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9 年度,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监
事会全体监事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监事会
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恪尽职守、积极有效地行
使职权,勤勉尽责地开展监事会各项工作,对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合
规性进行了监察,对公司财务状况和财务报告的编制进行了审查,对董事、总经
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为公司规范运作
和健康发展提供必要的保障。现将 2019 年主要工作分述如下: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公司监事会在本报告期共召开监事会会议 6 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
《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具体情况如
下:
序号 会议名称 召开日期
1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2019 年 2 月 27 日
2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2019 年 4 月 23 日
3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2019 年 4 月 25 日
4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2019 年 8 月 26 日
5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2019 年 10 月 30 日
6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2019 年 12 月 6 日
(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2019 年 2 月 27 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
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 3 名,实参加表决监事 3 名,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计提
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该次监事会决议内容刊登在 2019 年 2 月 28 日的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下同)和《证券时报》。
(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2019 年 4 月 23 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
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 3 名,实参加表决监事 3 名,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拟转
让应收账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次监事会决议内容刊登在 2019 年 4 月 24 日的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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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2019 年 4 月 25 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
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 3 名,实参加表决监事 3 名,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 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等议案。
该次监事会决议内容刊登在 2019 年 4 月 29 日的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
(四)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2019 年 8 月 26 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
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 3 名,实参加表决监事 3 名,会议审议并通过了《2019 年
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该次监事会决议内容刊登在 2019 年 8 月 27 日的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
(五)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2019 年 10 月 30 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现场会议方式召
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 3 名,实参加表决监事 3 名,会议审议并通过了《2019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六)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2019 年 12 月 6 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
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 3 名,实参加表决监事 3 名,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转让
应收账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次监事会决议内容刊登在 2019 年 12 月 7 日的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
二、监事会对 2019 年度公司有关事项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从切
实维护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监事会职能,对公司的依法运作、
财务状况、会计政策变更、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等方面事项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
具体监督情况如下: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
所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股东
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以及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执行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的行为规范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等进行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股东大会和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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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董事会决策程序合法,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基本健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按规
定履行职责,独立董事具备独立性并勤勉尽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时
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和侵犯股东权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制度和财务状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并对公司提交
的季度、半年度和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核。监事会认为:
1、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要求,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中
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其审
计意见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已经对《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报告》
中涉及情况进行了说明并提出了有效的解决方案。
2、2019 年,受行业上游效益放缓及行业监管调整,公司资金流出现紧张,
导致部分借款到期未清偿。目前,公司正在与债权人积极沟通,通过各种方式努
力达成债务和解方案,同时也将通过加快回收应收账款、降低对运营资金的消耗
等方式提升公司的偿债能力,改善公司的现金流。
监事会将继续依法履行监督义务,持续关注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情况。
(三)会计政策变更
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
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
《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新
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新修
订和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公平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 2019 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监督和核查,监事会认为: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和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向控股股东长城影视文化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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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及子公司部分应收账款的关联交易,严格按资产评估价值定价,交易程序合
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对《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
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且公司董事会已经对 2019 年度内部控
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和自查、制定了具体的整改措施并明确了整改责任
人,进一步建立健全了公司内控制度,尤其是对《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和《印章
管理制度》的修订,完善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监事会将继续依法履行监督义务,
关注公司内控部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
(六)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情
况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公司制定
并严格执行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在公司发布重大事项公告、业绩快
报和定期报告等情况下均对信息知情人做登记备案。
(七)检查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股东大会的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
会 2019 年度能够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未发现有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
(八)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新增对外担保情况,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及合
并范围内子公司累计对外提供担保总额(包含公司为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担
保)为 5.27 亿元,均为公司为控股子公司融资事项提供的对外担保,并且均通
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报告期内,公司从控股股东长城影视文化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
城集团”)处获悉,未经公司内部审核流程,也未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法
定流程审议通过,长城集团向横琴三元勤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融资方提供了公
司的《担保合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19 年 1 月 12 日、2020 年 4 月
30 日、2020 年 5 月 14 日、2020 年 5 月 15 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下同)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公
告编号:2019-009)、《关于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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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6)、《关于诉讼及诉讼进展
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7)。
监事会认为,上述担保事项未经公司内部相关审核流程,也未经公司董事会、
股东大会等法定流程审议通过,未公告,且公司未就该担保事项进行追认,公司
认为担保不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根据最高院 2019 年 8 月 7 日发布的《全国法院民商事审
判工作会议纪要(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稿)》,应认定本次
担保无效,公司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已经委托律师积极应
诉,并督促控股股东长城影视文化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尽快解决纠纷,解除公司的
担保责任。监事会将持续关注进展情况,督促董事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2020 年度工作计划
2020 年,监事会将继续积极适应公司的发展需求,拓展工作思路,谨遵诚
信原则,加强监管力度,以切实维护和保护公司及股东合法利益不受侵害为己任,
忠实、勤勉地履行监督职责,扎实做好各项工作,促进公司更好更快地发展。
2020 年度监事会的工作计划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监事会成员将进一步加强自身学习,及时、深入贯彻各项新制定或修
订的规范性文件,不断提高监督效率,积极督促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有效
运行,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二)定期及不定期检查公司财务情况及对外担保情况,加强对公司投资、
财产处置、收购兼并、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重大事项的监督,确保公司执行有
效的内部监控措施,防范或有风险。
(三)勤勉尽职,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等重要会议,参与重大事
项的决策过程,督促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维护好全体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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