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 2019 年度工作履职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广东榕泰实业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以下简称“《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
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现将审计委员会 2019 年度工作履
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在委员会成员中占有二分之一以上的
比例,其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设召集
人一名,应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审计委员会工作。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冯育升先生、陈水挟先生和罗海雄先生组成,其
中独立董事冯育升先生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19 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 3 次会议,全体审计委员会成员亲
自出席了全部会议。
报告期内,我们为公司 2019 年中期财务报告、第三季度财务报告
和 2019 年年度财务报告专门召开了会议,并出具了内部审计报告。在
审计年度报告期间,我们召开了会议分别就公司提交的年度财务会计报
表及年度财务会计报表说明、审计会计师出具的初步审计意见、审计报
告定稿等进行审议,并对相关议题发表了意见。
三、审计委员会年度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鉴于正中珠江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且该机构有较多负
面消息,为确保公司审计工作的真实性、客观性和公允性,经与正中珠
江友好协商决定终止 2019 年度的审计聘任。
(2)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鉴于上述原因, 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拟聘请大华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的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
机构。
(3)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
经审核,公司实际支付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18 年度审计费为 168 万元,与公司所披露的审计费用情况相符。
(4)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
在审计中发现的重大事项
报告期内,我们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审计范围、
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在审计期间尚未发现在审
计中存在其他的重大事项。
2、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认可该计
划的可行性,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对
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我
们尚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3、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森华公司 2019 年营业收入 40,074 万元,比上年同期
50,195 万元减少了 10,121 万元;2019 年净利润 3158 万元,比上年同
期 14,636 万元减少了 11,478 万元。对此,我们表示关注。
报告期内,广东榕泰于 2019 年 12 月支付广东国华机电设备安装有
限公司 9000 万元设备款,审计机构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判
断广东国华与广东榕泰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以及上述交易的商业实质。
审计委员会对此表示关注。根据我们的调查,公司于去年 12 月与广东
国华签订 9000 万元机电设备采购合同,用于张北榕泰数据中心的建设。
2020 年春节后,由于疫情影响,人流物流中断,设备的采购环节因生产、
运输的制约无法供应。经与采购方协商后,已退回公司 8000 万元,余
下的 1000 万元审计委员会将继续追踪后续采购事项。此外,广东榕泰
与部分供应商存在显著超过正常采购货物之外的资金往来,对此我们深
表关注。将及时与财务总监沟通。了解后续情况,并发表意见。
我们将持续关注并监督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采取有效的措施,加强
对全资子公司的管理,制定有关规定,努力提升公司可持续经营能力,
以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4、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
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
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
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
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5、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为更好的使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其他各
部门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我们在听取了双方的意见后,积极进行了相
关协调工作,以求达到用最短的时间完成相关审计工作。
6、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持续跟进
对公司执行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批通过的关联交易持续
跟进。报告期内,公司共收到宝基投资的第一笔股权转让款 22,640.772
万元,占本次交易价款的 30%。根据双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约定,
至宝基投资支付完毕全部转让价款 6 个月内,宝基投资保证目标公司及
其资产无条件继续为公司的银行借款提供担保,无条件协助公司办理相
关担保手续。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等有关规定,勤勉尽责、恪尽职守,较好地履行了各项职责。
2020 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进一步落实各项工作,按照各项
相关规定,规范履职,有效监督外部审计,健全和完善公司内部审计工
作,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充分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更好
地发挥审计委员会的重要作用。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委员:冯育升 陈水挟 罗海雄
2020 年 6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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