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要求以及《富士康工业互联网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
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
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作为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
二十七次会议,本人在认真审阅并全面了解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的基础上,现
就各项议案所涉及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
以及《公司章程》对董事任职资格要求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证
券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未发现其受到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
等监管部门的处罚或惩戒;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并同意将
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关于公司为境外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Cloud Network Technology Singapore Pte. Ltd.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其
经营稳定,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本次融资及担保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本次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违规担
保情况,未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为 Cloud Network
Technology Singapore Pte. Ltd.的银行贷款提供担保,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 关于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
格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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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
整系因公司实施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该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在公
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
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股票
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本页无正文,下接《独立董事意见》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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