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中拓:第七届监事会2020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6-2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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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06      证券简称:浙商中拓      公告编号:2020-53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 2020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 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于2020年6月1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
向全体监事发出。
     2、 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20年6月19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
     3、 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会议监事5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
5人。
     4、 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条
 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办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发行办法》”)、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
 “《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
 关规定,并经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充分自查论证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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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认为公司符合上述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实施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各项要求及条件。
    该议案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构成关
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浙江交通集团”)持有的浙江省海运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标的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标的公司 100%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并向浙江交
通集团和浙江永安国富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富实业”)非
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与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合称“本次交易”)
    浙江交通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该议案表决情况: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含逐项表决议案)
    1. 本次交易整体方案
    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浙江交通集团持有的标的公
司 100%股权;并向浙江交通集团和永富实业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
配套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项下拟购买标的资产交易价格的 100%,且拟发行股份数量不超
过本次交易前公司股份总数的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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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实施不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为前提,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最终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
实施,但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生效和实
施为前提。
    该议案表决情况: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
    2.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具体方案(逐项表决)
    (1) 交易对方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为浙江交通集团,浙江交
通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该议案表决情况: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
    (2) 标的资产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标的资产为浙江交通集团持有的标
的公司 100%股权。
    该议案表决情况: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
    (3) 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和定价依据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涉及的相关审计、评估工作正在进
行中,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将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
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截至评估基准日 2020 年 4 月 30 日(以下简
称“评估基准日”)进行评估并经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机
构备案的评估值为基础,并经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双方友
好协商确定。
    该议案表决情况: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
    (4)对价支付方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下,公司通过向浙江交通集团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方式支付标的资产交易对价。
    该议案表决情况: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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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下的发行方式为向特定对象非公开
发行股份。
    该议案表决情况: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
    (6)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下发行股份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
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该议案表决情况: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
    (7)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下的发行对象为浙江交通集团,浙
江交通集团以其持有的标的资产为对价认购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项下发行的新增股份,不足一股的余额赠与公司。
    该议案表决情况: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
    (8)发行股份的定价依据、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下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
七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以下简称“定价
基准日”)。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下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4.98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的 9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
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自定价基准日起(含当日)至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完
成日(指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下的新增股份登记至浙江
交通集团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的股票账户之当
日,下同,含当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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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相
应调整,计算结果向上进位并精确至分。
    该议案表决情况: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
    (9)发行股份的数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下公司向浙江交通集团发行的股份
数量=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下的发行
价格。如按前述公式计算后所得股份数不为整数时,则对于不足
一股的余股按照向下取整的原则处理。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下发行股份的数量由交易双方根据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下的发行价格及最终确定的标的资产的
交易价格另行确定,并应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核准内容为准。
    自定价基准日起(含当日)至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完
成日(含当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下新增股
份的发行价格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发行股份数量也随
之进行调整。
    该议案表决情况: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
    (10)限售期安排
    浙江交通集团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下取得的公司新增
股份自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完成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
让。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浙江交通集团取得的前述新
增股份由于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公司股份,亦应
遵守上述限售约定。锁定期届满后,其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
的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的规则办理。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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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下股票发行价格,
或者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项下股票发行价格,浙江交通集团通过本次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获得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六个月。
    如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
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浙江交通集
团不转让其通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而取得的公司股份。
    若上述锁定股份的承诺与证券监管部门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符
的或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部门对浙江交通集团在本次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项下取得公司新增股份的锁定期另有要求,交易双方将
根据相关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对上述锁定期约定进行相应调
整。
    该议案表决情况: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
       (11)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下的新增股份将在深交所上市交易。
    该议案表决情况: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
       (12)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公司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完成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
公司届时的股东按照其持股比例共享。
    该议案表决情况: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
       (13)标的公司期间损益安排
    自评估基准日(不含当日)至标的资产过户至公司名下并完
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以下简称“重组交割日”,含当日)止的期
间(以下简称“过渡期”)内,标的资产所产生的损益,按照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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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享有和承担:
    若标的公司在过渡期内实现盈利及/或因其他原因导致净资
产增加的,增值部分归公司享有;若标的公司在过渡期内发生亏
损及/或因其他原因导致净资产减少的,减值部分由浙江交通集团
在净资产减少数额经审计确定后以现金方式向公司一次性补足。
    公司应聘请经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下交易双方共同认可
的、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以重组交割日所在月份
前一月的最后一日为基准日对标的资产过渡期损益进行审计并出
具专项审计报告。
    该议案表决情况: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
    (14)标的资产权属转移和违约责任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三个月内,交易
双方应互相配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尽快办理完成标的
资产的过户手续。与标的资产相关的风险、收益、负担自重组交
割日起由浙江交通集团转移至公司享有和承担。
    该议案表决情况: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
