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80 证券简称:瑞茂通 公告编号:临 2020-044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 本次担保情况: 币种:人民币
已审议的预测担 本次担保金 已提供担保
担保人 被担保人名称
保额度(万元) 额(万元) 余额(万元)
浙江和辉电力燃
瑞茂通供应 料有限公司 111,700 7,500 81,700
链管理股份
有限公司 郑州嘉瑞供应链
317,417.95
330,500 7,500
管理有限公司 2145
注:“已提供担保余额”不包含“本次担保金额”。浙江和辉电力燃料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浙江和辉”)和郑州嘉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
嘉瑞”)均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2、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不涉及反担保。
3、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公司旗下全资子公司浙江和辉同中原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商
业保理”)开展业务,为保证相应业务的顺利开展,公司与中原商业保理签署了
《 最 高 额 保 证 合 同 》 和 《 最 高 额 股 权 质 押 协 议 》, 协 议 编 号 分 别 为
ZYBL-A4-2020-009-02 和 ZYBL-A4-2020-009-05,公司为浙江和辉提供 7,500 万
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和最高额质押担保(公司将其持有的广州瑞茂通互
联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50%的股权出质于中原商业保理)。
公司旗下全资子公司郑州嘉瑞同中原商业保理开展业务,为保证相应业务的
顺利开展,公司与中原商业保理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和《最高额股权质押
协议》,协议编号分别为 ZYBL-A4-2020-010-02 和 ZYBL-A4-2020-010-05,公司
为郑州嘉瑞提供 7,500 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和最高额质押担保(公司
将其持有的广州瑞茂通互联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剩余未质押的 50%的股权出质
于中原商业保理)。
(二)上述担保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9 日分别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七届监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测的
议案》,为满足公司及下属全资、参股公司日常经营和发展需要,确保 2020 年业
务经营稳步运行,公司结合 2019 年度实际对外担保情况,制定了 2020 年度对外
担保计划。2020 年度,公司对外担保预计总额为 149.36 亿元(本担保额度包括
现有担保、现有担保的展期或者续保及新增担保),其中公司对下属全资子公司
计划提供担保累计不超过 81.02 亿元人民币;公司全资子公司对公司全资子公司
计划提供担保累计不超过 43.54 亿元人民币;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累计不超
过 24.80 亿元人民币。详情请见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30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上述议
案已经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2 日分别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追加 2020 年度担保预计额度及被担
保对象的议案》,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求,拟申请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担保预测额度之外,追加公司对全资子公司郑州嘉瑞担保预测
额度 50,000 万元人民币,同时,追加公司对参股公司烟台牟瑞供应链管理有限
公司担保预测额度 8,000 万元人民币。新增一个参股公司山东环晟供应链管理有
限公司作为公司的被担保对象,并新增对其担保预测额度 20,000 万元人民币。
详情请见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3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上述议案已经公司 2019 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浙江和辉电力燃料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宁波市保税区兴业三路 17 号 3 幢 506 室
法定代表人:张首领
注册资本:100,000 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煤炭的批发(无储存);供应链管理;焦炭、煤灰、燃料油、纸
张、纸浆、金属材料、有色金属、钢材、铁矿石、棉花、矿产品、建筑材料、计
算机的批发、零售;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
进出口除外);国内道路普通货运代理;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2019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如下:资产总额为
3,202,231,462.07 元;负债总额为 2,072,356,524.49 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
884,899,999.98 元 , 流 动 负 债 总 额 为 2,072,356,524.49 元 ; 净 资 产 为
1,129,874,937.58 元 ; 营 业 收 入 为 6,285,806,698.97 元 ; 净 利 润 为
34,843,581.46 元。
被 担 保 人 最 近 一 期 ( 2020 年 一 季 度 ) 的 财 务 数 据 如 下 : 资 产 总 额 为
4,497,115,497.73 元;负债总额为 3,407,434,815.41 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
1,006,487,531.54 元 , 流 动 负 债 总 额 为 3,407,434,815.41 元 ; 净 资 产 为
1,089,680,682.32 元 ; 营 业 收 入 为 2,119,218,414.33 元 ; 净 利 润 为
-40,194,255.26 元(未经审计)。
目前没有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股东情况: 浙江和辉为公司的三级全资子公司。
(二)郑州嘉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郑州航空港区新港大道与舜英路交叉口兴瑞汇金国际 2 号楼 4
层
法定代表人:黄欢喜
注册资本:180,000 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煤炭供应链管理(制造业、金融业除外);汽车租赁;房屋租赁;
销售:煤炭、焦炭、有色金属(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前置审批方可经营的除外)、
钢材、铁矿石、棉花、矿产品(除专控)、肉类、预包装食品(凭有效许可证经
营)、初级农产品、饲料、饲料添加剂;企业管理咨询服务(金融、期货、股票、
证券类除外);货物或技术进出口(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方可经营的项目或国
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2019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如下:资产总额为
6,965,961,781.91 元;负债总额为 5,129,459,990.51 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
3,090,161,366.46 元 , 流 动 负 债 总 额 为 5,129,459,990.51 元 ; 净 资 产 为
1,836,501,791.40 元 ; 营 业 收 入 为 10,465,649,973.20 元 ; 净 利 润 为
58,362,865.54 元。
被 担 保 人 最 近 一 期 ( 2020 年 一 季 度 ) 的 财 务 数 据 如 下 : 资 产 总 额 为
7,991,481,276.72 元;负债总额为 6,013,777,678.98 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
3,197,678,907.37 元 , 流 动 负 债 总 额 为 6,013,777,678.98 元 ; 净 资 产 为
1,977,703,597.74 元 ; 营 业 收 入 为 2,550,951,694.95 元 ; 净 利 润 为
41,201,806.34 元(未经审计)。
目前没有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股东情况:公司出资 130,000 万元人民币,持股 72.22%;公司旗下全资子
公司江苏晋和出资 50,000 万元人民币,持股 27.78%。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最高额保证合同》、《最高额股权质押协议》
担保人: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或称“乙方”、“出质人”)
被担保人:浙江和辉电力燃料有限公司(以下或称“债务人”)
债权人:中原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或称“甲方”、“质权人”)
担保金额:7,5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额保证合同》担保范围:
本合同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甲方对债务人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全
部应收账款、保理融资款、融资资金占用费、保理管理费、手续费、违约金、赔
偿金(实际以主合同约定为准),以及甲方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一切费用,此费
