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 一条 为了 进一步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
规范 本公司董事 会的议事 规范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
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和董 事会有效地 履行其职 “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
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 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
科学决策水平,根据《公司 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
法》、《证券法》、《上市公司 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
1 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 学决策水平,根据《公司法》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 《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规定,制订本规则。 准则》《广州越秀金融控股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规则。
新增 第二条 董事会行使
下列职权:
2 (一)召集股东大会,
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
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
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
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
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
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
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
购、公司因公司章程第二十
六条第(一)、(二)项规定
的情形收购公司股票或者
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
司形式的方案;
(八)拟订公司股权激
励计划;
(九)在股东大会授权
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
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
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
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十)审批公司发生的
达到下列标准的对外投资、
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委托理财、对外担保、关联
交易事项:
(1)交易涉及的资产
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总资产的 10%以上,该交
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
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
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交易标的(如股
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
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
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
额超过 1000 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
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
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
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
过 100 万元;
(4)交易的成交金额
(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
过 1000 万元;
(5)交易产生的利润
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
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6)除公司章程第四
十四条规定的须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的对外担保
之外的其他对外担保事项;
(7)公司与关联自然
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 万
元以上,且不属于股东大会
审批范围的关联交易;
(8)公司与关联法人
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0 万元
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的净资产绝对值 0.5%
以上的且不属于股东大会
审批范围的关联交易。
前款董事会权限范围
内的事项,如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规定须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须按照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执行。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
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
值计算。
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
事项时,必须经出席董事会
的 2/3 以上董事同意并作出
决议方可实施。
(十一)经三分之二以
上董事出席,对公司章程第
二十六条第(三)、(五)、
(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公
司股份作出决议;
(十二)决定公司内部
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三)聘任或者解聘
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
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
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
惩事项;
(十四)制订公司的基
本管理制度;
(十五)制订公司章程
的修改方案;
(十六)管理公司信息
披露事项;
(十七)向股东大会提
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
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八)听取公司总经
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
理的工作;
(十九)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授
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条 董事会办公 第三条 日常事务处理
室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
3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 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
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 务。
务。 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
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 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或交
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或交 由公司办公室保管董事会
由公司保密室保管董事会 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董事
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董事 会秘书可以指定证券事务
会秘书可以指定证券事务 代表等有关人员协助其处
代表等有关人员协助其处 理日常事务。
理日常事务。
第八条 召开董事会 第九条 召开董事会
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 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
会办公室应当分别提前 10 会办公室应当分别提前 10
日和 3 日将盖有董事会办公 日和 3 个工作日将书面会议
室印章的书面会议通知,通 通知,通过直接送达、传真、
过直接送达、传真、电子邮 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通
件或者其他方式,通知全体 知全体董事、监事以及总经
4 董事、监事以及总经理、董 理、董事会秘书,并可视需
事会秘书,并可视需要通知 要通知其他有关人员列席
其他有关人员列席会议。非 会议。非直接送达的,还应
直接送达的,还应当通过电 当通过电话进行确认并做
话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录。 相应记录。
……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
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
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
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
集人应当在会议上做出说
明。
……
第九条 书面会议通 第十条 书面会议通
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 (一)会议的时间和地
点; 点;
(二)会议的召开方 (二)会议期限;
式; (三)事由及议题;
(三)会议审议事项 (四)发出通知的日
(会议提案); 期。
(四)会议召集人和主 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
5 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 包括上述第(一)、(二)项
其书面提议; 内容,以及情况紧急需要尽
(五)董事表决所必需 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
的会议材料; 说明。
(六)联系人和联系方
式;
(七)发出通知的日
期。
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
包括上述第(一)、(二)项
内容,以及情况紧急需要尽
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
说明。
第十条 董事会定期 第十一条 董事会定
会议的书面会议通知发出 期会议的书面会议通知发
后,如果需要变更会议的时 出后,如果需要变更会议的
间、地点等事项或者增加、 时间、地点等事项或者增
变更、取消会议提案的,应 加、变更、取消会议提案的,
当在原定会议召开日之前 3 应当在原定会议召开日之
日发出书面变更通知,说明 前 3 个工作日发出书面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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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和新提案的有关内容 通知,说明情况和新提案的
及相关材料。不足 3 日的, 有关内容及相关材料。不足
会议日期应当相应顺延或 3 个工作日的,会议日期应
者取得全体董事的书面认 当相应顺延或者取得全体
可后按原定日期召开。 董事的书面认可后按原定
…… 日期召开。
……
说明:除上述修订及条款序号顺延外,原《董事会议事规则》
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6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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