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审核中心
意见落实函的回复
上海证券交易所:
根据贵所于2020年3月12日出具的《关于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上证科审(审核)[2020]76号)(以下简称“意见落实函”)的要求,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作为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或“孚能科技”)的申报会计师,对意见落实函中涉及申报会计师的相关问题逐条回复如下:
问题三
请发行人补充说明并披露:(1)认定YU WANG为共同实际控制人的依据,保障YU WANG作为发行人共同实际控制人的安排;(2)与戴姆勒和北京奔驰的合作协议内容、进展情况,以及是否存在合作终止的风险,并就该事项做风险揭示和重大事项提示;(3)公司“其他业务收入”确认政策、相关业务情况,并结合收入、成本、毛利率等,进一步说明2018年其他业务毛利占比较高的具体情况;(4)主要客户2019年度及2020年一季度业绩情况及外资企业进入动力电池行业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的影响;(5)模组、电池包等产品营收占比结构变化的原因,是否与行业变动趋势保持一致,并分析其对发行人现有技术路径、研发、生产体系的影响。请保荐机构核查并发表意见;请发行人律师对(1)(2)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请申报会计师对(3)(4)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请发行人境外律师就保障未来YU WANG对发行人的控制权稳定等相关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
回复:
三、公司“其他业务收入”确认政策、相关业务情况,并结合收入、成本、毛利率等,进一步说明2018年其他业务毛利占比较高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其他业务收入”确认政策、相关业务情况
发行人已经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八/(一)/4、其他业务收入构成”补充披露如下:
公司的其他业务收入主要包括废料销售、研发劳务等。
(1)废料销售
废料包括不合格品和工业废料,不合格品系公司电芯生产过程中因其技术参数或者外观等达不到公司或者客户的要求,公司将其直接对外销售并列示在其他业务收入“废料”。工业废料主要系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边角料、NMP废液等。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公司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并不再对该商品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和实施有效控制,且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确认为收入的实现。对于废液销售,根据合同约定交付时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因此按照交付完成后确认相关收入。
(2)研发劳务
根据北汽集团、戴姆勒等下游整车厂商对于动力电池系统的不同要求,公司进行定制化产品和系统的研发,并与其相应签署技术开发合同进行单独的研发服务。随着客户拓展效果逐渐显现,公司与主要客户合作深度不断加强,报告期内研发服务等其他业务收入也相应增长。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对于劳务收入,于资产负债表日,在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情况下,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否则按已经发生并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收入。报告期内,公司技术开发服务合同收入均属于交易结果能够可靠计量的情况,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公司阶段性提供的服务项目实施完毕,取得客户提供的完工确认函,根据完工确认函日期及双方约定的金额按进度确认收入。
(二)结合收入、成本、毛利率等,进一步说明2018年其他业务毛利占比较高的具体情况
发行人已经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八/(三)/1、毛利构成分析”补充披露如下:
2018年,公司其他业务收入毛利贡献率为38.08%,显著高于其他报告期。一方面是随着公司生产经营规模扩张,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料数量增加,废料销售收入也相应增长,由于生产过程中形成的工业废料成本为0,导致废料销售贡献的毛利增长较多。2018年度废料销售毛利为2,287.86万元,而2017年废料销售的毛利仅为134.54万元。同时随着客户拓展效果逐渐显现,公司与主要客户合作深度不断加强,公司为更多客户提供研发服务,且研发服务收入的毛利率相对较高。2018年度公司对北汽和戴姆勒的研发项目根据合同进度合计确认收入3,969.16万元,毛利率63.31%,贡献的毛利为2,512.97万元,而2017年公司研发服务收入贡献毛利仅为80.08万元。
另外一方面是由于公司2018年主营业务毛利率相对较低,导致当期主营业务收入贡献毛利低于其他报告期。2019年1-9月,随着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回升,主营业务毛利规模扩大,其他业务收入毛利占比下降。
