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735 股票简称:王子新材 公告编号:2020-052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内部股权转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南富易达科技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富易达”)股东乔芳与熊光霞,拟与王占伟签署《股权转
让协议书》。乔芳拟将其所持有河南富易达 10%的股权以人民币 1 元价格转让给王占
伟;熊光霞拟将其所持有河南富易达 5%的股权以人民币 1 元价格转让王占伟;公司
董事会同意放弃上述股权优先购买权。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
于子公司内部股权转让的议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
公司制度的规定,本次股权转让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
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主要交易方的基本情况
(一)转让方基本情况
姓名:乔芳
身份证号码:4128231973********
姓名:熊光霞
身份证号码:4307031981********
(二)受让方基本情况
姓名:王占伟
身份证号码:4403011969********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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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河南富易达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MA45XW6Q7U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000 万元人民币
住所:河南省郑州市航空港区新港大道西侧郑州王子工业园 B 栋
法定代表人:程琳
营业期限:2018 年 10 月 30 日至 2058 年 10 月 29 日
经营范围:研发、生产、销售:泡沫颗粒、泡沫及塑料包装制品、漂浮育苗盘、
农膜、地膜、生物有机肥、农业机具;研发、生产、销售:纸蜂窝结构材料制品、
保温材料、纸制品;蜂窝结构技术的咨询;生产经营环保包装材料、塑胶产品、塑
料包装制品、模切产品、托盘制品、电子产品(除国家专控产品)、箱包、金属材料
(除国家专控产品)、五金交电、机械设备、机电产品、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房屋租赁;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从事货物或技术进出口业务。
(二)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19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20 年 3 月 31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4,157,606.74 6,111,044.50
负债总额 2,873,382.69 4,618,258.61
净资产 1,284,224.05 1,492,785.89
项目 2019年度(经审计) 2020年1-3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2,097,541.39 1,974,934.49
营业利润 -316,149.34 -192,546.31
净利润 -315,775.95 -191,438.16
(三)股权权属情况
河南富易达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重大争议、
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四)本次股权转让前后股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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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人民币万元
股权转让前 股权转让后
股东
认缴出资额 持股比例 实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额 持股比例 实缴出资额
重庆富易达科
1,700 85% 200 1,700 85% 200
技有限公司
乔芳 200 10% 0 - - -
熊光霞 100 5% 0 - - -
王占伟 - - - 300 15% 0
合计 2,000 100% 200 2,000 100% 200
注:公司持有重庆富易达科技有限公司 51%股权。
四、公司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因乔芳、熊光霞持股有河南富易达的股份实缴出资额均为人民币 0 元。乔芳拟
将其所持有河南富易达 10%的股权以人民币 1 元价格转让给王占伟;熊光霞拟将其
所持有河南富易达 5%的股权以人民币 1 元价格转让王占伟。转让完成后,由王占伟
承担并履行剩余认缴出资 300 万元人民币的实缴出资义务。
五、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因、影响
本次股权转让后,有利于公司统一管理,有助于提升公司业绩,增强公司的持
续发展能力,改善上市公司资产质量,从而更好地完成公司的区域发展战略。本次
放弃优先购买权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六、股权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乔芳与王占伟之《股权转让协议书》
甲方:乔芳
乙方:王占伟
(一)股权转让的价格、期限及方式
1、甲方将其持有的河南富易达科技有限公司的 10%的股份,折合人民币 200 万
元(实际出资 0 万元人民币),以 1 元转让给乙方,并由乙方承担并履行剩余认缴
出资 200 万元人民币的实缴出资义务。
甲、乙双方确认,上述股权转让价款为含税价格,乙方应当根据中国法律法规
的规定代扣代缴甲方就本次股权转让应当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具体的所得税金额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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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主管机关确定的金额为准),并将上述股权转让价款扣除甲方应当缴纳所得税
之后的金额支付给甲方。
2、乙方应于本协议书生效之日起 15 天内,按第一点第 1 条款规定的货币和金
额以现金方式一次性付清给甲方。
(二)甲方保证对其转让给乙方的股权拥有完全有效的处分权,保证该股权没
有设置质押,并免遭受第三人追索。否则应由甲方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
责任。
(三)有关盈亏(含债权、债务)的分担
本协议生效后,乙方按股权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含转让前该股权
应享有和分担公司的债权债务)。
(四)违约责任
如乙方不能按期支付股权价款,每逾期一天,应支付逾期部分总价款千分之 1
的逾期违约金。如因违约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违约金不能补偿的部份,还应付赔
偿金。
(五)协议的变更或解除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变更解除本协议,当事人签订的变更或解除协议书、
声明书,经双方签订后方可生效。
1、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协议无法履行。
2、情况发生变化,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同意。
熊光霞与王占伟之《股权转让协议书》
甲方:熊光霞
乙方:王占伟
(一)股权转让的价格、期限及方式
1、甲方将其持有的河南富易达科技有限公司的 5%的股份,折合人民币 100 万
元(实际出资 0 万元人民币),以 1 元转让给乙方,并由乙方承担并履行剩余认缴出
资 100 万元人民币的实缴出资义务。
甲、乙双方确认,上述股权转让价款为含税价格,乙方应当根据中国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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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规定代扣代缴甲方就本次股权转让应当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具体的所得税金额以
税务主管机关确定的金额为准),并将上述股权转让价款扣除甲方应当缴纳所得税之
后的金额支付给甲方。
2、乙方应于本协议书生效之日起 15 天内,按第一点第 1 条款规定的货币和金
额以现金方式一次性付清给甲方。
(二)甲方保证对其转让给乙方的股权拥有完全有效的处分权,保证该股权没
有设置质押,并免遭受第三人追索。否则应由甲方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
责任。
(三)有关盈亏(含债权、债务)的分担
本协议生效后,乙方按股权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含转让前该股权
应享有和分担公司的债权债务)。
(四)违约责任
如乙方不能按期支付股权价款,每逾期一天,应支付逾期部分总价款千分之 1
的逾期违约金。如因违约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违约金不能补偿的部份,还应付赔
偿金。
(五)协议的变更或解除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变更解除本协议,当事人签订的变更或解除协议书、
声明书,经双方签订后方可生效。
1、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协议无法履行。
2、情况发生变化,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同意。
七、本次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合并报表范围变化。本次股权转让事项严格遵循了公平、
公正、公允、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事
项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尚需工商行政部门审批,未来河南富易达的经营和业绩可能
面临经济环境、行业周期、运营管理、内部控制等方面的风险,公司将通过采取积
极的经营策略、有效的内控机制和管理体系来预防和控制上述可能存在的风险。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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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6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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