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15 证券简称:*ST经开 公告编号:临2020-049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0年6月21日发出通知,于2020年6月2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一、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回购主要内容如下:
(一)本次股份回购的目的
本次回购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须。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四)回购期限
1、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最终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提前届满:
(1)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亦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根据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述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为维护公司价值和股东权益所必须,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3亿元、回购股份价格上限8.5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3,529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7.59%。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1.5亿元、回购股份价格上限8.5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765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3.79%。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金额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本次回购后的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十二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完成出售。
回购资金1.5亿元 回购资金3亿元 回购
回购用途 拟回购 占总股本的 拟回购资 拟回购数 占总股本的 拟回购资 实施
数量(万 比例(%) 金总额 量(万股) 比例(%) 金总额 期限
股) (亿元) (亿元)
为维护公 出 不超过
司价值及 售 1,765 3.79 1.5 3,529 7.59 3 3个月
股东权益
合计 1,765 3.79 1.5 3,529 7.59 3 /
(六)本次回购的价格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8.5元/股。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限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发股票股利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七)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二、审议通过《关于授权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工作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安排,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提议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2、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根据实际回购的情况,对公司章程中涉及注册资本、股本总额等相关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并办理工商登记备案;
4、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5、决定聘请与本次回购相关的中介机构(如需);
6、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停牌的,决定回购顺延相关事项;
7、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及注销事项所必需的内容。
本次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预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〇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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