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30 证券简称:华虹计通 公告编号:2020-040
上海华虹计通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海华虹计通智能系
统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 2020 年 6 月 19 日上午
9:30 召开,本次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进行。公司已于会议召开前
以电子邮件、电话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与会董事已知悉与所议事项相
关的必要信息。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到董事 7 人,实到董事 7 人,符合
《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增加一项<公司章程>修改内容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收到单独持有公司 25.61%股份的股东上海华虹(集
团)有限公司书面提交的《关于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
提案的提议函》,提请在 2020 年 6 月 29 日召开的 2019 年年度股东
大会中增加临时提案,审议《关于增加一项<公司章程>修改内容的议
案》。
根据证监会于 2020 年 6 月 12 日发布的《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在公
司 6 月 6 日公告的《公司章程》的基础上,提议增加《公司章程》第
四十一条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增加内容是“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可以授
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
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该项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大
会召开日失效。”该增加内容作为公司章程第四十一条第(十七)项
内容,本条原有第(十七)项修改为第(十八)项。修订对照内容如
下:
序 条
原章程内容 修订后的章程内容
号 款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
下列职权: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法行使下列职权:
……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
(十七)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可以授权董
第 资计划;
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
四 ……
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
1 十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
之二十的股票,该项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大
一 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
会召开日失效;
条 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十八)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
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
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
事项。
个人代为行使。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
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
相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收到单独持有公司 25.61%股份的股东上海华虹(集
团)有限公司书面提交的《关于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
提案的提议函》,提请在 2020 年 6 月 29 日召开的 2019 年年度股东大
会中增加临时提案,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
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注册管理办法》,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
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
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授权期限为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
之日起至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次授权事宜包括以下
内容:
1、发行证券的种类和数量
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
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中国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向不超过 35 名投资者发行相应股份。
3、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1)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
的百分之八十;
(2)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
转让。发行对象属于《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
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授权董事会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
变化。
4、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
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
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
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5、决议的有效期
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
开之日止。
6、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
不限于:
(1)办理本次小额快速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并
申报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2)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
的范围内,按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
整和实施本次小额快速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
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决定
本次小额快速时机等;
(3)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
次小额快速方案及本次小额快速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
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
小额快速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小额快速有
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
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5)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
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6)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
关的其他事宜;
(7)于本次小额快速完成后,根据本次小额快速的结果修改《公
司章程》相应条款,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工商变
更登记、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8)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
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
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小额快速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
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
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小额快速难以实施、或
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小额快速政策发
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小额快速方案延期实施,或者按照新的小
额快速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小额快速事宜;
(10)办理与本次小额快速有关的其他事宜。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
发表的独立意见;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华虹计通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〇年六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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