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基于客观公正的立场,在查阅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
我们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放弃参股公司股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购权暨关联交易的独
立意见
公司放弃江苏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保集团”)股权优先购买
权、优先认购权,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董事会决策和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关联交易完成后,公司与
苏汇资管合计将持有环保集团 45.15%的股权为第一大股东,环保集团实际控制
人仍为江苏省人民政府。环保集团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对公司财务指标不
形成重大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做出的关于公司放
弃参股公司股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购权暨关联交易的决议。
独立董事:蒋伏心、马野青、王延龙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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