四、主要客户2019年度及2020年一季度业绩情况及外资企业进入动力电池行业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的影响
(一)主要客户2019年度及2020年一季度业绩情况
发行人已经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四/(五)主要客户2019年度及2020年一季度业绩情况”补充披露如下:
公司2019年及2020年一季度主要客户或终端客户包括北汽集团、长城集团、广汽集团、一汽集团以及戴姆勒。
根据乘联会数据,2019年度及2020年1月、2月,北汽集团、长城集团、广汽集团和一汽集团在中国新能源汽车市场的销量情况如下:
单位:辆
公司 2019年 2020年1月 2020年2月
全年累计销量 全年同比 销量 本月同比 销量 本月同比
北汽集团 151,118 -7% 2,006 -56% 1,002 -65%
长城集团 39,509 358% 1,300 -68% 160 -95%
广汽集团 43,572 117% 3,003 53% 1,619 100%
一汽集团 20,560 3,073% 2,200 27,400% 371 7,320%
资料来源:乘联会
注:广汽集团、一汽集团2020年1月、2月销量同比增长较多,主要是由于广汽集团、一
汽集团于2019年起逐步扩大新能源汽车销售规模,2019年1月、2月销量较少。
根据Marklines数据,2019年度,戴姆勒在全球新能源汽车市场的销量为44,785辆,较2018年同比增长15.98%。新能源汽车在戴姆勒整体汽车销量中占比逐步提升,2019年占比达到1.5%。2020年1月、2月,戴姆勒在全球新能源汽车市场的销量分别为6,606辆、946辆。
从财务情况看,由于2019年度报告尚未公布,根据长城汽车(601633.SH)2019年度业绩快报数据,2019年预计实现营业收入为964.55亿元,归母净利润为44.93亿元;根据一汽轿车(000800.SZ)2019年度业绩预告数据,2019年预计实现归母净利润为 0.36 亿元至 0.54 亿元区间;根据北汽蓝谷(600733.SH)2019年三季报数据(未公布2019年度业绩预告),2019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174.84亿元,归母净利润-2.70亿元,北汽蓝谷三季报归母净利润亏损,但营业收入同比增长78.64%;根据广汽集团(601238.SH)2019年三季报数据(未公布2019年度业绩预告),2019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430.31亿元,归母净利润63.35亿元。
根据戴姆勒(DDAIF.OO)2019财年财务数据,2019年实现营业收入1,727亿欧元,调整后息税前利润103亿欧元。
上述客户的2020年一季度财务业绩情况数据尚未公布。但是受到疫情等影响,上述客户2020年1月、2月新能源汽车销量有所下降,可能会对2020年一季度财务业绩情况产生影响。
综上所述,公司主要客户或终端客户的2019年度新能源汽车销量、财务业绩情况良好,根据长城汽车、一汽轿车、戴姆勒公告数据,2019年度财务业绩情况良好,北汽蓝谷、广汽集团尚未公告2019年度报告或业绩预告。上述客户2020年一季度预计将受到新冠疫情的不利影响。
(二)外资企业进入动力电池行业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的影响
发行人已经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二/(六)/4、外资企业进入动力电池行业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的影响”补充披露如下:
(1)外资企业进入国内动力电池行业情况
动力电池行业全球主要外资企业包括松下、LGC、SDI、SKI和AESC。产能建设角度,2019年6月,发改委、商务部发布《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19年版)》,锂离子电池明确在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中。2018年以来,外资动力电池企业普遍重启在中国的投资,松下、SDI、LGC等纷纷在国内设厂、扩建或重启动力电池生产项目。
产品销售角度,从相关车型准入许可看,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根据工信部发布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目前进入国内动力电池行业的外资企业主要为松下、LGC,全部配套国产特斯拉。
从装机量看,由于国产版特斯拉于2019年11月进入车辆公告、于2019年12月纳入新能源汽车推荐车型目录,并于2020年1月起开始生产,带动配套国产版特斯拉装机的动力电池企业松下、LGC装机量逐步增加。根据GGII数据,松下动力电池于2020年1月起配套特斯拉,1月、2月装机量分别为138.86MW、125.00MW;LGC动力电池于2020年2月起配套特斯拉,2月装机量为79.51MW。由于国内车企受新冠疫情及春节因素影响,2020年1月、2月产量下降,而特斯拉的国内工厂处于产能爬坡状态,产量稳步上升,带动松下在2020年1月和2月、LGC在2020年2月均进入国内动力电池企业装机量月度排名前十。
(2)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的影响
短期来看,由于目前外资动力电池企业松下、LGC主要配套国产版特斯拉,若国产版特斯拉产能爬坡稳定、销量增长迅速,则国产版特斯拉可能挤占发行人的其他客户及配套车型的市场份额,发行人的动力电池销量将会因此受到不利影响。
