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17 证券简称:中再资环 公告编号:临2020-046
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补贴应收账款
资产证券化融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旗下主营废弃
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业务的企业(以下简称“处理企业”),依据国家
相关规定享有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补贴应收账款(以下简称
“基金补贴应收账款”)。为优化公司资产结构,提升应收账款周转
效率,补充公司营运资金,公司旗下处理企业作为初始权益人将基金
补贴应收账款转让给公司,公司拟作为原始权益人以持有的基金补贴
应收账款作为基础资产进行资产证券化,所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拟申
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转让。
公司作为原始权益人以其持有的基金补贴应收账款作为基础资
产,转让给由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
作为计划管理人设立的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专项计划”)。
专项计划向合格投资者发行资产支持证券募集资金,所募集资金用于
购买部分基础资产。公司将作为原始权益人及资产服务机构,专项计
划在循环购买期内采用循环购买结构。
一、本次资产证券化融资交易各参与方
本次资产证券化融资交易拟由中信建投作为计划管理人与销售
机构、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作为专项计划法律顾问、上海新世纪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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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作为公司主体和专项计划的评级机构、立信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专项计划的现金流预测服务机构、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作为
专项计划的托管银行、民生银行作为资产服务机构归集账户的监管银
行,以及公司作为专项计划的差额支付义务人、资产服务机构。
㈠计划管理人与销售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81703453H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国有控股)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注册资本:764,638.5238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5 年 11 月 02 日
营业期限自:2005 年 11 月 02 日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
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证
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融资融券业务;代
销金融产品业务;股票期权做市业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销售
贵金属制品。(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
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㈡法律顾问: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11100004000107934
负责人:乔佳平
设立资产:2,0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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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日期:1988 年 8 月 20 日
营业场所:北京市朝阳区幸福二村首开幸福广场 40 号楼 40-3 四
层-五层
㈢现金流预测服务专业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1568093764U
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朱建弟、杨志国
合伙期限自:2011 年 01 月 24 日
成立日期:2011 年 01 月 24 日
营业场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 61 号四楼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表报,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
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
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帐;会计咨询、税务
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信息系统领域内的技术服务;法律、法
规规定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㈣主体和专项计划的评级机构: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
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0132206721U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朱荣恩
注册资本:3,000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2 年 07 月 30 日
营业期限自:1992 年 07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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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上海市杨浦区控江路 1555 号 A 座 103 室 K-22
经营范围:资信服务,企业资产委托管理,债券评估,为投资者
提供投资咨询及信息服务,为发行者提供投资咨询服务。(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㈤资金监管、托管服务机构: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
行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28019779621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上市)
负责人:杨毓
营业期限自:1996 年 09 月 02 日
成立日期:1996 年 09 月 02 日
营业场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6 层
经营范围:办理人民币存款、贷款、结算业务;办理票据贴现;
代理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销售政府债券;买卖政府
债券;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外币存款、外币贷款;外币汇
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结汇、售汇;外币票据的承兑和贴现;总
行授权的外汇担保;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总授权的代
客外汇买卖;代理国外信用卡的发行及付款;资信调查、咨询、见证
业务;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
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
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
营活动。)
㈥原始权益人/差额支付义务人/资产服务机构:中再资源环境
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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㈦初始权益人/处理企业:公司旗下经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
业务的企业。
二、拟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概况
专项计划拟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规模不超过 6 亿元人民币,预计
存续期限不超过 36 个月,其中前 24 个月为循环期,后 12 个月为摊
还期。资产支持证券将分为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和次级资产支持证券,
其中:
㈠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占比 95%,采用簿记建档的方式向符合
规定条件的合格投资者发售,每 6 个月支付固定利息,循环期不还本,
摊还期过手摊还本金。
㈡次级资产支持证券:占比 5%,不评级,由公司直接认购自持,
无票面利率,优先级本息支付完毕后,兑付次级本金及收益。
初始入池的底层资产为处理企业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
补贴应收账款,共计不超过 8.1 亿元。其中: 实际审定最终入池资
产金额以发行测算时所需比例及各方最终签署文件为准。
三、循环购买
㈠在循环购买期内,专项计划有权向原始权益人购买基金补贴应
收账款。
㈡管理人、资产服务机构、原始权益人可以根据基础资产的具体
情况提议或协商进行临时循环购买。
㈢在专项计划循环期间,管理人可根据专项计划账户内金额与原
始权益人协商确定下一循环购买日届满之前的特定日期作为循环购
买日,向原始权益人循环购买新的基础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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㈣循环购买期届满后,专项计划不再向初始权益人买新的基金补
贴应收账款。
四、差额支付
如果存在基金补贴资金无法及时足额到账情况,差额支付义务人
将根据差额支付承诺函由公司负责差额支付,以保障优先级资产支持
证券持有人本息得到足额兑付。
如果发生任一差额支付启动事件,差额支付义务人公司将根据差
额支付承诺函履行差额支付义务,以保障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
本息得到足额兑付。
五、专项计划拟签署的相关交易文件
㈠投资者、公司与中信建投签订认购协议,认购专项计划优先级
资产和次级资产。
㈡民生银行与中信建投签订托管协议。
㈢民生银行与中信建投、公司签订基金补贴款归集账户监管协议。
㈣民生银行与处理企业、中信建投签订基金补贴款收款账户监管
协议。
㈤公司与中信建投签订基础资产买卖协议。
㈥公司与处理企业签订基金补贴款转让合同。
㈦公司与中信建投签订差额支付承诺函。
㈧公司与中信建投签订专项计划服务协议。
六、基金补贴款的所有权转移:
在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存续期间,已入池的基金补贴款归专项计划
所有。
七、办理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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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顺利推进本次专项计划,拟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融资方案并转授
权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方案基础上,依法合规全权办理
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发行工作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㈠同意授权公司董事会批准管理层根据专项计划的设立进度与
相关主体签署所需的必要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标准条款、认购协议、
托管协议、监管协议、服务协议、基础资产买卖协议及基金补贴款转
让合同,并同意公司按照前述文件的约定履行相关义务;
㈡同意授权董事会根据法律规定、监管机构要求和市场情况自主
确定及调整交易主体、交易方案、委任或变更中介机构;
㈢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与专项计划发行相关交易文件及其
他相关文件有关的、在中国法律及规定的要求下于中国各相关机构所
需进行的任何审批、登记、备案或任何形式的程序;
㈣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专项计划有效期内办理与专项计划相
关交易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约定的相关具体安排,包括但不限于储备
金安排、次级资产支持证券购买安排、差额支付承诺安排、循环购买
安排、清仓回购安排等。
㈤同意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与资产支持专项
计划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上述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在本次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八、影响和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专项计划能够将公司应收账款转变为流动性较高的现
金资产,有利于盘活公司存量资产,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优化
融资结构,成为公司现有融资方式的有益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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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资产证券化事项已经 2020 年 6 月 24 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
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且尚须
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挂牌无异议函后方可实施。
本次资产证券化项目申请、审批及发行均存在不确定性。若该项
目取得实质进展,公司将按照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6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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