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投资者专项核查报告
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智航”或“发行人”)拟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保荐机构”或“主承销商”)作为天智航本
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
实施办法》(上证发[2019]21 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 上证发[2019]46 号) 以下简称“《业务指引》”)
及《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9]148 号)(以下简
称“《业务规范》”)等相关规定,对天智航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进行核查,并
委托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对战略投资者配售相关事项进行核查。
基于发行人和战略投资者提供的相关资料,并根据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
所出具的核查意见,以及中信建投进行的相关核查结果,中信建投就本次战略配
售事宜出具如下专项核查报告。
一、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及配售资格
根据《业务指引》第八条,可以参与发行人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主要包括: 一)
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二)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
其下属企业;(三)以公开募集方式设立,主要投资策略包括投资战略配售股票,
且以封闭方式运作的证券投资基金; 四)参与跟投的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 五)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六)符合法律法规、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战略投资者。根据《关于北京天智航
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之战略配售协议》、《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科创板上市之战略投资者配售协议》(以下统称“《战略配售协议》”)等相关
资料,参与本次配售的战略投资者为中信建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
投投资”)及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为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中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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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投天智航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天智航资管计划”)。
(一)中信建投投资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中信建投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
91110111MA0193JP0G
码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 北京市房山区长沟镇金元大街 1 号北京基金小镇大厦 C 座 109
法定代表人 徐烔炜
注册资本 370,0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17 年 11 月 27 日
营业期限 2017 年 11 月 27 日至无固定期限
登记机关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房山分局
投资管理;股权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中介除外);项目投资。(“1、
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
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
经营范围 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
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
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
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东名称 注册资本(万元) 出资比例(%)
股东情况 中信建投 370,000.00 100.00
合计 370,000.00 100.00
2、战略配售资格
中信建投投资作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的全资子公司,属于《业
务指引》第八条第四项规定的“参与跟投的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中信建投投
资与主承销商存在关联关系,中信建投投资与发行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中信建投
投资作为本次配售的战略投资者选取标准和配售资格符合《实施办法》、《业务指
引》等相关规定,中信建投投资作为保荐机构另类投资子公司参与本次发行战略
配售,符合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和配售资格。
3、限售期
中信建投投资获得配售的股票的限售期为自该等股票上市之日起 24 个月。
4、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中信建投投资的书面承诺,其以自有资金参与认购。经核查中信建投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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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审计报告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告,中信建投投资的流动资
金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的认购资金。
(二)天智航资管计划
1、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 中信建投天智航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产品编号 SLB309
管理人名称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托管人名称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规模 3,600 万元
参与认购规模上限 3,595 万元(含新股配售经纪佣金)
参与比例上限 10%(占 A 股发行规模比例)
备案日期 2020 年 5 月 12 日
成立日期 2020 年 5 月 11 日
到期日 2025 年 5 月 12 日
投资类型 权益类
根据天智航资管计划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中信建投作为
天智航资管计划的管理人独立管理和运用资产管理计划的财产、行使因资产管理
计划投资所产生的权利、监管托管人、有权终止资产管理计划的运作等。因此,
中信建投为天智航资管计划的实际支配主体。
2、董事会审议情况及人员构成
2020 年 4 月 30 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参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战略配售的议案》。天智航资管计划参与战略配售的数量
为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规模的 10.00%,即 419 万股,同时包含新股配售经纪佣
金的总投资规模不超过 3,595 万元。
天智航资管计划的委托人姓名、职务、认购股份数量、持有资产管理计划份
额比例如下:
实缴出资金额 资管计划份额
序 号 姓 名 职 务
(万元) 比例(%)
1 张送根 董事长 500 13.89
2 徐 进 董事、总经理 305 8.47
3
实缴出资金额 资管计划份额
序 号 姓 名 职 务
(万元) 比例(%)
3 王彬彬 董事、副总经理 150 4.17
4 邢玉柱 董事、董事会秘书 335 9.31
5 张维军 监事会主席 205 5.69
6 周学林 销售总监 900 25.00
7 魏富均 南区销售总监 180 5.00%
8 赵永强 技术研究部经理 160 4.44
9 张一弛 证券事务代表 150 4.17
10 刘海涛 临床支持部经理 145 4.03
11 贾相成 市场总监 140 3.89
12 安 安 法规事务经理 130 3.61
13 黄志敢 财务管理经理 100 2.78
14 黄军辉 证券投资部经理 100 2.78
15 刘 杨 商务经理 100 2.78
合计 3,600 100.00
注 1:合计数和各部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存在的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注 2:中信建投天智航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为权益类资管计划,其募集资金扣除资管计划
必要费用后全部用于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即用于支付本次战略配售的价款、新股配售经纪佣
