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的
独立意见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
议于 2020 年 6 月 24 日召开,根据《公司章程》、《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会议资料进行了认真
审阅,基于自身的独立判断,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
司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收购浙江台州海神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神制药”)少数股东
股权后,公司持有海神制药 100%股权,有利于加强公司对海神制药的全面管理,
符合海神制药和公司的长远发展需求;
2、本次收购股权构成关联交易,股权转让价格是基于具有合格资质的评估
公司出具的关于海神制药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评估报告及其前次股权转让交易
对价确定的,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
3、董事会在议案的审议和表决过程中,能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
定的条件和程序,与关联交易事项具有关联关系或利害关系的董事进行了回避,
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独立董事:杨红帆、沈文文、谢欣
2020 年 6 月 24 日
查看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