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保荐机构”)作为盛视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视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中小板上市持
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663 号)文件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票 3,156 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6.81 元/股,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
民币 1,161,723,6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124,963,600.00 元后,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036,760,000.00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天健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0 年 5 月 20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
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7-37 号)。公司与募集
资金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二、招股说明书承诺募投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投资总额 预计使用募集
序号 项目 备案情况
(万元) 资金(万元)
基于人工智能的智 深福田发改备案(2019)
42,328 42,328
1 慧口岸系统研发及 0046 号
产业化项目 28,801 28,801 湖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
研发中心升级建设 案证:2018-420118-65-03-
2 20,157 20,157 081147
项目
营销服务网络升级 深福田发改备案(2019)
3 12,390 12,390
建设项目 0051 号
合计 103,676 103,676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若公司已利用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对上述项目进行
了先期投入,则募集资金到位后用于项目剩余投资及置换已投入款项。若本次发行
实际募集资金低于拟投资金额,公司将通过自筹解决。如所筹资金超过预计投入募
集资金数额的,则超出部分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相关部门批准,并经公司股东大
会决议通过利用募集资金投资。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先
行投入。截至 2020 年 5 月 31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
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 7,234.81 万元,本次拟置换金额为人民币 7,234.81 万元,具体
情况如下:
投资总额 预计使用募集资金 拟置换金额
序号 项目
(万元) (万元) (万元)
基于人工智能的智
1 慧口岸系统研发及 71,129 71,129 5,897.72
产业化项目
研发中心升级建设
2 20,157 20,157 42.11
项目
营销服务网络升级
3 12,390 12,390 1,294.98
建设项目
合计 103,676 103,676 7,234.81
四、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实施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以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及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方可实施。
本次实施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发行申请文
件的内容,且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
五、相关审核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
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7,234.81 万元置换预先
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7,234.81 万元。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
同意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
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自筹资金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规定,
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同意公司使用募集
资金人民币 7,234.81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7,234.81 万元。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履行了必要
的审批程序,公司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未与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2020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7,234.81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同等金额的自筹资金。
(四)会计师鉴证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
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审核, 并出具了《关于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
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0〕7-738 号),认为:盛视科技公司管理层
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盛视科技公司以自筹资金预
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一)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
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
已发表同意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 已经
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
(二)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
金的使用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
金的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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