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07 证券简称:光峰科技 公告编号:2020-024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无效宣告请求受理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阶段:已受理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专利权人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如果涉案专利被宣告无效,公司
和同行企业均可以合法、无偿地使用涉案专利,控股子公司峰米(北京)
科技有限公司将无法针对已经提起的专利侵权诉讼获得赔偿,也将会影
响公司在该项专利运营上取得收入,但公司目前尚未在该项专利运营上
获得有效收入,因此,本次争议结果对公司本期利润不存在负面影响。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华人民共和
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以下简称“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无效宣告请求受理
通知书》(案件编号:4W110558 号)。国家知识产权局对无效宣告请求人提出的
有关公司所持有的 1 项专利权之无效宣告请求准予受理。
一、本次事项的具体情况
案件编号:4W110558 号
无效宣告请求人: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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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人: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涉案专利:“高亮度激发方法及基于光波长转换的发光装置”(专利号:
ZL201110086731.9)的发明专利
无效宣告请求人对公司“高亮度激发方法及基于光波长转换的发光装置” 专
利号:ZL201110086731.9)的发明专利提出无效宣告请求,经形式审查符合有关
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准予受理。
二、本事项对公司损益的影响
公司智能微投产品使用了涉案专利,其 2019 年销售额约 2.7 亿元,占 2019
年销售收入 13.65%。该涉案专利是否有效不影响公司继续生产、销售智能微投
产品。除了该涉案专利,公司智能微投产品仍有其他专利进行保护。
控股子公司峰米(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使用了涉案专利向成都极米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发起侵权诉讼,请求赔偿金额为人民币 4,500 万元。如果涉案专利被宣
告无效,公司和同行企业均可以合法、无偿地使用涉案专利,峰米(北京)科技
有限公司将无法针对已经提起的专利侵权诉讼获得赔偿。
如果涉案专利被宣告无效,将会影响公司在该项专利运营上取得收入,但公
司目前尚未在该项专利运营上获得有效收入,因此,本次争议结果对公司本期利
润不存在负面影响。
公司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等有关规定积极跟进本次专利无效宣
告请求事项,并将及时就本事项的进展情况进行披露。
特此公告。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6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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