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2020年6月22日,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
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的
议案》,并决定提请公司202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具体修改的内
容如下:
一、将原公司章程第一章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1,912.5911] 万
元。”
修改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1,909.5111]万元。”
二、将原公司章程第二章第十三条“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许可
经营项目:冻干粉针剂、小容量注射剂、片剂、硬胶囊剂、精神药品、原料药、
麻醉药品、第二类及第三类医疗器械制造、销售;普货运输;药品研发、技术咨
询、技术转让;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
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医药中间体的销售;日用化学品(化学危险品
除外)、日用百货销售;房屋、机器设备及设施的租赁;停车管理。(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修改为“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许可经营项目:冻干粉针剂、小
容量注射剂、片剂、硬胶囊剂、糖浆剂、鼻喷剂、口服溶液剂、大容量注射剂、
精神药品、原料药、麻醉药品、第二类及第三类医疗器械制造、销售;普货运输;
药品研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
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医药中间体的销售;日用化
学品(化学危险品除外)、日用百货销售;房屋、机器设备及设施的租赁;停车
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将原公司章程第三章第十九条“公司的股份总数为[101,912.5911] 万股,
全部为普通股。”
修改为“公司的股份总数为[101,909.5111]万股,全部为普通股。”
四、《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不变。
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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