    (15)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
    该议案表决情况: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
    3.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项下的发行方案(逐项表决)
    (1)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公司拟通过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式向浙江交通集团和永富实
业募集配套资金,其中浙江交通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永富实业
为公司拟引进的战略投资者。
    该议案表决情况: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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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项下发行股份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
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该议案表决情况: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
       (3)发行股份的定价依据、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项下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七届
董事会 2020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项下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4.43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
票交易总量)。
    自定价基准日起(含当日)至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完成日
(指公司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项下的新增股份登记分别至浙江交通
集团、永富实业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的股票账
户之当日,下同,含当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配股、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按照相关规定
进行相应调整,计算结果向上进位并精确至分。
    该议案表决情况: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
       (4)发行规模及发行数量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
元,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下拟购买标的资产交易价格
的 100%。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项下,浙江交通集团拟认购金额不超过人
民币 20,000 万元,永富实业拟认购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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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项下发行股份总数为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
行价格,其中浙江交通集团拟认购不超过 45,146,726 股,永富实
业拟认购不超过 67,720,090 股,合计认购不超过 112,866,816
股,即不超过本次交易前公司股份总数的 30%,最终股份发行数
量将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与承销机构在中国
证监会最终核准的方案范围内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若国家法
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发行
数量等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在本次交易方案获得董事会和股
东大会通过后,公司将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自定价基准日起(含当日)至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完成日
(含当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将按照相
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发行股份数量也随之进行调整。
    该议案表决情况: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
    (5)限售期安排
    浙江交通集团和永富实业分别承诺,其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
项下取得的公司新增股份自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完成日起 60
个月内不得转让。
    股份锁定期限内,浙江交通集团、永富实业取得的本次募集
配套资金新增股份由于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部分,
亦应遵守上述限售约定。锁定期届满后,其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
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深交所的规则办理。
    若上述股份锁定期的承诺与证券监管部门的最新监管意见不
符的或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部门对浙江交通集团、永富实业在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项下取得的公司新增股份的锁定期另有要求,
各方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对上述锁定期约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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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应调整。
   该议案表决情况: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
    (6)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项下的募集资金将用于标的公司项目建设、
支付中介机构费用和补充流动资金。如募集配套资金未能获准实
施或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小于募集资金用途的资金需求量,则不足
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补足。
   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
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在上
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情
况及资金需求,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股东大会的授权对上述拟投
入募集资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该议案表决情况: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
    (7)上市地点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项下的新增股份将在深交所上市交易。
   该议案表决情况: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
    (8)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完成后,公司在本次交易完成前的滚存未
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完成后公司届时的公司股东按
照其持股比例共享。
   该议案表决情况: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
    (9)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相关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
   该议案表决情况: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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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关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
易方案调整构成重大调整的议案
    2019 年 10 月 25 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
案》等相关议案。上述预案披露后,公司对原交易方案进行重大
调整,主要调整内容如下:
    1. 本次交易整体方案调整
    调整前:
    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浙江交通集团持有的标的公
司 100%股权。
    调整后:
    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浙江交通集团持有的标的公
司 100%股权,并向浙江交通集团和永富实业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
金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
    2.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下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和发
行价格调整
    (1) 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和定价依据
    调整前: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涉及相关审计、评估工作正在进行
中,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将以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资产
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截至评估基准日进行评估并经有权国有资产
监督管理部门/机构备案的评估值为基础,并经本次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交易双方友好协商确定。
    调整后: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涉及的相关审计、评估工作正在进
行中,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将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
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截至评估基准日 2020 年 4 月 30 日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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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经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机构备案的评估值为基础,并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双方友好协商确定。
    (2) 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调整
    调整前: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下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
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下的股份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
6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定价基准日前 60 个交易日
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6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
÷定价基准日前 6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即人民币 5.52
元/股。
    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完成日(指公
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下的新增股份登记至浙江交通集团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的股票账户之当日)期间,
公司如有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
事项,发行价格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计算结果向上进
位并精确至分。
    调整后: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下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
七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下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4.98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的 9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
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自定价基准日起(含当日)至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完
成日(指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下的新增股份登记至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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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集团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的股票账户之当
日,下同,含当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相
应调整,计算结果向上进位并精确至分。
    3. 新增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方案
    根据本次交易整体方案调整,公司拟通过非公开发行股份的
方式向浙江交通集团和永富实业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新增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具体方案详见公司刊登在
《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中“第五节
发行股份情况”之“二、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部分。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法律法规常见问题与解答修订汇编》,新
增配套募集资金应当视为构成对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故本次交
易方案调整构成重大调整,应当重新履行监事会决策程序。
    该议案表决情况: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
    (五)关于《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浙商中拓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
案(修订稿)》及其摘要。
    该议案表决情况: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
充协议》的议案
    公司与浙江交通集团于 2020 年 6 月 19 日签署附条件生效的

