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能环境:关于公司董事长暨法定代表人和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6-1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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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34             证券简称:旺能环境             公告编号:2020-51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长暨法定代表人和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0 年 6 月 17 日召开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长及法定代表人变
更的议案》和《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议案》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司董事长暨法定代表人变更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收到芮勇先生提交的书面辞呈,芮勇先生因工作原因,申请辞去公
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职务,辞职后仍在公司担任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委员、战略决策委员会主任委员等职务。
    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芮勇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
公司董事会时生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芮勇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000,000 股,
占公司总股本 0.24%。董事会对芮勇先生在担任董事长及法定代表人期间勤勉尽职
的工作表示感谢!
    根据《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的规定,公司董事会选举公司董事
王学庚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法定代表人相
应变更为王学庚先生,公司将及时办理工商变更等事项。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情况
    因工作职务调整,王学庚先生申请辞去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职务,辞职后
仍在公司担任董事长、法定代表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等职务。



                                         1
   公司董事会对王学庚先生在担任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期间勤勉尽职的工作
表示感谢!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经提名,董事会聘任董事宋平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总经理,免去副总经理职
务;聘任林春娜女士(简历见附件)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止。
   林春娜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在本
次董事会会议召开之前,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将林春娜女士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
等材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获得无异议通过。
   林春娜女士的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地址:浙江省湖州市龙溪街道环山路 899 号
   电话/传真:0572-2026371
   电子信箱:lcn@mizuda.net


   公司独立董事对于董事长及总经理离职情况进行核查,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
独立意见;对公司聘任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事项表示同意。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6 月 17 日




                                     2
    附简历:

    1、王学庚:男,中国国籍,1979 年生,汉族,本科学历,拥有中国法律职业
资格、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历任美欣达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旺能环境副总
经理、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现任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美欣达智汇环境科技
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公告日,王学庚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800,000 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
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未受到过中
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
    2、宋平:男,中国国籍,1966 年生,汉族,本科学历,工程师。历任淮北宇
能副总经理、总经理;旺能环境副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截至公告日,宋平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600,000 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
关联关系;不存在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
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定的任职条件。
    3、林春娜:女,中国国籍,1984 年生,汉族,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级会计师,浙江上市公司协会证代专业委员会委员。2007 年至 2010 年就职于天
健会计师事务所,担任项目经理;2010 年 7 月加入公司,担任证券事务代表、证券
部部长、董事会办公室主任职务;现任公司董事会秘书。2011 年 2 月取得深圳证券
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截至公告日,林春娜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
有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不存在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
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
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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