发行人已积极拓展客户及配套车型情况,车型覆盖A00、A0、A、B级及以上等级的轿车及SUV。公司客户包括戴姆勒、北汽、广汽、长城、吉利、一汽、江铃、长安等国内知名整车企业,同时正在拓展大众、奥迪、保时捷、通用、雷诺、日产、本田、奇瑞、东风等国内外一线整车企业客户。
中长期来看,外资动力电池企业尤其是日韩企业仍具有较强的技术优势,产品综合竞争力较强,且随着外资企业在国内建设产能,产品价格可能有所下降,国内整车企业可能重新考虑选择外资企业作为动力电池配套供应商之一。同时,未来合资、外资新能源汽车车型逐步进入中国市场,可能仍考虑外资企业动力电池配套。因此,若发行人无法在技术指标、产品一致性、产品成本、销售价格等方面与外资动力电池企业相竞争,则将对发行人客户拓展、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发行人在三元软包动力电池领域拥有技术先进性和生产工艺先进性,建立了良好的供应链体系,产品降本举措收效明显。发行人将坚持保持技术先进性、积极布局下一代动力电池技术及产业化,并不断降低动力电池成本,把握优质客户、配套主流车型,凭借产品性能优势、成本优势等与外资动力电池企业竞争。
中介机构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申报会计师
1、核查程序
针对问题(3)(4),申报会计师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获取并查阅发行人其他业务收入确认政策;查阅公司收入成本明细表,了解报告期各期毛利的具体构成;对于废料收入,检查发行人相关签收单和银行回单;对于研发劳务收入,对发行人研发部门进行访谈了解研发进展,检查主要客户的销售合同、完工确认函和银行回单;向主要客户就其他业务收入金额进行函证,检查合同、订单、销售发票、签收单或完工确认函;访谈公司财务负责人,了解2018年其他业务毛利占比较高的原因;
(2)查询第三方数据库及公开数据,统计主要客户2019年度及2020年一季度业绩情况;查询第三方数据库及公开数据、行业研究报告等,分析外资动力电池企业在国内装机量、配套车型等情况,对动力电池行业的影响;与发行人董事长、销售负责人沟通,了解外资企业进入动力电池行业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以及公司的应对措施。
2、核查意见
针对问题(3)(4),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
(1)发行人已披露其他业务收入确认政策,发行人其他业务收入确认符合有关会计处理准则规定;2018 年发行人其他业务收入毛利占比较高具有合理原因;
(2)发行人主要客户或终端客户均为下游知名整车企业,2019年度上述客户新能源汽车销量情况良好,已公告2019年度财务数据或预计数据的客户,财务业绩情况良好;上述客户2020年一季度业绩预计将受新冠疫情的不利影响;外资企业进入国内动力电池行业对发行人生产经营存在一定不利影响,发行人将发挥自身竞争优势并相应制定应对措施。
关于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审核中心
意见落实函的回复
上海证券交易所:
根据贵所于2020年3月12日出具的《关于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上证科审(审核)[2020]76号)(以下简称“意见落实函”)的要求,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作为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或“孚能科技”)的申报会计师,对意见落实函中涉及申报会计师的相关问题逐条回复如下:
问题三
请发行人补充说明并披露:(1)认定YU WANG为共同实际控制人的依据,保障YU WANG作为发行人共同实际控制人的安排;(2)与戴姆勒和北京奔驰的合作协议内容、进展情况,以及是否存在合作终止的风险,并就该事项做风险揭示和重大事项提示;(3)公司“其他业务收入”确认政策、相关业务情况,并结合收入、成本、毛利率等,进一步说明2018年其他业务毛利占比较高的具体情况;(4)主要客户2019年度及2020年一季度业绩情况及外资企业进入动力电池行业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的影响;(5)模组、电池包等产品营收占比结构变化的原因,是否与行业变动趋势保持一致,并分析其对发行人现有技术路径、研发、生产体系的影响。请保荐机构核查并发表意见;请发行人律师对(1)(2)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请申报会计师对(3)(4)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请发行人境外律师就保障未来YU WANG对发行人的控制权稳定等相关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
回复:
三、公司“其他业务收入”确认政策、相关业务情况,并结合收入、成本、毛利率等,进一步说明2018年其他业务毛利占比较高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其他业务收入”确认政策、相关业务情况
发行人已经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八/(一)/4、其他业务收入构成”补充披露如下:
公司的其他业务收入主要包括废料销售、研发劳务等。
(1)废料销售
废料包括不合格品和工业废料,不合格品系公司电芯生产过程中因其技术参数或者外观等达不到公司或者客户的要求,公司将其直接对外销售并列示在其他业务收入“废料”。工业废料主要系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边角料、NMP废液等。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公司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并不再对该商品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和实施有效控制,且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确认为收入的实现。对于废液销售,根据合同约定交付时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因此按照交付完成后确认相关收入。
