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发审会会后重大事项的承诺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已于2020年6月5日通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贵会”)发行审核委员会的审核。
发行人根据贵会《关于加强对通过发审会的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2]15号)、《关于已通过发审会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及封卷工作的操作规程》(股票发行审核标准备忘录第5号)和《关于再融资公司会后事项相关要求的通知》等文件的规定,就发行人自通过发审会审核之日(2020年6月5日)至本承诺出具之日发生的重大事项进行审慎核查,说明如下:
一、发行人经营业绩变化情况
2020年4月30日,发行人公布了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2020年1-3月,发行人实现营业收入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25,131.72万元和-828.21万元,分别较2019年同期下降39.79%和158.49%。
发行人预计2020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为64,000万元,较2019年同期下降约9.01%(扣除房地产业务收入影响)。
(一)发行人经营业绩下滑原因
1、受房地产业务剥离影响
公司按照既定发展战略,于2019年完成了主营业务向智能制造的转型,2020年不再有房地产业务,导致公司2020年1-3月经营业绩与去年同期相比大幅下滑。
2、受“新冠疫情”影响
2020年第一季度,因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公司及公司上下游企业复工延迟,交通不畅影响了原材料以及公司产品的正常运输,各地区的封城影响了公司对各地项目的现场安装调试,影响了第一季度的收入确认,导致公司第一季度营业收入、净利润下降。
(二)发行人发审会后经营业绩变化情况,在发审会前是否可以合理预计
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于2020年6月5日通过了发行审核委员会的审核。针对发行人2020年一季度业绩亏损,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在发审会前对未来经营业绩下滑风险进行了必要的分析后认为,随着公司2019年上半年完成对房地产业务的剥离,公司不再享有房地产业务对公司业绩的贡献,导致公司2020年1季度营业收入和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大幅下滑。同时,受到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影响,公司及公司上下游企业复工延迟,交通不畅影响了原材料以及公司产品的正常运输,各地区的封城影响了公司对各地项目的现场安装调试,影响了第一季度的收入确认,导致公司第一季度营业收入、净利润下降。在前述背景下,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所受冲击也较大,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呈下滑趋势。
(三)发审会前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的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已于2020年6月通过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的审核。发审会前,公司、保荐机构已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申报文件中对相关情况涉及的风险因素做出提示。公司、保荐机构已于《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尽职调查报告》、《关于请做好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的回复》中进行了相关风险提示。
(四)业绩变动对公司当年及以后年度经营的影响
1、房地产业务剥离对公司当年及以后年度的影响
公司通过内部精益管理和外部资源整合,顺利完成了房地产业务板块剥离,持续加码智能制造产业,积极推动与优质企业的战略合作,加大新产品的推广力度。虽然房地产业务的剥离导致公司2020年1季度收入和净利润较上年同期有所下降,但长期来看,公司紧密围绕战略规划,聚焦智能制造主营业务发展,形成“高端智能装备、机器人一站式服务平台、人工智能机器人”为其三大主营业务方向对公司的发展更为有利。
2、疫情导致的业绩变动对公司当年及以后年度的影响
2020年,发行人主要客户包括北京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汽新能源”)、镇江智能汽车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镇江智能汽车投资”)、宜宾凯翼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宾凯翼”)、长安福特汽车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以下简称“长安福特杭分”)、南京知行电动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知行”)及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长安汽车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长安”),其项目所在地均不在湖北地区,截至本承诺出具日,公司在手订单未发生取消事项。
疫情期间,公司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密切跟踪评估疫情影响,及时调整各项经营安排,采取多种措施保障有序复工复产,最大限度降低疫情对公司带来的不利影响。随着国内疫情的缓解,公司2020年第二季度较去年同期下跌幅度相对于2020年第一季度较去年同期下跌幅度将会收窄。
(五)业绩变动对本次募投项目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于:1、汽车车身智能连接制造系统产能建设项目;2、轻量化材料连接及人工智能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3、偿还银行借款;4、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以及未来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综合实力,对公司的发展战略具有积极作用。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公司充分审慎分析论证,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能够优化公司产品结构,提高公司产品柔性化、智能化水平,提升公司产品市场占有率,并进一步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抵御风险的能力,实现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同时,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资产与净资产规模将同时增加,有利于增强公司抵御财务风险的能力,进一步优化资产结构,降低财务成本和财务风险,增强未来的持续经营能力。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完成,现有主营业务进一步完善升级,可有效拓宽客户渠道及稳步提升营业收入,项目效益将逐步显现,进一步改善公司财务状况。
本次募投项目不会因本次疫情以及公司经营业绩下滑情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项目预计实施进度和预计效益、实施具体内容不会因此调整,本次募资与项目实施进度、实施具体内容匹配,不会造成募集资金闲置,募资时点合理。综上所述,公司经营业绩变动情况不会对本次募投项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六)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及审计机构查阅了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及财务报表,查询了同业可比上市公司情况,认为:公司披露的业绩下滑原因合理,不会对本次募投项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以后年度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仍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不会对本次发行构成实质性障碍。
二、会后事项专项核查
1、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发行人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及2019年度的财务报表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没有影响发行人发行新股的情形出现。
3、发行人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4、发行人除上述业绩下滑外,其他财务状况正常,报表项目无异常变化。
5、发行人未发生重大资产置换、股权、债务重组等公司架构变化的情形。
6、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没有发生变更。
7、发行人的管理层及核心技术人员稳定,没有出现对发行人的经营管理有重大影响的人员变化。
8、发行人没有发生未履行法定程序的关联交易,且没有发生未在申报文件中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
9、经办发行人业务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签字保荐代表人、律师事务所和签字律师、会计师事务所和签字注册会计师未受到有关部门的重大处罚,亦未发生更换。
10、发行人未做盈利预测。
11、发行人及其董事长、总经理、主要股东没有发生重大的诉讼、仲裁和股权纠纷,也不存在影响发行人发行新股的潜在纠纷。
12、没有发生大股东占用发行人资金和侵害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13、没有发生影响发行人持续发展的法律、政策、市场等方面的重大变化。
14、发行人的业务、资产、人员、机构、财务的独立性没有发生变化。
15、发行人主要财产、股权没有出现限制性障碍。
16、发行人不存在违反信息披露要求的事项。
17、发行人不存在其他影响发行上市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18、发行人不存在因媒体质疑报道以及相关质疑报道对本次非公开发行产生实质性影响的事项。
19、自领取批文日至公司完成上市日期间,如发生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将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综上所述,发行人自通过发审会审核之日(2020年6月5日)至本承诺函出具日,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正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未发生证监发行字〔2002〕15号文以及股票发行审核标准备忘录第5号所述的可能影响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及对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应予披露的事项。
特此承诺。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发审会会后重大事项的承诺函》之签章页)
法定代表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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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 徽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0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