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
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
判断的原则,对公司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
联交易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经审核公司提交的《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
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订<附生效条件的
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及补充协议的议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
关联交易的议案》等涉及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我们认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
及关联交易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上述关联交易公平、合理,对公司独立
性未构成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侵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认可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
将该等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事前认
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文红星 ___________ 李备战 ___________ 李笛鸣 ___________
2020 年 6 月 16 日