(2)研发劳务
根据北汽集团、戴姆勒等下游整车厂商对于动力电池系统的不同要求,公司进行定制化产品和系统的研发,并与其相应签署技术开发合同进行单独的研发服务。随着客户拓展效果逐渐显现,公司与主要客户合作深度不断加强,报告期内研发服务等其他业务收入也相应增长。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对于劳务收入,于资产负债表日,在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情况下,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否则按已经发生并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收入。报告期内,公司技术开发服务合同收入均属于交易结果能够可靠计量的情况,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公司阶段性提供的服务项目实施完毕,取得客户提供的完工确认函,根据完工确认函日期及双方约定的金额按进度确认收入。
(二)结合收入、成本、毛利率等,进一步说明2018年其他业务毛利占比较高的具体情况
发行人已经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八/(三)/1、毛利构成分析”补充披露如下:
2018年,公司其他业务收入毛利贡献率为38.08%,显著高于其他报告期。一方面是随着公司生产经营规模扩张,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料数量增加,废料销售收入也相应增长,由于生产过程中形成的工业废料成本为0,导致废料销售贡献的毛利增长较多。2018年度废料销售毛利为2,287.86万元,而2017年废料销售的毛利仅为134.54万元。同时随着客户拓展效果逐渐显现,公司与主要客户合作深度不断加强,公司为更多客户提供研发服务,且研发服务收入的毛利率相对较高。2018年度公司对北汽和戴姆勒的研发项目根据合同进度合计确认收入3,969.16万元,毛利率63.31%,贡献的毛利为2,512.97万元,而2017年公司研发服务收入贡献毛利仅为80.08万元。
另外一方面是由于公司2018年主营业务毛利率相对较低,导致当期主营业务收入贡献毛利低于其他报告期。2019年1-9月,随着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回升,主营业务毛利规模扩大,其他业务收入毛利占比下降。
四、主要客户2019年度及2020年一季度业绩情况及外资企业进入动力电池行业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的影响
(一)主要客户2019年度及2020年一季度业绩情况
发行人已经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四/(五)主要客户2019年度及2020年一季度业绩情况”补充披露如下:
公司2019年及2020年一季度主要客户或终端客户包括北汽集团、长城集团、广汽集团、一汽集团以及戴姆勒。
根据乘联会数据,2019年度及2020年1月、2月,北汽集团、长城集团、广汽集团和一汽集团在中国新能源汽车市场的销量情况如下:
单位:辆
公司 2019年 2020年1月 2020年2月
全年累计销量 全年同比 销量 本月同比 销量 本月同比
北汽集团 151,118 -7% 2,006 -56% 1,002 -65%
长城集团 39,509 358% 1,300 -68% 160 -95%
广汽集团 43,572 117% 3,003 53% 1,619 100%
一汽集团 20,560 3,073% 2,200 27,400% 371 7,320%
资料来源:乘联会
注:广汽集团、一汽集团2020年1月、2月销量同比增长较多,主要是由于广汽集团、一
汽集团于2019年起逐步扩大新能源汽车销售规模,2019年1月、2月销量较少。
根据Marklines数据,2019年度,戴姆勒在全球新能源汽车市场的销量为44,785辆,较2018年同比增长15.98%。新能源汽车在戴姆勒整体汽车销量中占比逐步提升,2019年占比达到1.5%。2020年1月、2月,戴姆勒在全球新能源汽车市场的销量分别为6,606辆、946辆。
从财务情况看,由于2019年度报告尚未公布,根据长城汽车(601633.SH)2019年度业绩快报数据,2019年预计实现营业收入为964.55亿元,归母净利润为44.93亿元;根据一汽轿车(000800.SZ)2019年度业绩预告数据,2019年预计实现归母净利润为 0.36 亿元至 0.54 亿元区间;根据北汽蓝谷(600733.SH)2019年三季报数据(未公布2019年度业绩预告),2019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174.84亿元,归母净利润-2.70亿元,北汽蓝谷三季报归母净利润亏损,但营业收入同比增长78.64%;根据广汽集团(601238.SH)2019年三季报数据(未公布2019年度业绩预告),2019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430.31亿元,归母净利润63.35亿元。
根据戴姆勒(DDAIF.OO)2019财年财务数据,2019年实现营业收入1,727亿欧元,调整后息税前利润103亿欧元。
上述客户的2020年一季度财务业绩情况数据尚未公布。但是受到疫情等影响,上述客户2020年1月、2月新能源汽车销量有所下降,可能会对2020年一季度财务业绩情况产生影响。