                        第 13 页,共 21 页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
议》。
    该议案表决情况: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引进战略投资者并签署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
协议》的议案
    公司与永富实业及其单一股东永安国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19 日签署附条件生效的《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与永安国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浙江永安国富实业有限公司之
战略合作协议》。
    公司拟通过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引进永富实业作为战略投资者,
永富实业拟出资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认购公司本次募集配
套资金项下非公开发行的不超过 67,720,090 股股份。
    该议案表决情况: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与控股股东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的议案
    公司与控股股东浙江交通集团于 2020 年 6 月 19 日签署附条
件生效的《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
限公司之股份认购协议》。
    该议案表决情况: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与战略投资者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的议案
    公司与永富实业于 2020 年 6 月 19 日签署附条件生效的《浙
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浙江永安国富实业有限公司之股份认


                        第 14 页,共 21 页
购协议》。
    该议案表决情况: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就本次交易免于发
出要约的议案
    本次交易前,浙江交通集团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
38.01%。通过本次交易,浙江交通集团继续增持公司股份,将触
发要约收购义务。
    鉴于浙江交通集团已承诺其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本次
募集配套资金项下取得的公司股份分别自对应的发行完成日起
36 个月和 60 个月内不得转让,在经公司股东大会同意的前提下,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浙江交通集团可以就本次交易免于发出要约。
    该议案表决情况: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关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根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要求,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是否符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规定进行了审
慎分析,监事会认为:
    1、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标的资产不涉及立项、环保、行
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本次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尚需满足其他条件方可完成,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双方内部有权机构(包括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审议
通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委员会(以下简称“浙江省国资委”)批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第 15 页,共 21 页
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本次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涉及的其他审批、核准及/或备案(如有)。《浙商中拓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
(修订稿)》中披露了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向有关主管部门报批的进
展情况和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
出了特别提示;
    2、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对拟出售的标的资产拥
有合法的完整权利,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同时,标
的资产为企业股权,标的公司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
续的情况;
    3、公司通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购买的标的资产拥有独
立完整业务体系,能够独立自主地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本次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进一步
支撑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等方面保持独立;
    4、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有利于未来促进公司和标的公司之
间发挥业务协同效应;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有利于增强盈利能
力、通过开展多元化业务进一步增强抗风险能力,公司将继续严
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增强独立性、减少并规范关联交易、避
免同业竞争。
    综上,监事会认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符合《若干问题的
规定》第四条规定的各项条件。
    该议案表决情况: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关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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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重组办法》的要求,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是否符合《重组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监
事会认为:
   1、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
土地管理、反垄断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2、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不符合股票上
市条件;
   3、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涉及的标的资产定价原则公允,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4、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涉及的标的资产权属清晰,标的
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5、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有利于公司增强盈利能力,不存在
可能导致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
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6、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有利于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
人员、机构等方面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继续保持独立,符合中
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7、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有利于公司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
理结构。
   综上,监事会认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符合《重组办法》
第十一条规定的各项条件。
   该议案表决情况: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关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议案
   根据《重组办法》的要求,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


