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
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现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董事长辞职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芮勇先生因工作原因,辞去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职务,辞职后
仍在公司担任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战略决策委员会
主任委员等职务,其辞职原因与实际情况一致。芮勇先生的辞职行为不会对公司
的正常经营活动造成重大影响。
二、关于总经理辞职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王学庚先生因工作职务调整原因,辞去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职
务,辞职后仍在公司担任董事长、法定代表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等职务,
其辞职原因与实际情况一致。王学庚先生的辞职行为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
造成重大影响。
三、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提供的宋平先生、林春娜女士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其有《公
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
未解除之现象,其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决策、监督、协调能力,符合履行相关职
责的要求,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
格的规定。因此,同意聘任宋平先生为公司总经理,林春娜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
书。
独立董事:张益、蔡海静、曹悦
2020 年 6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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