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二○二○年六月
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目录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2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 4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 ........................ 6
议案一:关于豁免公司控股股东股份自愿锁定承诺相关事宜的议
案 .................................................. 6
议案二: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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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7月1日14:3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
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5-15:00。
签到时间:2020年7月1日14:00-14:30
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南太湖大道1888号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
有限公司新厂区办公楼五楼会议室
一、会议议程:
(一)签到、宣布会议开始
1、与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股东及股东代表同时递交身份证明材料
并领取《表决票》;
2、大会主持人宣布股东大会会议开始;
3、宣布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股
份总数,并同时宣布参加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
4、推选现场的2名股东代表和1名监事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
5、宣读大会会议须知。
(二)会议议案
1、《关于豁免公司控股股东股份自愿锁定承诺相关事宜的议案》;
2、《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三)审议、表决
1、大会对上述议案进行审议,对股东及股东代表提问进行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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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东及股东代表对上述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3、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
(四)宣布现场会议结果
1、宣读现场会议表决结果。
(五)等待网络投票结果
1、宣布现场会议休会;
2、根据网络投票和现场投票合并后数据,大会主持人宣布股东会大会表决
结果。
(六)宣布决议和法律意见
1、宣读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对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七)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股东大会决议和会议记录
(八)大会主持人宣布股东大会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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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
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定,特制定本须知,望出席股东大会的全体人员遵照执行。
一、大会设会务组,由公司证券部负责会议的组织工作和相关事宜的处理。
二、大会期间,全体出席人员应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大会的正常秩序
和议事效率,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三、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务必
请出席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以及相关人员准时到达会场签到确认参会资格。现
场会议正式开始后,迟到股东人数、股份额不计入表决权数。特殊情况下,应经
大会会务组同意并向见证律师申报同意后方可计入表决权数。
四、大会召开期间,股东及股东代表如有问题质询,不应打断会议报告人的
报告,应当先向大会会务组登记并提交问题,由公司统一安排答复。所有问题应
围绕本次大会所审议的议案,简明扼要。与本次股东大会议题无关或将泄露公司
商业秘密或可能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质询,公司有权拒绝回答。
五、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采用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公司
将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
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
方式中的一种,若同一表决权出现在现场和网络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表决结果
为准。现场股东大会表决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表决时不进行发言。股东以其所持
有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在投票表决时,应在
表决票中每项议案下设的“同意”、“反对”、“弃权”三项中任选一项,并以“√”
表示,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
六、本次股东大会投票表决结果,在公司未发布公告之前,出席会议的全体
人员均负保密义务。
七、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的
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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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八、本次股东大会见证律师为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
九、为保证会场秩序,进入会场后,请关闭手机或调至振动状态。谢绝个人
录音、拍照及录像。场内请勿大声喧哗。对干扰会议正常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
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公司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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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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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
议案一:关于豁免公司控股股东股份自愿锁定承诺相关事宜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德宏股份”)
现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张元园发来的《关于提请豁免股份自愿锁定承诺相关事宜的
函》。张元园提请豁免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时所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
一、张元园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时所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内容及履行
情况
公司股票于 2016 年 4 月 1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根据公司的《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张元园作出了如下股份锁定承诺:
“自本人所持德宏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之日起 24 个月内,本人转让的德宏
公司股份总额不超过股票上市之日所持有德宏公司股份总额的 30%。”
自公司上市至今,控股股东张元园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二、本次申请豁免的股份限售承诺事项
(一)本次申请豁免的股份限售承诺内容
张元园本次申请豁免的自愿锁定承诺内容为:“自本人所持德宏公司股票锁
定期届满之日起 24 个月内,本人转让的德宏公司股份总额不超过股票上市之日
所持有德宏公司股份总额的 30%。” 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12 日上市,上述承诺将
于 2021 年 4 月 12 日到期。
张元园本次申请豁免的股份锁定承诺不包括股份法定限售承诺,为其在当
时的资本市场环境下,自愿增加的股份锁定承诺。该部分自愿增加的股份锁定承
诺不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实施和完成的前提条件或必备条款。
(二)申请股份限售承诺豁免的原因及依据
由于实际控制人夫妇健康原因和年龄情况,结合现任董事长(实际控制人之
女)意向,为更有利于企业发展壮大,张元园拟转让 29.99%名下股权给宁波市
镇海投资有限公司。宁波市镇海投资有限公司本次受让的 29.99%的股份将继续
履行张元园在 IPO 时所作自愿锁定承诺直至到期。
现张元园持股比例为 42.33%,根据上述承诺张元园所持 29.33%的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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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暂不能转让,可转让部分比例为 13%。本次交易张元园需要转让 29.99%的
股份,因此需要豁免上述自愿锁定承诺。
张元园本次申请豁免的承诺,系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时自愿作出的承
诺,并非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强制性规定作出
的法定承诺或现有规则下不可变更的承诺。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
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等相关规
定,张元园提请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豁免上述未履行完毕股份限售承
诺事项。
三、本次豁免承诺对于公司的影响
本次豁免控股股东张元园作出的有关股份锁定承诺事项意在积极推进资源
配置优化,促进上市公司可持续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况。本次豁免事项不会对上市公司未来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本次申请豁免承诺为控股股东在公司上市
时自愿补充的股份锁定承诺,并非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需强制作出的承诺,不违反
《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强制性
规定,因此不会对上市公司造成额外的负担或不利影响。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
东代表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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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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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鉴于公司已实施了 2019 年年度利润分配相关事宜,现拟对《浙江德宏汽车
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所涉及的注册资本、
股份数进行修改。待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后,授权董事会和公司管
理层及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的具体情况如下:
原条款 修改后的条款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0207.124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6269.2612
万元 万元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20207.124 万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26269.2612 万
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20207.124 万 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26269.2612
股。 万股。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
东代表审议。
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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