                       第 17 页,共 21 页
资产是否符合《重组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
监事会认为:
   1、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结构、改善财
务状况和增强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继
续规范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有利于公司保持独立性;
   2、公司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已经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
见审计报告;
   3、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
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
形;
   4、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标的资产为标的公司 100%股权,
上述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或司法查封的情形,
其过户至公司不存在法律障碍。
   综上,监事会认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符合《重组办法》
第四十三条规定的各项条件。
   该议案表决情况: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议案
   根据《重组办法》的要求,公司监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构成
《重组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进行了审慎分析,监事会
认为:
   本次交易前,公司控股股东为浙江交通集团,浙江省国资委
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本次交易项下,公司拟以发行股份的方式向浙江交通集团购
买标的公司 100%股权,并向浙江交通集团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第 18 页,共 21 页
45,146,726 股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本次交易完成后,浙江交通集
团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浙江省国资委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因
此,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本次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亦不构成重组上市。
     该议案表决情况: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议案
     因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公司股票自 2019 年 10 月 14
日起开始停牌;公司股票停牌前 20 个交易日的区间段为自 2019
年 9 月 6 日至 2019 年 10 月 11 日期间,涨跌幅计算基准日为停牌
前第 21 个交易日(2019 年 9 月 5 日),上市公司(代码:000906.SZ)
和深圳综合指数(代码:399106.SZ)、批零指数(代码:399236.SZ)
的收盘价格以及涨跌幅情况如下表所示:
                                               深圳综合指数
          项目         公司股价(元/股)                       批零指数(点)
                                                   (点)
 证券代码                   000906                   399106       399236
 2019 年 9 月 5 日           6.11                   1,651.63     1,447.43
 2019 年 10 月 11 日         6.08                   1,636.96     1,408.90
 涨跌幅                     -0.49%                   -0.89%       -2.66%
 偏离值                        -                     0.40%         2.17%

     注:偏离值=公司股价涨跌幅-上述各个指数的涨跌幅
     因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调整并增加募配资金暨构成交
易方案重大调整,公司股票自 2020 年 6 月 15 日起开始停牌;公
司股票本次交易停牌前 20 个交易日的区间段为自 2020 年 5 月 19
日至 2020 年 6 月 12 日,涨跌幅计算基准日为停牌前第 21 个交易
日(2020 年 5 月 18 日),上市公司(代码:000906.SZ)和深圳
综合指数(代码:399106.SZ)、批零指数(代码:399236.SZ)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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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盘价格以及涨跌幅情况如下表所示:
                                              深圳综合指数
          项目        公司股价(元/股)                       批零指数(点)
                                                  (点)
 证券代码                  000906                   399106       399236
 2020 年 5 月 18 日         5.46                   1,800.84     1,412.35
 2020 年 6 月 12 日         5.57                   1,870.70     1,470.06
 涨跌幅                     2.01%                   3.88%         4.09%
 偏离值                       -                     1.86%         2.07%

     注:偏离值=公司股价涨跌幅-上述各个指数的涨跌幅
     综上,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后,公司在股价
敏感重大信息公布前 20 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未超过 20%,未达
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
规定的相关标准,无异常波动情况。
     该议案表决情况: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
     (十六)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
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重组办
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发行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
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以
下简称“《26 号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法定
程序,该等法定程序完整、合法、有效。
     根据《重组办法》、《26 号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指引第 3 号—重大资产重组》等有关法律、法规、其他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向深交所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公
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
文件的有效性说明如下: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司就本次
交易所提交的法律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第 20 页,共 21 页
大遗漏,并对提交法律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
及连带责任。
     综上,公司就本次交易现阶段所履行的法定程序完备、合规,
符合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向深交所提交的与本次交易相关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
     该议案表决情况: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关于未来五年(2020-2024 年)分红回报规划的议

     为进一步健全利润分配制度,为公司股东提供持续、稳定、
合理的投资回报,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
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
充分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需要的基础上,编制了《未
来五年分红回报规划(2020-2024 年)》。
     该议案表决情况: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备查文件:
     1、 第七届监事会2020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 年 6 月 22 日



                         第 21 页,共 21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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