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公告费、送达费、评估费、财产保全
费、保险服务费、差旅费、鉴定费、通讯费等。
《最高额保证合同》担保方式:
本合同之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
《最高额保证合同》保证期间:
1、本合同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在该期间内,甲
方可以选择任何时间向乙方主张权利。
2、若甲方依据主合同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其提前到期日即为债务履
行期限届满之日。
3、若甲方与债务人对于主合同的履行期限作出变动的,乙方承诺同意按照
变更后期限确定保证期间并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最高额股权质押协议》担保范围:
1、本协议项下质押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质权人对债务人享有的全部债
权包括全部应收账款、保理融资款(7500 万元)、融资资金占用费、保理管理费、
手续费、违约金、赔偿金(实际以主合同约定为准),以及债权人为实现债权与
担保权利而发生的一切费用等款项。
2、债权人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是指债权人依据主合同、本
协议及其他担保合同行使任何权利和权益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
费、诉讼费、仲裁费、公告费、送达费、评估费、财产保全费、保险服务费、差
旅费、鉴定费、通讯费。
《最高额股权质押协议》担保方式:
出质人将其持有的广州瑞茂通互联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50%的股权为债务
人在主合同项下的主债务及其他相关义务、责任提供最高额质押担保,质权人同
意接受该质押担保。
《最高额股权质押协议》保证期间: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以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为准。若依据主合同约
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其提前到期日即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若质权人与
债务人对于主合同的履行期限作出变动的,出质人承诺同意按照变更后期限确定
保证期间并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二)《最高额保证合同》、《最高额股权质押协议》
担保人: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或称“乙方”、“出质人”)
被担保人:郑州嘉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或称“债务人”)
债权人:中原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或称“甲方”、“质权人”)
担保金额:7,5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额保证合同》担保范围:
本合同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甲方对债务人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全
部应收账款、保理融资款、融资资金占用费、保理管理费、手续费、违约金、赔
偿金(实际以主合同约定为准),以及甲方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一切费用,此费
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公告费、送达费、评估费、财产保全
费、保险服务费、差旅费、鉴定费、通讯费等。
《最高额保证合同》担保方式:
本合同之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
《最高额保证合同》保证期间:
1、本合同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在该期间内,甲
方可以选择任何时间向乙方主张权利。
2、若甲方依据主合同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其提前到期日即为债务履
行期限届满之日。
3、若甲方与债务人对于主合同的履行期限作出变动的,乙方承诺同意按照
变更后期限确定保证期间并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最高额股权质押协议》担保范围:
1、本协议项下质押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质权人对债务人享有的全部债
权包括全部应收账款、保理融资款(7500 万元)、融资资金占用费、保理管理费、
手续费、违约金、赔偿金(实际以主合同约定为准),以及债权人为实现债权与
担保权利而发生的一切费用等款项。
2、债权人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是指债权人依据主合同、本
协议及其他担保合同行使任何权利和权益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
费、诉讼费、仲裁费、公告费、送达费、评估费、财产保全费、保险服务费、差
旅费、鉴定费、通讯费。
《最高额股权质押协议》担保方式:
出质人将其持有的广州瑞茂通互联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50%的股权为债务
人在主合同项下的主债务及其他相关义务、责任提供最高额质押担保,质权人同
意接受该质押担保。
《最高额股权质押协议》保证期间: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以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为准。若依据主合同约
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其提前到期日即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若质权人与
债务人对于主合同的履行期限作出变动的,出质人承诺同意按照变更后期限确定
保证期间并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四、董事会和独立董事意见
(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9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测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针对上述担保事项认为:本次公司担保预计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
需求以及 2020 年度公司的战略部署,有利于增强全资及参股公司融资能力,确
保其良性稳定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同时各被担保对象经营及
资信状况良好,均没有贷款逾期情形出现,担保风险可控。此次担保预计事项履
行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
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关于 2020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测的
事项。
独立董事对上述担保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预计对外担保考虑了
公司的业务发展需求,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整体发展战略,且被担保公司财务状
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在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该事项
审议、决策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要求,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2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全票审议
通过了《关于追加 2020 年度担保预计额度及被担保对象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针对上述担保事项认为:本次追加 2020 年度担保预计额度及被
担保对象是基于公司的发展实际及后续经营规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符合
公司的整体利益。且各被担保公司经营及资信状况良好,均具有相应的债务偿还
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董事
会同意《关于追加 2020 年度担保预计额度及被担保对象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上述担保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追加 2020 年度担保
预计额度及被担保对象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整体发展战略,且被担保公司的生产
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正常,在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该事
项审议、决策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要求,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
1,124,631.296051 万元,以上担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82.38%。
公司对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 764,731.296051 万元,以上担保占
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24.01%。无逾期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6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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