 购 价 格 为(1,447,000,000/1,113,415,380)1.30元/股,重整投资人认购价格是兼顾债权人、公司和公司原股东等各方利益后确定,各方利益基本得到平衡。
    
    其中,资本公积转增的股票当中,认购款主要用于偿还公司债务、支付相关费用,财务报表层面亦未稀释公司股东权益,但由于认购价格低于公司停牌前股票价格,需充分考虑其影响。
    
    因此,需通过调整除权(息)公式的方式进行差异化除权处理:公式的分子引入重整投资人认购股票的价格和相应的认购的股份导致流通股份变动的比例,公式分母则需引入重整投资人认购导致流通股份变动的比例,综合考虑分子、分母之后,对停牌前价格形成一定的向下调整影响。
    
    新疆天舌律师事务所作为公司本次调整除权参考价格的法律顾问,为公司本次除权参考价格的计算结果出具了专项意见(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新疆天舌律师事务所关于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调整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除权参考价格的计算公式的专项意见》)。新疆天舌律师事务所认为,由于原除权复牌参考价格的计算公式不符合公司本次重整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实际情况,因此需对公式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的除权参考价格计算公式是合理的。
    
    新疆万源汇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作为本次重整的投资人且为公司控股股东,已承诺:本公司所持有股份作无限售流通股变更为有限售流通股锁定安排,自上市公司复牌之日起锁定期为三年。
    
    五、停复牌安排
    
    经申请,公司股票将于2020年6月30日复牌。
    
    六、风险提示
    
    本次调整后的除权价格是根据调整后的除权参考价格公式计算得出的开盘参考价格,并不代表对公司的价值判断,投资者应理性判断、审慎投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重整计划》裁定执行期间。具体原因见2016年公司公告(编号2016-022)及(编号2016-045)。后续,如2016年公告(编号2016-022)及(编号2016-045)的相关问题待公司及司法机关核实确认解决后,公司仍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裁定的,公司仍存在被宣告破产清算的风险,若公司被宣告破产清算,公司股票将终止上市。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根据重整工作的进程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其他风险事项请投资者查询当日披露的风险提示公告。
    
    七、有关咨询方法
    
    联系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塔城市巴克图路六和广场辽塔赣商大厦
    
    联系部门:*ST新亿证券部 联系电话:0901-6291128
    
    特此公告。
    
    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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