金;前述专项资管计划总缴款金额为 3,600 万元,其中用于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认购金额上限
(包含新股配售经纪佣金)为 3,595 万元,差额部分用于支付审计费、托管费等必要费用,
该安排符合《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注 3:最终认购股数待 2020 年 6 月 18 日(T-2 日)确定发行价格后确认。
3、战略配售资格
天智航资管计划的参与人员均为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与发行
人均签署劳动合同,且资管计划于 2020 年 5 月 12 日获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
会的备案证明,属于“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
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4、限售期
天智航资管计划获得配售的股票的限售期为自该等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天智航资管计划为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人员认购资金均为自有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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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上述,本次战略配售中的战略投资者符合《业务指引》第八条和《实施
办法》第十七条等相关适用规则中对于战略投资者选择标准和配售资格的相关规
定。
二、战略投资者的配售情况
根据《业务指引》第六条第(一)款,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 4 亿股以上的,
战略投资者应不超过 30 名;1 亿股以上且不足 4 亿股的,战略投资者应不超过
20 名;不足 1 亿股的,战略投资者应不超过 10 名。根据《业务指引》第七条,
参与发行人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应当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数
量的发行人股票。根据《业务指引》第十八条,参与配售的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
应当承诺按照股票发行价格认购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 2%至 5%的股票。
根据《实施办法》第十六条第(二)款和第(三)款,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
量在 1 亿股以上的,战略投资者获得配售的股票总量原则上不得超过本次公开发
行股票数量的 30%,超过的应当在发行方案中充分说明理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数量不足 1 亿股的,战略投资者获得配售的股票总量不得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
数量的 20%。根据《实施办法》第十九条第(一)款,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
核心员工可以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前述专项资产管理
计划获配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10%。
本次发行数量为 4,190 万股,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战略投资者共 2 名;初始
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 628.5 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15.00%,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
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部分首先回拨至网下发行;中信建投投资拟认购的数量
为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5.00%,天智航资管计划拟认购的数量不超过本次公开发
行股票数量的 10.00%。
基于上述,本次配售符合《业务指引》第六条第(一)款、《业务指引》第
七条和第十八条、《实施办法》第十六条和第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三、战略投资者是否存在《业务指引》第九条规定的禁止性
情形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向中信建投投资配售股票不存在《业务指引》第九条规定
的如下禁止性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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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向战略投资者承诺上市后股价将上涨,或者股价如
未上涨将由发行人购回股票或者给予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
(二)主承销商以承诺对承销费用分成、介绍参与其他发行人战略配售、返
还新股配售经纪佣金等作为条件引入战略投资者;
(三)发行人上市后认购发行人战略投资者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
(四)发行人承诺在战略投资者获配股份的限售期内,委任与该战略投资者
存在关联关系的人员担任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但发行人的高级
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战略配售的除外;
(五)除本指引第八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外,战略投资者使用非自有资金认
购发行人股票,或者存在接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
售的情形;
(六)其他直接或间接进行利益输送的行为。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向天智航资管计划配售股票不存在《业务指引》第九条规
定的如下禁止性情形:
(一)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向战略投资者承诺上市后股价将上涨,或者股价如
未上涨将由发行人购回股票或者给予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
(二)主承销商以承诺对承销费用分成、介绍参与其他发行人战略配售、返
还新股配售经纪佣金等作为条件引入战略投资者;
(三)发行人上市后认购发行人战略投资者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
(四)其他直接或间接进行利益输送的行为。
基于上述,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向战略投资者配售股票不存在《业务指引》第
九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四、律师核查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认为,中信建投投资、天智航资管计划作为本次
配售的战略投资者选取标准、配售资格符合《实施办法》、《业务指引》等相关规
定;中信建投投资、天智航资管计划符合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具有
参与本次配售的配售资格;中信建投投资、天智航资管计划承诺的配售股票情况、
资金来源、股份限售期符合《实施办法》、《业务指引》等相关规定,发行人和主
承销商向战略投资者配售股票不存在《业务指引》第九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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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结论意见
综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核查后认为: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
配售资格符合《实施办法》《业务指引》等法律法规规定;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投
资者符合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具备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的配售资格;
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向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投资者配售股票不存在《业
务指引》第九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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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战略投资者专项核查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汪家胜 陆丹君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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