综上所述,公司主要客户或终端客户的2019年度新能源汽车销量、财务业绩情况良好,根据长城汽车、一汽轿车、戴姆勒公告数据,2019年度财务业绩情况良好,北汽蓝谷、广汽集团尚未公告2019年度报告或业绩预告。上述客户2020年一季度预计将受到新冠疫情的不利影响。
(二)外资企业进入动力电池行业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的影响
发行人已经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二/(六)/4、外资企业进入动力电池行业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的影响”补充披露如下:
(1)外资企业进入国内动力电池行业情况
动力电池行业全球主要外资企业包括松下、LGC、SDI、SKI和AESC。产能建设角度,2019年6月,发改委、商务部发布《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19年版)》,锂离子电池明确在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中。2018年以来,外资动力电池企业普遍重启在中国的投资,松下、SDI、LGC等纷纷在国内设厂、扩建或重启动力电池生产项目。
产品销售角度,从相关车型准入许可看,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根据工信部发布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目前进入国内动力电池行业的外资企业主要为松下、LGC,全部配套国产特斯拉。
从装机量看,由于国产版特斯拉于2019年11月进入车辆公告、于2019年12月纳入新能源汽车推荐车型目录,并于2020年1月起开始生产,带动配套国产版特斯拉装机的动力电池企业松下、LGC装机量逐步增加。根据GGII数据,松下动力电池于2020年1月起配套特斯拉,1月、2月装机量分别为138.86MW、125.00MW;LGC动力电池于2020年2月起配套特斯拉,2月装机量为79.51MW。由于国内车企受新冠疫情及春节因素影响,2020年1月、2月产量下降,而特斯拉的国内工厂处于产能爬坡状态,产量稳步上升,带动松下在2020年1月和2月、LGC在2020年2月均进入国内动力电池企业装机量月度排名前十。
(2)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的影响
短期来看,由于目前外资动力电池企业松下、LGC主要配套国产版特斯拉,若国产版特斯拉产能爬坡稳定、销量增长迅速,则国产版特斯拉可能挤占发行人的其他客户及配套车型的市场份额,发行人的动力电池销量将会因此受到不利影响。
发行人已积极拓展客户及配套车型情况,车型覆盖A00、A0、A、B级及以上等级的轿车及SUV。公司客户包括戴姆勒、北汽、广汽、长城、吉利、一汽、江铃、长安等国内知名整车企业,同时正在拓展大众、奥迪、保时捷、通用、雷诺、日产、本田、奇瑞、东风等国内外一线整车企业客户。
中长期来看,外资动力电池企业尤其是日韩企业仍具有较强的技术优势,产品综合竞争力较强,且随着外资企业在国内建设产能,产品价格可能有所下降,国内整车企业可能重新考虑选择外资企业作为动力电池配套供应商之一。同时,未来合资、外资新能源汽车车型逐步进入中国市场,可能仍考虑外资企业动力电池配套。因此,若发行人无法在技术指标、产品一致性、产品成本、销售价格等方面与外资动力电池企业相竞争,则将对发行人客户拓展、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发行人在三元软包动力电池领域拥有技术先进性和生产工艺先进性,建立了良好的供应链体系,产品降本举措收效明显。发行人将坚持保持技术先进性、积极布局下一代动力电池技术及产业化,并不断降低动力电池成本,把握优质客户、配套主流车型,凭借产品性能优势、成本优势等与外资动力电池企业竞争。
中介机构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申报会计师
1、核查程序
针对问题(3)(4),申报会计师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获取并查阅发行人其他业务收入确认政策;查阅公司收入成本明细表,了解报告期各期毛利的具体构成;对于废料收入,检查发行人相关签收单和银行回单;对于研发劳务收入,对发行人研发部门进行访谈了解研发进展,检查主要客户的销售合同、完工确认函和银行回单;向主要客户就其他业务收入金额进行函证,检查合同、订单、销售发票、签收单或完工确认函;访谈公司财务负责人,了解2018年其他业务毛利占比较高的原因;
(2)查询第三方数据库及公开数据,统计主要客户2019年度及2020年一季度业绩情况;查询第三方数据库及公开数据、行业研究报告等,分析外资动力电池企业在国内装机量、配套车型等情况,对动力电池行业的影响;与发行人董事长、销售负责人沟通,了解外资企业进入动力电池行业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以及公司的应对措施。
2、核查意见
针对问题(3)(4),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
(1)发行人已披露其他业务收入确认政策,发行人其他业务收入确认符合有关会计处理准则规定;2018 年发行人其他业务收入毛利占比较高具有合理原因;
(2)发行人主要客户或终端客户均为下游知名整车企业,2019年度上述客户新能源汽车销量情况良好,已公告2019年度财务数据或预计数据的客户,财务业绩情况良好;上述客户2020年一季度业绩预计将受新冠疫情的不利影响;外资企业进入国内动力电池行业对发行人生产经营存在一定不利影响,发行人将
发挥自身竞争优势并相应制定应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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